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民欲查房屋档案遭拒告东城房管局信息不公开
2008-06-18 09:31:57
     中国法院网讯 (胡柳)  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受理了金某诉北京市东城区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决定一案,这是该院受理的首起当事人起诉行政机关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原告金某诉称,其父曾经在北京市东城区灯草胡同有房屋五十余间,在东四北大街有房屋三间,1951年房屋管理局为其父进行了确权。后因发生变化,导致无法占有、使用上述房屋。为查清房屋的变化情况及原因,2008年5月12日,金某向东城区房屋管理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依法查阅并复制上述房屋的产权登记档案。2008年5月19日,东城区房屋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作出“东房(2008)第003号布告”《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对原告申请获取的信息不予公开。

  原告认为,查询并复制私有房屋的档案资料,是房屋产权人及其继承人的合法权利,被告作出不予公开告知的行政决定于法无据,因此要求依法撤销东房(2008)第003号布告”《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被告履行信息公开的相关义务,协助其查询房屋档案。

  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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