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案后,我选择了在门口第一个位置接访
2008-06-26 16:45:4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江西崇仁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桂兴/口述 元春华/整理
  “夏日炎炎遭罪,苦瓜米粥消疲惫……,我闺女她今年高考填报志愿时,选择了法律专业,她也想当您一样的法官!”。

  6月24日,一个平常的日子,每年的这一天我总能收到一条来自湖南的短信。

  短信是一位女孩代她眼盲的父亲发的,她的父亲是我曾经接待的一位当事人,那时我分管信访工作。

   2003年5月,湖南娄底市民工周某,在崇凤线公路上从事爆破作业时发生意外,不幸炸伤右小指并造成双目失明,法医鉴定为伤残一级,有关方面相互推责,能躲则躲。两个月过去了,有关方面除了医疗费外,其他补偿款一分未给。万般无奈,周某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在一位工友的陪同下,来到了法院立案庭。那天,刚好我带班接访,进门后他一个劲地叫冤。我一边稳定他情绪,一边认真听他把话讲完……。两个小时过去了,周某冷静了,气也顺了,却发现自己不仅没写诉状, 打官司的钱也忘带。了解周某生活十分困难,连诉讼费都是借来的情况后,对周某的口头起诉,我当天予以立案,并为他办理了诉讼费缓交手续。

  由于被告有单位也有个人,涉及关系复杂,为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审结,我与案件承办人一道多次召集有关方进行协调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部分当事人也很快履行了义务。眼看就要案结事了,一个包工头突然“变卦”,不知从哪儿得到的消息,竟以中学同学名义找到我妻子,声称资金周转困难,要求缓期履行,他心想胳膊肘总不能往外拐吧!“一旦包工头不履行,剩下的当事人肯定不会履行”。凭着本能的职业良知,我拒绝了他的要求!之后,包工头先是言辞推脱,后来干脆关掉手机不露面。后来在得知自己银行存款被法院查封后,包工头次日便交付后续医疗费等费用8万余元。

  6月24日,当我们把13万元标的款交到周某手中时,这位中年汉子感动不已,连声说道:“我虽然双目失明,但像你这样的法官永远是我心中的明灯,我会永远记住这一天的”。

  那一刻,我身上仿佛涌过一股暖流……

  自此之后,每每在信访接待室轮班接发访时,我总要坐在靠门口的第一个位置,那儿能更进一步倾听群众的司法诉求!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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