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管理保廉洁促和谐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争创省级文明机关侧记
2008-07-31 15:10: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军 刘庆伟
近年来,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人民法院瞄准全国一流的目标,秉承被评为省级文明机关的东风,抓好队伍树形象,文明司法为民生,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工作人员素质不断增强。审判质量、效率连续四年稳居全市法院前列,工作人员队伍连续15年无违法违纪问题。2003年被山东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2004年以来连续四年受到泰安中院集体嘉奖或被授予先进集体称号,2007年被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授予“公正执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今年在对全县所有执法部门考核中,该院以第一名被县委、县人大授予“全县人民满意单位”。
抓管理、保廉洁,打造文明队伍
该院遵循“严之有据、严之有理、严之有效”的原则,从规范司法政务、审判、队伍三大管理入手,将所有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系统整理,制定了41项、592条、近10万余字的规章制度,从审判工作、廉政建设、考核奖惩,到着装仪表、车辆使用、用水用电等细节,都作了明确规定。针对立案、信访处理、庭审、文书制作、司法礼仪、业外活动等10个环节,提出了“可能出现的情况、应当避免的情形”等150条、10万余字的规范性要求,使每一司法行为都有章可循。加大对管理岗位、重点环节的特别是对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严格确定案件流程各个环节的职责和程序,对二审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超(执)限案件、在本辖区造成较大影响的涉诉涉执信访案件实行审判委员会质询定责,增强工作人员执法责任心。创建交流恳谈机制,开展面对面谈心活动、开设网上论坛、院长信箱,全院上下形成了沟通思想、激发活力的氛围。开展廉政谈话活动,健全完善廉政、执法、健康“三个档案”,引导工作人员算清政治、经济、家庭“三本帐”,进一步增强了工作人员廉洁司法的自觉性。在全县范围内聘任了100名信息联络员和执法执纪监督员,对全体工作人员的各项活动特别是业外活动进行全天候监督,每年召开两次座谈会,不定期进行走访,及时发现问题,向工作人员家属发放“家庭反腐倡议书”,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法官纪律作风方面的建议,形成一个横到边、纵到底的法官行为监督“网络”。层层签订了《勤廉责任书》,实施了分管院长、庭室负责人“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一级抓一级。
保平安、促和谐,擦亮诚信品牌
该院全力打造三项工程,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全面提升,具有东平法院特色的“多、快、好、省”的司法为民品牌越擦越亮。
坚持“好”字当头,打造“铁案”工程。把提高审判质量作为审务管理的重点,建立健全审判质量监督考核评价体系,每月对报结案件逐件评查,每年对每名法官进行二次庭审观摩,每年评选二次优秀裁判文书。做到有访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错必改,强化信访案件的责任追究,提高全体工作人员息诉罢访的主动性。该院涉诉信访人次、级别始终保持全市法院最低。通过对审判质量进行全方位动态监管,审判工作继续保持了“上诉少、改发少、信访少,无错案、无超审限案件、无矛盾激化案件 ”的良性发展态势。
坚持“快”字为先,实施“提速”工程。实行远程立案、上门立案、巡回办案、简易案件即收即审即结等方式,方便群众诉讼。进一步扩大和规范刑事、民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修订完善审判(执行)流程管理规定,确保无一超期限案件发生。建立了执行威慑机制,与检察、公安机关形成了打击拒执犯罪的工作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衔接配合,营造良好的执行工作内外环境。2007年以来,该院执行标的到位率78%,有效缓解了执行难。
坚持“和”字为重,构建“和谐”工程。开展“和谐司法”研讨活动,融法、理、情于一体,研究探讨提高审判、执行艺术的方式、方法,着力提高审判案件调解、执行案件和解的能力。积极探索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解、民事案件委托调解、行政案件协调、执行案件和解的新方式,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引导当事人在合法、自愿、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努力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去年以来,该院审结的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73%,实现了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效果;审结的行政案件,全部是原告主动撤诉结案,较好地化解了“官民”矛盾。
顾大局、勇创新,拓宽服务领域
该院不断创新司法服务方式,拓宽司法服务领域,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和当事人参加诉讼、行使权利创造条件。在坚持“大立案”的前提下,针对不了解法律、不懂得诉讼的群众,详细告知其诉讼风险、举证知识、诉讼权利、执行风险;在各乡镇设立了巡回办案点,采取远程立案、上门立案、田间地头办案等方式,方便群众诉讼,使司法文明延伸到诉讼之外。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人身伤害赔偿金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涉及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的告状群众,依法减免诉讼费,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了送法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的“五进”活动,发放有关宣传材料,进行法律咨询,提高了广大公民的守法意识。
积极进行机制创新,针对社会矛盾纠纷呈现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冲突激烈化的特点,及时向县委提出了“整合调解资源、构建调解社会化格局”的建议,推动全县建立了新型的“县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导、社会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全县14个乡镇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同时作为法院的巡回审判法庭。我院在全县716个行政村聘请800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员,明确了20名法官定期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县综治委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员进行集中培训1000余人次,构筑了“法院—调处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员”三位一体的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审判工作的良性互动,在全县形成了一般矛盾不出村、大的矛盾不出乡镇、疑难复杂矛盾不出县、大部分矛盾纠纷消化在萌芽状态的良好局面。
