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托起明天的太阳
薛城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纪实
2008-07-26 08:59: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杜衍庆 任鹏
近年来,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始终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扎扎实实地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用爱心唤回一颗颗迷途的心灵,用真心撑起一方蔚蓝的天空。去年以来,该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25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适用缓刑的19人,占所判刑人数的76%。近日,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工作人员一行视察该院《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时,对该院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发挥职能,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薛城法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法院保护、挽救未成年人的职能作用,坚持关爱保护,将教育、感化与挽救贯穿于少年审判全过程。在刑事审判中,该院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要求审判人员既要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确保不枉不纵,又要注意保障人权;既要依法惩治未成年人犯罪,又要注意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一是对因家庭困难等原因而没有聘请辩护人的未成年被告人,为其指定辩护人,切实维护每一位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去年,该院多次与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为18名未成年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二是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继续探索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圆桌审判”制度;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实施了“三心、三见面”庭审教育法,即对被告人教育要“热心、耐心、关心”,让被告人与其亲属或教师在“庭前、庭中、庭后”三见面,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坚定其弃恶从善、重新做人的决心。三是严格依法量刑,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统一。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量刑时充分考虑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动机、年龄、是否初犯等情况,使最终判处的刑罚既符合法律规定,又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改过自新;在民商事审判中,该院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离婚、抚育费纠纷案件,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优先审理。在审理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离婚案件时,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原则出发,把保护子女利益放在首位,确定子女抚养时,着重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是否有利于家庭稳定。同时,四处法庭注意结合乡土风俗、当事人家庭情况等实际,充分发挥诉讼调解的优势,促进了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调解工作的开展。去年以来,该院共审理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离婚案件295件,继承案件14件,抚育费纠纷案件33件,85%以上调解解决,优化了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在执行工作中,该院及时、稳妥地执行涉及抚育费纠纷的案件,对按月支付抚育费的,实行一案执行制度,当事人只需向法院申请执行一次,该院按期限分期启动执行程序;在被执行人因不同事由被同时申请强制执行时,实行抚育费优先执行制度。去年以来,该院共执结抚育费、探视权纠纷案件67件,为未成年人健康、茁壮成长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宣传法律,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环境。薛城法院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一是加强荣辱观教育,提高关爱意识。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全面加强队伍建设,该院开展了“知荣辱、树新风,从我做起”大讨论活动,引导全院干警树立“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的理念,提高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二是在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该院积极协助司法行政部门搞好社区矫正工作,做好跟踪教育、回访工作,对未成年罪犯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察,了解其改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尤其对那些家庭环境、社会环境不够理想的少年犯,采取多联系、多回访、多帮扶的措施,在精神上和物质上给予帮助,防止其再度失足。去年以来,该院关工委坚持对少年犯回访调查,到学校、家庭、管教所走访少年犯30人次,赠送书籍、学习用品80余件,价值3700余元,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坚持送法进校园,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去年以来,在开展“法官六进”活动中,该院法官先后深入学校、社区,通过做专题报告、以案析法等生动活泼、易于为未成年人接受的方式进行法制宣传13次,进一步增强了青少年的守法意识,并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实施,面向社会宣传5场次,使社会各界都能明确自身在保护青少年方面的责任,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同时,该院又在该区二十九中、实验小学等10余所中小学设置了法制信箱,安排专人定期到学校现场解答有关法律问题80余条,进行法制教育讲座6次,深受学校师生的欢迎。四是认真调查研究,进一步做好司法建议工作。该院从审判、执行和信访案件中发现当前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定量、定性、定向分析,从中总结归纳出规律和对策,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工作决策或制定政策方面的建议14条,得到了相关部门的积极响应,进一步优化了青少年的成长环境。
奉献爱心,坚持为青少年办好事办实事
近年来,薛城法院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大学习、大讨论”等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拓宽司法救助范围,对孤儿、福利院或追索抚育费的青少年减、缓、免交诉讼费4万余元。同时,该院进一步加强“五老”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五老”队伍在加强和改进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该院现有20名离退休同志,他们老有所为,均积极投身到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在离退休同志的支持和参与下,该院先后开展了“代理妈妈”、“献爱心,送温暖”和“慈心一日捐”等活动,并向干警发起倡议书,号召干警积极救助失学儿童、贫困青少年等弱势群体。家住沙沟镇楼沃村的张晓丹小朋友,自小父亲病故,母亲改嫁,跟随双目失明的爷爷生活,六年来,她们一直靠邻居、亲戚的周济维持生计。去年,已经到了入学年龄的晓丹因为家境困难,无法和同龄孩子一样走入校门接受教育。该院沙沟法庭了解情况后,主动为她送去了400元的捐款和一些学习生活用品。去年以来,该院先后3次组织干警为贫困学生捐款、捐物,全院干警共捐款捐物价值10000余元,各类书籍300余册。在献爱心活动中,离退休同志也不甘落后,积极参与,发挥余热,爱心救助沙沟镇茶棚小学的吕世魁,且多年不辍,使他能够和其他同龄人一样健康成长。