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起摩擦宝马车被砸
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依法从轻判处一起故意毁坏宝马车案
2008-08-01 15:51:38
     中国法院网讯 (区倚 黄云坤)  “是法官准确运用刑事审判政策,使己经破碎的家庭又能重新和好如初。谢谢法院,谢谢法官”。8月1日上午,一对70多岁的老夫妇走进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审判庭,紧紧拉住承办案件法官的手说。

   陆良县当地人张某在几年前跟随其哥哥在外承包建设工程,后因与哥哥产生矛盾回家务农。2007年8月,张某的哥哥购买了价值125万元的宝马轿车。2008年春节大年初五,张某的哥哥开着宝马车回家探望父母时与张某相遇。兄弟两人在与父母叙家常过程中,张某向其哥借款给儿子结婚,其哥称钱己投资到建办工厂上面,现无钱可借。为此兄弟俩发生争执。一时气愤的张某随手拿起父母场院中的锄头将哥哥驾驰来的宝马轿车的玻璃、引擎盖、后视镜等部位砸坏。经陆良县发展计划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砸坏的宝马轿车的损失达人民币10万余元。

  法庭庭审中,承办法官发现该案系家庭内部矛盾引发,如果处理不当,很可能会进一步加剧家庭矛盾,不利于家庭及社会的和谐稳定。经法官批评教育,被告人张某主动向哥嫂赔礼道歉,赢得哥嫂的谅解。达成由被告人张某在十年内赔偿其哥嫂经济损失人民币6万元的协议。据此,法庭审理后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从轻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近年来,陆良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大胆探索轻微刑事案件民事化处理方式,即对轻微的、简单民间伤害纠纷和人身损害案件,特别是涉及影响群众和谐相处的刑事案件当作民事案件进行调解处理,力求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利用网络探寻当事人双方都满意的途径,减少社会对抗面,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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