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引发"民"告"官"案 法院调解当事人撤诉
2008-08-01 16:25:20
     中国法院网讯 (黄庆洪 吴玳瑛)  近日,在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因商业贿赂引发的行政诉讼案。

  原告纳溪区某建筑公司负责人罗某以春节送礼名义向泸天化建安公司经理王俊分四次送礼金共计8000元,以继续承揽劳务工程。2007年10月24日,泸天化建安公司经理王俊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起诉,罗某由于行贿情节较轻,不构成行贿罪,但由于罗某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被纳溪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罗某不服,向纳溪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该案休庭后,在法院主持下进行了行政协调,经协调原告充分认识到了法律的严肃性,自已的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自愿提出了撤诉申请,现该案已圆满结案。据悉,因商业贿赂引发的行政诉讼案在四川省属于首例。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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