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法院规范人民陪审工作显成效
2008-07-21 11:53:4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赵十
人民陪审员在陪审过程中
近年来,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充分重视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作用,大力加强机制建设,全面规范人民陪审工作,人民陪审员的多重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为促进司法公正与社会和谐,弘扬司法民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完善“五个机制”,实现人民陪审工作规范化
完善管理机制。建立了人民陪审员名册和专业人民陪审员信息库,订立了分类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制度,按照“总体随机抽取,个案特别调度”的原则确定陪审员。对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则从相应的专业人才信息库中抽取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专业优势,以弥补法官相关专业知识的不足。
完善考核机制。制定了陪审工作考核办法,建立了人民陪审员业绩档案,以一案一卡一评议的形式将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每起案件的信息进行详细记载,作为人民陪审员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也作为对人民陪审员表彰、奖励、任期届满是否继续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等的依据。
完善培训机制。实行了人民陪审员定期培训制度。在培训内容上紧密联系审判工作实际突出实效性,使人民陪审员通过培训提高能力,有效履行审判职责。为人民陪审员订阅《人民法院报》、《山东法制报》、《山东审判》、《黄河口司法》等刊物,配备必要的法学理论及审判业务书籍和资料,鼓励和支持他们开展自学,为陪审工作的正常开展打下良好基础。自2005年以来,该院共举办人民陪审员座谈会5场,组织人民陪审员观摩庭审9次、集中培训5次。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了“社会、单位、法院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规定了陪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纪律,并定期与陪审员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进行联系,及时掌握人民陪审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在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之间形成相互促进、相互监督的关系。
完善保障机制。严格落实《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人民陪审员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向县委、县政府、县人大作出专题汇报,将陪审补助等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制定了《广饶县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执行陪审任务期间补助标准的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参加业务培训、陪审等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按规定审核后从专项经费中报销,对人民陪审员参与的案件按案件数发放补助,激发了他们做好陪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发挥“五员作用”,人民陪审工作成效显著
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审判员”作用。在庭审前由主审法官引导人民陪审员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熟悉相关法律条文、领会有关法律精神。在庭审中人民陪审员够正确行使法定职权,按照分工适时发问,在合议案件时充分发表自己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意见,做到了“真审、真陪、真议”。
借助角色优势,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调解员”作用。借助人民陪审员具有了解社情民意、与当事人在心理上有天然的认同感、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评判案件的优势,引导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到诉讼调解工作中来,用人民陪审员的“讲情”配合法院“讲法”,促使当事人之间消除隔阂,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对矛盾纠纷易激化的敏感性案件,人民陪审员也借助自己的优势,找出争议的焦点,挖掘有利纠纷解决的信息,帮助法官抓住关键进行调解,避免矛盾纠纷激化。
促进司法公正,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员”作用。对审判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人民陪审员能够及时提出合理的建议,对疑难问题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定期召开座谈会,征询人民陪审员对审判工作和陪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今年以来,共对人民陪审员提出的6项疑难案件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讨论。通过人民陪审员的全程陪审,增强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打消了当事人的顾虑,法官的庭审合议、法律文书制作等司法行为也得到了有效监督。
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联络员”作用。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被群众所信任的优势,引导人民陪审员参与到判后释疑工作中去,帮助法官宣传解释法律,排除当事人的合理怀疑,增强当事人对法院公正审判的信任,使生效的裁判文书更易于履行,在法院和群众之间架起了一道联系和沟通的桥梁。
缓和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宣传员”作用。审判庭外,人民陪审员也主动利用其“人民陪审”有身份及参与审理案件的经历,向周围的群众宣传法院工作、宣讲法律政策、解答当事人的咨询,消除了个别当事人对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产生的对立情绪,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今年以来,广饶法院32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离婚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78件。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当庭结案率达97% ,调解结案率达100%,服判息诉率100%,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审判工作的开展。
完善“五个机制”,实现人民陪审工作规范化
完善管理机制。建立了人民陪审员名册和专业人民陪审员信息库,订立了分类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制度,按照“总体随机抽取,个案特别调度”的原则确定陪审员。对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则从相应的专业人才信息库中抽取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专业优势,以弥补法官相关专业知识的不足。
完善考核机制。制定了陪审工作考核办法,建立了人民陪审员业绩档案,以一案一卡一评议的形式将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每起案件的信息进行详细记载,作为人民陪审员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也作为对人民陪审员表彰、奖励、任期届满是否继续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等的依据。
完善培训机制。实行了人民陪审员定期培训制度。在培训内容上紧密联系审判工作实际突出实效性,使人民陪审员通过培训提高能力,有效履行审判职责。为人民陪审员订阅《人民法院报》、《山东法制报》、《山东审判》、《黄河口司法》等刊物,配备必要的法学理论及审判业务书籍和资料,鼓励和支持他们开展自学,为陪审工作的正常开展打下良好基础。自2005年以来,该院共举办人民陪审员座谈会5场,组织人民陪审员观摩庭审9次、集中培训5次。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了“社会、单位、法院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规定了陪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纪律,并定期与陪审员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进行联系,及时掌握人民陪审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在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之间形成相互促进、相互监督的关系。
完善保障机制。严格落实《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人民陪审员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向县委、县政府、县人大作出专题汇报,将陪审补助等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制定了《广饶县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执行陪审任务期间补助标准的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参加业务培训、陪审等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按规定审核后从专项经费中报销,对人民陪审员参与的案件按案件数发放补助,激发了他们做好陪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发挥“五员作用”,人民陪审工作成效显著
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审判员”作用。在庭审前由主审法官引导人民陪审员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熟悉相关法律条文、领会有关法律精神。在庭审中人民陪审员够正确行使法定职权,按照分工适时发问,在合议案件时充分发表自己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意见,做到了“真审、真陪、真议”。
借助角色优势,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调解员”作用。借助人民陪审员具有了解社情民意、与当事人在心理上有天然的认同感、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评判案件的优势,引导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到诉讼调解工作中来,用人民陪审员的“讲情”配合法院“讲法”,促使当事人之间消除隔阂,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对矛盾纠纷易激化的敏感性案件,人民陪审员也借助自己的优势,找出争议的焦点,挖掘有利纠纷解决的信息,帮助法官抓住关键进行调解,避免矛盾纠纷激化。
促进司法公正,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员”作用。对审判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人民陪审员能够及时提出合理的建议,对疑难问题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定期召开座谈会,征询人民陪审员对审判工作和陪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今年以来,共对人民陪审员提出的6项疑难案件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讨论。通过人民陪审员的全程陪审,增强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打消了当事人的顾虑,法官的庭审合议、法律文书制作等司法行为也得到了有效监督。
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联络员”作用。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被群众所信任的优势,引导人民陪审员参与到判后释疑工作中去,帮助法官宣传解释法律,排除当事人的合理怀疑,增强当事人对法院公正审判的信任,使生效的裁判文书更易于履行,在法院和群众之间架起了一道联系和沟通的桥梁。
缓和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宣传员”作用。审判庭外,人民陪审员也主动利用其“人民陪审”有身份及参与审理案件的经历,向周围的群众宣传法院工作、宣讲法律政策、解答当事人的咨询,消除了个别当事人对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产生的对立情绪,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今年以来,广饶法院32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离婚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78件。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当庭结案率达97% ,调解结案率达100%,服判息诉率100%,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审判工作的开展。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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