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把“三个至上”作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的指导思想
2008-06-22 13:54:52
王胜俊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中国法院网讯 (漆浩/文 张维克/图)  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人民法院必须把“三个至上”作为始终坚持的指导思想。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指出:“大法官、大检察官大都是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干部,大家的思想、业务、作风状况直接影响着法院、检察院的队伍面貌和工作状态。希望大家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承担起带领广大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不懈努力。”王胜俊认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法院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各项工作的与时俱进,必须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始终坚持的指导思想。“三个至上”是胡锦涛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

  王胜俊指出,“三个至上”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统一。人民利益是党的事业的根本,宪法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可动摇的重大政治原则。我国法院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国家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捍卫者、建设者,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对这一重大政治原则必须坚信不移、坚定不移。只有始终坚持“三个至上”,人民法院工作才能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前进;只有始终坚持“三个至上”,人民法院才能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只有始终坚持“三个至上”,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民法院事业才能兴旺发展。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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