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和责任支撑的审判事业
2008-06-27 16:09:2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思寒
审判工作是一项需要经验的事业,更是需要高度责任心的事业,这是我从事审判工作一年多来的切身体会。办案的实际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使我圆满处理了一起拖欠货款纠纷案件。
这起案件的原告是一家专为高速公路建设生产辅料的公司,在沪宁高速公路扩建期间,与高速公路的承包人北京某城建公司签定了供货合同。随着沪宁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的完成,承包人已经全部竣工,但一直欠着原告30万余元的货款尚未给付。原告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案件分到了我的手里。为使案件的判决得以顺利履行,原告向法院提出了诉讼保全的申请。我简要的看了下案件,看见原告与被告已经进行了对帐,觉得事实清楚,这个案件处理起来应该很容易,在受理了原告的诉讼保全申请后,我与书记员一起赴北京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到了北京,我们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到了被告的银行帐户后,结果却另我们大吃一惊:这家公司帐户已经被二十余家法院同时冻结,冻结资金达1800万,而帐户上实际资金却为零。虽然我知道,被告这么大的公司在北京不仅有一个开户行,但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只有基本户,其他的一般存款帐户都不提供,这也给被告逃债创造了便利的条件。当时在北京,出了银行大门的时候,我心情突然沉重了起来。到这里,我才感觉到了事情的严重。从案件处理的角度讲,这个案件简单明了,很容易判决结案,但对于原告来说,有可能拿到的判决书变成一纸空文。而要继续寻找银行,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但面对北京这么大的地方,银行就有几千家,到底哪家银行有被告的开户行呢?我一度有了退却的念头。但一想到原告30余万的债权有可能无限期拖延,审判事业的高度责任心提醒我不能放弃,要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心尽力。
和书记员走在北京的街头,我回想了下办案的历程。我是刚从事审判工作不久的审判人员,对我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基本上都是历历在目。我想起了办理第一起案件,也需要外出保全的,当时在南昌,从中国人民银行查到了11个帐户,我和书记员就是从这个银行到那个银行,最终顺利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我清楚的记得第一起案件中,被告的基本户里也是没钱,但在开基本户的银行,被告开设了好几个一般存款帐户。这个时候一个想法突然冒了出来:被告公司应该在开设基本户的银行里还开设一般存款帐户。于是我们马上到被告开设基本户的银行北京总行查询。事实验证了我的想法是正确的,被告在这家银行的下属分行、分理处共开设了9个一般存款帐户。拿到了被告银行存款帐户的信息,我们心理轻松了一半,虽然面临着9家银行要去查询,我们感觉为当事人的权益奔波,再苦再累也值。
后来的事情变得出乎意料的顺利,我们到了一家分理处,直接查询、冻结了被告公司的30余万银行帐款。被告公司在开庭时一直惊诧我们怎么找到他们公司的存款帐户的,我笑着未做答。由于案件事实清楚,原被告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
这是我印象比较深刻的一起案件。因为,在这起案件中,我明白了一个法院必须具备的两种素质:经验和责任。
作者单位: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这起案件的原告是一家专为高速公路建设生产辅料的公司,在沪宁高速公路扩建期间,与高速公路的承包人北京某城建公司签定了供货合同。随着沪宁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的完成,承包人已经全部竣工,但一直欠着原告30万余元的货款尚未给付。原告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案件分到了我的手里。为使案件的判决得以顺利履行,原告向法院提出了诉讼保全的申请。我简要的看了下案件,看见原告与被告已经进行了对帐,觉得事实清楚,这个案件处理起来应该很容易,在受理了原告的诉讼保全申请后,我与书记员一起赴北京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到了北京,我们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到了被告的银行帐户后,结果却另我们大吃一惊:这家公司帐户已经被二十余家法院同时冻结,冻结资金达1800万,而帐户上实际资金却为零。虽然我知道,被告这么大的公司在北京不仅有一个开户行,但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只有基本户,其他的一般存款帐户都不提供,这也给被告逃债创造了便利的条件。当时在北京,出了银行大门的时候,我心情突然沉重了起来。到这里,我才感觉到了事情的严重。从案件处理的角度讲,这个案件简单明了,很容易判决结案,但对于原告来说,有可能拿到的判决书变成一纸空文。而要继续寻找银行,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但面对北京这么大的地方,银行就有几千家,到底哪家银行有被告的开户行呢?我一度有了退却的念头。但一想到原告30余万的债权有可能无限期拖延,审判事业的高度责任心提醒我不能放弃,要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心尽力。
和书记员走在北京的街头,我回想了下办案的历程。我是刚从事审判工作不久的审判人员,对我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基本上都是历历在目。我想起了办理第一起案件,也需要外出保全的,当时在南昌,从中国人民银行查到了11个帐户,我和书记员就是从这个银行到那个银行,最终顺利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我清楚的记得第一起案件中,被告的基本户里也是没钱,但在开基本户的银行,被告开设了好几个一般存款帐户。这个时候一个想法突然冒了出来:被告公司应该在开设基本户的银行里还开设一般存款帐户。于是我们马上到被告开设基本户的银行北京总行查询。事实验证了我的想法是正确的,被告在这家银行的下属分行、分理处共开设了9个一般存款帐户。拿到了被告银行存款帐户的信息,我们心理轻松了一半,虽然面临着9家银行要去查询,我们感觉为当事人的权益奔波,再苦再累也值。
后来的事情变得出乎意料的顺利,我们到了一家分理处,直接查询、冻结了被告公司的30余万银行帐款。被告公司在开庭时一直惊诧我们怎么找到他们公司的存款帐户的,我笑着未做答。由于案件事实清楚,原被告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
这是我印象比较深刻的一起案件。因为,在这起案件中,我明白了一个法院必须具备的两种素质:经验和责任。
作者单位: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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