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救网瘾孩子!
——德州中院对近年来未成年人涉网犯罪统计分析
2008-07-27 08:51: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郑春笋 白光锋 高靖
 

    互联网以其高效、快捷的优势,无限丰富的信息资源,已成为吸纳、交换、传递、分享信息和社会文明进步的大平台。然而,在人们惊呼互联网所带来的日新月异的变化同时,网络像一把“双刃剑”,在传递文明、信息的同时,也将一些暴力、色情、颓废的垃圾信息传播。由此引发的青少年涉网犯罪不断增多,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日前,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市法院受理的青少年涉网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当前青少年涉网犯罪案件的特点

    1、青少年涉网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

   德州中级法院对德州市两级法院2003年以来受理的未成年涉网犯罪案件进行了统计。


    从上表可以清楚的发现,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壮大,青少年涉网犯罪比率不断上升。经调查了解,互联网在丰富青少年的生活的同时,已经造成部分青少年过度沉迷于网上游戏、网上聊天,特别是网上的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内容对青少年的心理正常发育产生极为消极的影响。

    2007年德州中院审结的宁津籍刘某二兄弟故意杀人、抢劫一案,二兄弟均为17岁,经常相约去宁津县城上网、打游戏。因为经常上网,心理产生扭曲,每天随身携带匕首。2006年11月份一天,二兄弟打完游戏乘出租车回家,仅因司机送过了一点路程,二人对出租车司机大打出手,用匕首将司机捅伤致死。并将被害人身上的钱拿走。二兄弟携钱逃跑后上网,在网吧内被抓获。

    这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迷幻于网络引发的悲剧。审理该案时,法官详细了解了两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由于缺乏关心,特别是缺少心理上、精神上的关爱,网络成为二被告人逃避现实的主要途径,两人经常上网玩暴力游戏,逞强好胜,由此想入非非,不务正业,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青少年涉网犯罪呈低龄化的趋势

    在涉网犯罪的未成年人中,年龄最大的近18岁,最小的仅15岁,大部分为16岁至18岁的初中生,特别是辍学的初中生较多,呈现低龄化的倾向。由于青少年人生阅历短浅,又是处于青春萌动和叛逆的年龄阶段,网络中暴力色情信息往往影响青少年的心理成长。在统计的2007年以来未成年人涉网犯罪案件中,80%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观上属临时起意,犯罪的突发性、偶然性较强。

    德州中院审结的平原籍赵某抢劫一案,赵某15岁,小学四年级文化,因上网没钱,去本村一单身汉家盗窃,因惊醒被害人,生怕被发觉,用砖头将被害人砸死。该案的发生让人惊心、痛惜。一个年仅15岁的孩子,正处于象花一样成长的年龄,却失足成了杀人凶手。该案审理中,法院委托的社会调查员对赵某的家庭成长环境、学习生活、成长经历、犯罪的起因等等进行调查。调查的结果让人痛心:父母离异缺乏关爱的单亲家庭,从小和祖父母生活,小学四年级辍学,天天游荡,沉迷于网络,为了上网省吃省用甚至偷窃。案发前,赵某已经在网吧待了两天两夜,没钱吃饭,把上衣押在了网吧,向祖父母要钱未果便产生了偷窃恶念。在盗窃时,因被发现生怕抓住挨揍,就临时起意用砖头将被害人砸死。案件审理时,赵某说“因为自己天天上网玩,打游戏,杀人时没有觉得害怕,也没有想到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拿到钱后,自己又跑到网吧继续上网”。为了上网,尚未成年的他却付出自己青春的代价。

    3、青少年涉网犯罪暴力化倾向严重

    2007年德州市两级法院受理未成年人涉网犯罪类型:

 


    由于受网络中暴力游戏等方面的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手段暴力化日益严重。虽然未成年人因年龄小,心理比较脆弱,易恐惧,但在结伙犯罪,特别是与成年人结伙犯罪时,往往更丧失心智,实施犯罪的手段极为残忍。

    德州中院审理的刘某、崔某抢劫一案。刘某24岁,崔某16岁,刘某原是一家网吧的网管,崔某经常上网,二人相识。尔后两人在网上聊天时,刘某说手头紧提议抢钱,崔某表示同意。二人借上通宵之名,准备抢劫网吧,并在网上搜索如何致人昏厥、死亡的方法。凌晨一点半多,二人趁女老板熟睡之际,用拳打、手掐脖子等残忍手段轮流将女老板掐死,又将女老板的女儿掐昏,抢劫钱财。