抓管理、保廉洁,打造文明队伍
该院遵循“严之有据、严之有理、严之有效”的原则,从规范司法政务、审判、队伍三大管理入手,将所有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系统整理,制定了41项、592条、近10万余字的规章制度,从审判工作、廉政建设、考核奖惩,到着装仪表、车辆使用、用水用电等细节,都作了明确规定。针对立案、信访处理、庭审、文书制作、司法礼仪、业外活动等10个环节,提出了“可能出现的情况、应当避免的情形”等150条、10万余字的规范性要求,使每一司法行为都有章可循。加大对管理岗位、重点环节的特别是对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严格确定案件流程各个环节的职责和程序,对二审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超(执)限案件、在本辖区造成较大影响的涉诉涉执信访案件实行审判委员会质询定责,增强工作人员执法责任心。创建交流恳谈机制,开展面对面谈心活动、开设网上论坛、院长信箱,全院上下形成了沟通思想、激发活力的氛围。开展廉政谈话活动,健全完善廉政、执法、健康“三个档案”,引导工作人员算清政治、经济、家庭“三本帐”,进一步增强了工作人员廉洁司法的自觉性。在全县范围内聘任了100名信息联络员和执法执纪监督员,对全体工作人员的各项活动特别是业外活动进行全天候监督,每年召开两次座谈会,不定期进行走访,及时发现问题,向工作人员家属发放“家庭反腐倡议书”,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法官纪律作风方面的建议,形成一个横到边、纵到底的法官行为监督“网络”。层层签订了《勤廉责任书》,实施了分管院长、庭室负责人“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一级抓一级。
保平安、促和谐,擦亮诚信品牌
该院全力打造三项工程,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全面提升,具有东平法院特色的“多、快、好、省”的司法为民品牌越擦越亮。
坚持“好”字当头,打造“铁案”工程。把提高审判质量作为审务管理的重点,建立健全审判质量监督考核评价体系,每月对报结案件逐件评查,每年对每名法官进行二次庭审观摩,每年评选二次优秀裁判文书。做到有访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错必改,强化信访案件的责任追究,提高全体工作人员息诉罢访的主动性。该院涉诉信访人次、级别始终保持全市法院最低。通过对审判质量进行全方位动态监管,审判工作继续保持了“上诉少、改发少、信访少,无错案、无超审限案件、无矛盾激化案件 ”的良性发展态势。
坚持“快”字为先,实施“提速”工程。实行远程立案、上门立案、巡回办案、简易案件即收即审即结等方式,方便群众诉讼。进一步扩大和规范刑事、民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修订完善审判(执行)流程管理规定,确保无一超期限案件发生。建立了执行威慑机制,与检察、公安机关形成了打击拒执犯罪的工作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衔接配合,营造良好的执行工作内外环境。2007年以来,该院执行标的到位率78%,有效缓解了执行难。
坚持“和”字为重,构建“和谐”工程。开展“和谐司法”研讨活动,融法、理、情于一体,研究探讨提高审判、执行艺术的方式、方法,着力提高审判案件调解、执行案件和解的能力。积极探索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解、民事案件委托调解、行政案件协调、执行案件和解的新方式,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引导当事人在合法、自愿、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努力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去年以来,该院审结的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73%,实现了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效果;审结的行政案件,全部是原告主动撤诉结案,较好地化解了“官民”矛盾。
顾大局、勇创新,拓宽服务领域
该院不断创新司法服务方式,拓宽司法服务领域,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和当事人参加诉讼、行使权利创造条件。在坚持“大立案”的前提下,针对不了解法律、不懂得诉讼的群众,详细告知其诉讼风险、举证知识、诉讼权利、执行风险;在各乡镇设立了巡回办案点,采取远程立案、上门立案、田间地头办案等方式,方便群众诉讼,使司法文明延伸到诉讼之外。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人身伤害赔偿金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涉及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的告状群众,依法减免诉讼费,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了送法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的“五进”活动,发放有关宣传材料,进行法律咨询,提高了广大公民的守法意识。
积极进行机制创新,针对社会矛盾纠纷呈现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冲突激烈化的特点,及时向县委提出了“整合调解资源、构建调解社会化格局”的建议,推动全县建立了新型的“县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导、社会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全县14个乡镇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同时作为法院的巡回审判法庭。我院在全县716个行政村聘请800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员,明确了20名法官定期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县综治委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员进行集中培训1000余人次,构筑了“法院—调处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员”三位一体的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审判工作的良性互动,在全县形成了一般矛盾不出村、大的矛盾不出乡镇、疑难复杂矛盾不出县、大部分矛盾纠纷消化在萌芽状态的良好局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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