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法院充分发挥陪审员作用促进审判工作
2008-07-31 09:57:34
     中国法院网讯 (杨书芳)  今年以来,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充分利用陪审员来自基层,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发挥“调解”作用,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在所审结的1086件民事案件中,调解和撤诉658件,调撤率达60.6%,较去年上升8.6%;刑事审判对提起附带民事部分的32件调解结案28件,调解率达到了87.5%。

   为加强人民陪审员的规范化管理,2005年8月,嵩县法院报请嵩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在河南全省法院系统首家成立了专门从事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的内设机构——“人民陪审员管理科”,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任免、培训、考核、奖励等人事管理工作和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机构规格与院内其他内设机构平行。为加强管理,该院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陪审员进行全面考核,作出鉴定,对表现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并将陪审情况通报所在单位、县人大和司法行政部门,有效调动了陪审员工作积极性。

  为保障陪审员的陪审经费,嵩县法院及时与政府财政部门协调,将陪审员经费列入了人民法院业务经费预算,县财政每年为法院解决陪审员专项经费18万元,用于解决补助、培训、资料、交通等开支,为陪审工作的健康开展提供了经费保证。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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