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断家务事的人民陪审员
——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卢瑞云
2008-07-22 16:14: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力
  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小井村村民调委员会主任卢瑞云刚刚调解了村民洛家老夫妻与两个儿子的分家纠纷。面对乡亲赞誉自己是“能断家务事的清官”时,卢瑞云说:“其实是法官教给了我调解解决民事纠纷的道理和方法。”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她有一个值得她自豪的身份——人民陪审员。

  前一段,洛家老夫妻与两个儿子因分家析产产生矛盾。虽经法院判决分家居住,但一大家子还住一个院子里。因此,虽是一笔写不出两个洛字,但已经闹了生分的一家人,仍是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闹,纷争不断,并发展到十分激化的边缘。作为调解小组长,卢瑞云三番五次反复给三家分头做工作,就案说法、辩法析理,感于卢瑞云的真诚和法律的威严,两个儿子和老人坐在一起立下了协议,砌了院墙分院住。现在三个家庭都相安无事,和睦生活。

  村里有个村民卢某智力残疾,经常受他人欺负。一次,卢某被一个姓黄的村民打伤。卢某的家人找到打人者,要求赔偿医疗费,双方因数额多少产生分歧,卢某的家人要到法院打官司。卢瑞云了解事情的经过后,运用在法院陪审中学到的有关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知识,给当事人双方做了耐心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卢家当即表示不到法院打官司了,双方握手言和。村民们也从这个案子的调解中受到教育,现在很少发生打架斗殴现象,村里从此清净了许多。

  村民们信任卢瑞云,不仅因为她是村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更是因为她是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她从1985年起到2005年,一直担任卢沟桥小井村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后又当选了两届丰台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做调解委员会主任是源于她在村民中的威望和她自愿为村民服务的热情,而做了人民陪审员后,她在法院学到了更多的法律知识,获得了和法官一起审理各类案件的实践经验,这对她做好调委会主任如虎添翼。她把在法院陪审中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农村民调工作中,对及时化解农村居民、家庭、邻里之间矛盾,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发挥了很大作用。

  卢瑞云当了20年的调委会主任,经手调理了无数清官难断的家务事。其中,她付出了许多艰辛,连带着她的家人也不是规律作息。村民们有了烦心事自然第一个就想到的是她,因此,她家里经常是村民人来人往、进进出出。她的丈夫和孩子曾经抱怨过家里太乱,闹得慌、不清静。但看到村民急匆匆地来,笑呵呵地走,看着村里各类案件越来越少,村民们和谐相处,家人理解了她付出的价值。她们一家人都觉得用自己一家的“不清静”换来全村的“都清静”,太值得。

  卢瑞云看到法院收案年年增加,法官的压力也越来越来大,她想自己做人民陪审员也好,做调委会主任也好,两者在总的目标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社会的安定和和谐。因此,她时常告诫自己,既要履行好人民陪审员职责,促进司法公正,又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自己的本职工作搞好了,人人都遵纪守法了,到法院打官司的就少了,社会也就和谐了。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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