人民陪审员说的有道理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长效机制助推人民陪审发展
2008-08-04 15:34:07
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调解过程中
     中国法院网讯 (刘 鑫)  “陪审员老李说的有道理,也没少给我们费心,这官司我们不打了。”这是参与案件审理的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老李听到当事人对他的称赞,也是他最欣慰的时刻。

  原告杨某的耕地与被告李某的房后山一道之隔。杨某地里种植经济作物,李某在原告耕地旁种植一排速生杨。随着杨树不断长高,影响原告的经济作物采光,同时影响了原告进出耕地经营。杨某一纸诉状将李某诉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4200元,并将树木清除。审理该案的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因势利导,选定了在该村的人民陪审员村支书李书记参加合议审理。在和法官一起查看现场、听明事情原委后,李书记主动进行庭前调解。他先是向原、被告详细讲明了法律上对相邻关系的规定,具体分析了双方在这此纠纷中的利害关系,之后三次登门做被告的思想工作。经过他耐心深入地说服教育,被告改变了错误认识,主动将树木清除到原告作物生长范围之外,并适当补偿经济损失。原告见老李忙里忙外十分感动,当即撤诉。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建立多项机制,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审判参与权和表决权,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建立业务培训机制,任前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岗前集中培训,新法颁布后进行充电培训,采取以会代训,庭审观摩的方式潜移默化地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素质。建立分类陪审制度,分析人民陪审员素质构成,在分配案件时注重发挥其专业特长。对于涉及医疗过错、金融票据等纠纷案件,注重选任具有此类专业特长的陪审员参加合议审理,保障办案质量;对当事人属农民身份的案件,注重选任兼任村干部的人民陪审员参审,借助特定身份促成调解。建立审判权保障机制,所有陪审案件,要立案后十日内通知陪审员,开庭前五日内通知阅卷,提供必要的法律资料,审判长与陪审员提前做好庭审提纲,避免陪而不审。合议案件,要让人民陪审员先发表评议意见,保障其意见不受审判人员意志干扰,审判员认真听取评议意见,书记员如实记录,保证陪审员的意见发表权和表决权。建立陪审待遇补偿机制。对各项审判进程的确定,事先与陪审员沟通,共同商定,统筹安排,保障陪审员的本职工作和参与陪审两不误;提供陪审员参审的交通保障和经济补偿,不让陪审员因为审理案件受到经济损失。

  今年以来,该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了100多件案件,其中参审的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93%,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100%。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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