    二、青少年涉网犯罪的原因分析

    网瘾青少年的特点是自控能力差,向往刺激生活,当需求得不到满足时,就会产生心理失落甚至发展成病态。而网络因其巨大的信息资源,虚拟的特点,特别是刺激、暴力的网络游戏,青少年在虚拟世界里,可以随意杀人、打斗、恋爱等,不但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反而更会成为网络虚拟世界的英雄,使青少年特别是生活学业上不如意的青少年对网络产生强烈的心理依赖。一般网瘾青少年性格内向、敏感、偏执,要么不与人沟通,要么拉帮结伙与社会上不务正业人混在一起,成为易犯罪人群。

    从德州市2007年以来未成年人涉网犯罪案件统计分析,青少年涉网犯罪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家庭关爱缺失

    翻开所有涉网少年犯的案卷,几乎都会发现这样一个事实,即绝大多数少年犯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均存在误区。从对涉网少年犯的家庭环境、成长经历等的社会调查报告来看,几乎所有的未成年人涉网犯罪都呈现家庭成长环境恶劣或家庭教育错误等字样。从统计的案件可以发现,51%的未成年人涉网犯生活在单亲家庭;78%的未成年人涉网犯的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35%的未成年人涉网犯的父母双方均在外地打工,而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如宁津的刘某杀人、抢劫一案,刘某的父亲在外地打工,一年仅在家二十多天时间;平原的赵某抢劫一案,赵某的父亲八年前外出没有了音信,后其母亲也带着妹妹离家出走,赵某跟随其祖父母生活;宁津的崔某抢劫一案,崔某的父母离异,且均在上海打工。年幼的崔某跟随其母亲在上海生活,两年前回家跟随其祖父母生活。因为家庭成长的环境不良,家庭教育不当,特别是单亲家庭或者父母在外地打工的,往往出现两种极端:一是没有人关爱,造成未成年人小小年纪过早背上心理的伤害和生活的压力,只能在虚拟世界中寻找心理上的发泄;二是家庭过于溺爱,作为父母以为能在物质金钱上满足孩子就尽到了父母的责任,殊不知,这种惯纵导致孩子享受思想的滋生,没有责任心,只想玩乐,放弃学业,最终因为种种原因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2、学校教育缺位

    过早辍学、混迹社会是青少年涉网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些青少年因学习成绩不好,自己“破罐子破摔”的心理,加上父母疏于管教、放任自流,学校对于差等生不予关心的“歧视”,使这部分青少年过早辍学,成为“社会、学校、家庭三不管人群”。他们在网络虚拟的世界中寻找安慰,沉迷于网络游戏中,又因无经济来源,一旦无钱上网,便采取抢、偷等等手段,非法获取钱财。从统计的未成年人涉网犯罪案件可以发现,在校学生占未成年涉网犯的23%,小学未结业即辍学的占未成年涉网犯的5%,初中未毕业即辍学的占未成年涉网犯的41%,初中毕业后未继续学业外出打工的占未成年涉网犯的28%。

    如德城区法院审结的王某等5人结伙抢劫一案,其中1人20岁,1人17岁,3人仅16岁,其中三人初中未毕业即辍学,一人初中毕业后到德州打工。五人在网吧玩游戏相识,经常相约一起上网打游戏。因为泡网而缺钱,最终五人走上迷途,同谋抢劫学校学生。

    3、社会保护缺位

    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不良社会风气急剧抬头,首先严重影响着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重新抬头,于是,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极坏的影响。而青少年心智发育不够成熟,缺乏对社会不良风气的抵抗力。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盲目追求高消费、盲目攀比,一些青少年面对社会现实中的种种阴暗面,心理失衡,心态扭曲,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其次是一些网吧经营者利益熏心,不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有数据表明,进入网吧的未成年人占网吧总人数的50%至60%,青少年成为网吧、游戏厅的主要客源。“黑网吧”、“暴力游戏网站“、“色情网站”大量的存在,一些网吧为稳定“客户”积极向青少年推荐网络暴力游戏或淫秽色情网站,或者直接将一些暴力游戏、淫秽制品复制到服务器上;有的网吧还提供吃、住等“一条龙”“一站式”服务,使青少年沉溺其中。“禁止接纳未成年人”、“零点断线”本是网吧经营的行业规范,但大部分网吧对未成年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虽然有关部门清查,但毕竟有限,使自控能力差的青少年沉迷而不能自拔。

