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赌点不服行政处罚 状告公安局更改证据
2008-07-03 09:07:03
     中国法院网讯 (石李春 潘保民)  承认自己“误入”六合彩赌博歧途,但不服公安局行政处罚。7月1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陈小(化名)诉河池市公安局行政处罚一案。

   被告河池市公安局认定陈小自2006年12月份以来,在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新东路一发廊内设立“六合彩”投注点,接收彩民收单报码进行赌博活动,从中违法获利。通过扣押陈小持有的“六合彩”码单、记账本以及陈小的供述,统计陈小投注金额达到1040401元,于是河池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陈小处以拘留十五日,罚款3000元,收缴赌资119元,追缴违法所得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原告陈小对自己为庄家收单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同时也认为被公安机关批评教育并进行适当处罚是应该的。但其认为公安局认定其投注金额达到1040401元,而对其处以追缴违法所得10万元的行政处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为此,陈小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时陈小提出,公安局对其持有的码单进行收缴后,对码单上的数字擅自进行了改动,导致彩民投注金额增加。要求法院撤销被告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的处罚决定。

  本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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