同时,该院离退休同志还积极走上街头、深入校园参加普法宣传活动,为关爱工作的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去年以来,薛城区人民法院先后被枣庄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被薛城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表彰为“关心下一代工作典型示范单位”,副院长兼关工委副主任李玉梅同志被表彰为“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刑事审判庭被授予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民一庭、研究室被团市委等14个单位联合表彰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发挥职能,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薛城法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法院保护、挽救未成年人的职能作用,坚持关爱保护,将教育、感化与挽救贯穿于少年审判全过程。在刑事审判中,该院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要求审判人员既要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确保不枉不纵,又要注意保障人权;既要依法惩治未成年人犯罪,又要注意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一是对因家庭困难等原因而没有聘请辩护人的未成年被告人,为其指定辩护人,切实维护每一位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去年,该院多次与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为18名未成年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二是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继续探索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圆桌审判”制度;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实施了“三心、三见面”庭审教育法,即对被告人教育要“热心、耐心、关心”,让被告人与其亲属或教师在“庭前、庭中、庭后”三见面,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坚定其弃恶从善、重新做人的决心。三是严格依法量刑,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统一。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量刑时充分考虑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动机、年龄、是否初犯等情况,使最终判处的刑罚既符合法律规定,又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改过自新;在民商事审判中,该院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离婚、抚育费纠纷案件,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优先审理。在审理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离婚案件时,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原则出发,把保护子女利益放在首位,确定子女抚养时,着重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是否有利于家庭稳定。同时,四处法庭注意结合乡土风俗、当事人家庭情况等实际,充分发挥诉讼调解的优势,促进了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调解工作的开展。去年以来,该院共审理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离婚案件295件,继承案件14件,抚育费纠纷案件33件,85%以上调解解决,优化了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在执行工作中,该院及时、稳妥地执行涉及抚育费纠纷的案件,对按月支付抚育费的,实行一案执行制度,当事人只需向法院申请执行一次,该院按期限分期启动执行程序;在被执行人因不同事由被同时申请强制执行时,实行抚育费优先执行制度。去年以来,该院共执结抚育费、探视权纠纷案件67件,为未成年人健康、茁壮成长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宣传法律,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环境。薛城法院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一是加强荣辱观教育,提高关爱意识。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全面加强队伍建设,该院开展了“知荣辱、树新风,从我做起”大讨论活动,引导全院干警树立“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的理念,提高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二是在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该院积极协助司法行政部门搞好社区矫正工作,做好跟踪教育、回访工作,对未成年罪犯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察,了解其改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尤其对那些家庭环境、社会环境不够理想的少年犯,采取多联系、多回访、多帮扶的措施,在精神上和物质上给予帮助,防止其再度失足。去年以来,该院关工委坚持对少年犯回访调查,到学校、家庭、管教所走访少年犯30人次,赠送书籍、学习用品80余件,价值3700余元,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坚持送法进校园,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去年以来,在开展“法官六进”活动中,该院法官先后深入学校、社区,通过做专题报告、以案析法等生动活泼、易于为未成年人接受的方式进行法制宣传13次,进一步增强了青少年的守法意识,并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实施,面向社会宣传5场次,使社会各界都能明确自身在保护青少年方面的责任,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同时,该院又在该区二十九中、实验小学等10余所中小学设置了法制信箱,安排专人定期到学校现场解答有关法律问题80余条,进行法制教育讲座6次,深受学校师生的欢迎。四是认真调查研究,进一步做好司法建议工作。该院从审判、执行和信访案件中发现当前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定量、定性、定向分析,从中总结归纳出规律和对策,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工作决策或制定政策方面的建议14条,得到了相关部门的积极响应,进一步优化了青少年的成长环境。
奉献爱心,坚持为青少年办好事办实事
近年来,薛城法院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大学习、大讨论”等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拓宽司法救助范围,对孤儿、福利院或追索抚育费的青少年减、缓、免交诉讼费4万余元。同时,该院进一步加强“五老”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五老”队伍在加强和改进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该院现有20名离退休同志,他们老有所为,均积极投身到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在离退休同志的支持和参与下,该院先后开展了“代理妈妈”、“献爱心,送温暖”和“慈心一日捐”等活动,并向干警发起倡议书,号召干警积极救助失学儿童、贫困青少年等弱势群体。家住沙沟镇楼沃村的张晓丹小朋友,自小父亲病故,母亲改嫁,跟随双目失明的爷爷生活,六年来,她们一直靠邻居、亲戚的周济维持生计。去年,已经到了入学年龄的晓丹因为家境困难,无法和同龄孩子一样走入校门接受教育。该院沙沟法庭了解情况后,主动为她送去了400元的捐款和一些学习生活用品。去年以来,该院先后3次组织干警为贫困学生捐款、捐物,全院干警共捐款捐物价值10000余元,各类书籍300余册。在献爱心活动中,离退休同志也不甘落后,积极参与,发挥余热,爱心救助沙沟镇茶棚小学的吕世魁,且多年不辍,使他能够和其他同龄人一样健康成长。同时,该院离退休同志还积极走上街头、深入校园参加普法宣传活动,为关爱工作的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去年以来,薛城区人民法院先后被枣庄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被薛城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表彰为“关心下一代工作典型示范单位”,副院长兼关工委副主任李玉梅同志被表彰为“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刑事审判庭被授予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民一庭、研究室被团市委等14个单位联合表彰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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