    王某盗窃一案,王某17岁系高二住校学生,高一下学期开始迷上打游戏,经常晚自习后去网吧通宵打游戏,白天上课补觉,学习成绩严重下降。高二上学期学校将此事通知家长,王某父母开始控制其零花钱。为了能继续痛快打游戏,王某遂产生偷电脑换钱的念头,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本案审理期间,王某在法庭痛哭流涕“都是打游戏害了我自己”。

    4、青少年自控、自我保护能力弱

    网络具有隐蔽性,网上聊天、交友容易隐瞒真实身份。一些青少年通过网聊交友,网友的真实身份因网络虚拟而虚化,一旦进入现实世界中,对于年轻、是非能力辨别低、自我保护能力差的青少年不可避免的存在潜在的危险。犯罪分子通过网络诱骗青少年犯罪的案件屡见不鲜。网络的虚拟化同时造成青少年道德感弱化,特别是容易导致在现实生活中承受巨大学习压力或者性格孤僻的青少年在这种无约束的情况下得到彻底宣泄,而又将这种宣泄拿到现实世界中来,成为易犯罪人群。

    三、预防和减少青少年涉网犯罪的对策

    1、父母应当承担起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责任

    从统计的案件来看,大部分未成年涉网犯因为家庭成长的环境或者是家庭教育的不当,沉迷于网络,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特别是单亲家庭、父母在外地打工的家庭,作为父母更应要正确承担起家庭保护的责任。建议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和相关职能单位,应当针对青少年涉网犯罪结合实际,充分利用成人学校、家长培训班、法律宣传讲座等形式,对监护人、事实上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和法律教育宣传。考虑到实际情况,应当强化居(村)委会的监督和引导作用,从道德和法律两个方面,督导每一位父母担当起家庭的保护责任。

    2、加强青少年的网络教育和网德教育

    目前我国大部分中小学校对于上网采取控制、堵的政策。从青少年成长的心理特点,对新事物好奇的特点,应该变堵为疏、变堵为导,教学生上网,引导学生正确使用互联网。学校应将网络教育、网德教育纳入教学环节,教育学生摒弃不文明、不健康的网上行为,帮助他们正确认识网络。同时不能避谈网络中不可避免存在的暴力、色情等垃圾信息,应正确的教育和说明,从而使青少年学生自觉抵御网上不良文化的侵蚀。有条件的学校,应设立相关的电子资料室,为喜爱电脑的学生,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既能够拓宽教育的资源,更有利于青少年正确认识网络,从而预防和减少青少年涉网犯罪。

    3、净化网络环境,创建绿色网络

    首先加强对不健康网络信息的打击和防范。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者及互联网的信息内容加强监管,坚决打击网络犯罪,为青少年提供一个规范、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其次加强青少年网站的建设力度,加大软、硬件的投入,鼓励各相关部门或个人开发更多科学性、智力型、趣味性的适合青少年的绿色网站。

    再次依法规范网吧管理,建立长效规范机制。依法彻底清理整顿网吧,尤其是学校周边的网吧,要不定时的检查,集中整治和加强日常管理防范相结合,白天清查和晚上抽查相结合,杜绝网吧容留未成年人通宵上网游戏现象的发生。清查不能仅停留在以罚代管,杜绝屡罚屡不禁的现象,从而建立健全网吧监管的长效机制。

    4、强化社会责任,做好法制宣传工作

    未成年人一方面对在网络上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进行安全防范的意识十分薄弱,另一方面却又因为网络的隐蔽性和信息的易失性而总想随心所欲,忘记了起码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导致偶犯、激愤犯增多。因此,应当充分利用社会各大媒体包括互联网本身,大规模地宣传网络法律,报道网络案例,要让未成年人懂得,网络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一样需要规范,从而努力做到严格遵守网络秩序,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和防范网络风险。同时,强化法院作为司法部门的社会责任,做好普法宣传工作,让法律走进校园,通过对青少年涉网犯罪典型案例的讲解,以法育人、以德育人、以案示人,指引青少年树立起良好的网络道德意识和法律观念,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涉网犯罪。

    作者单位:山东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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