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满意是我最大的追求
——访十七大代表、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晓金
2008-06-17 08:35:3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宽明 张景义
  • 刘晓金(左三)在巡回办案之余总爱与当地的群众拉拉家常。(资料图片)
  人物简介:刘晓金,男,出生于1965年11月,中共党员。1990年选调到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法庭副庭长、庭长。先后任杨圩法庭、新街法庭庭长,2007年12月任高安市法院副院长,分管三个基层法庭工作。在法院工作期间,通过自学,先后取得法律专科、本科文凭。1993年被江西高院授予“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1998年被省高院“通令嘉奖”一次;2003年被江西省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五星’政法干警”称号;2005年荣记个人一等功并当选江西省先进工作者;2006年2月当选为江西省十大平安卫士、第二届“中国法官十杰‘金法槌’”奖、当选江西省党代表;2007年5月当选为十七大党代表;2008年2月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我始终牢记我的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我的工作就是司法为民,为老百姓主持公平和正义,我的追求就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记者:您一直在基层工作,尤其在基层法庭工作了18年。在您看来,基层工作最大的难点在哪里?

  刘晓金:我1986年考取警校,1988年分配在监狱从事改造罪犯工作,1990年调到高安市人民法院的,先后在新华、杨圩、新街法庭工作。

  18年来,我一直在基层法庭工作,是党和人民培养我成长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法官。2003年3月,院党组决定我到新街法庭任庭长。当时的新街法庭在我们高安法院是环境最差、条件最艰苦的法庭:无水、无电、无交通工具,法庭的房子也到处漏水。当时我心里觉得非常为难,怎么办呢?但工作还得继续,办案的质量、效果还得保证,在最困难的时候,当地党委给了我们很大的帮助和支持。在党委的支持下,我们对做好审判工作始终充满了信心。通过大家的努力,我们没有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这一年审结各类案件130多件无差错,为企业追回在外货款230余万元;2004年至2007年,审结各类案件650余件。其中,2006年至2007年审结经济案件60余件,为辖区的企业追回在外货款1000余万元,有效地维护了辖区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在基层工作,面对最多的就是处理“三农”问题,也是我认为难度最大的问题。“三农”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如处理不好很容易激化矛盾,但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在法律面前,我必须始终坚持平等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记得我在杨圩法庭工作的时候,有一家村委会194户村民,因购买了某农技站的假冒杂优种子,造成560多亩晚稻不能抽穗。村民骂爹喊娘、群情激愤,三番五次上访,但都没有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最后,不得已向法庭起诉,请求赔偿损失。我也是农民的儿子,我也知道假种子对我们农民意味着什么!在受案的当天,我就和合议庭同志来到受灾农田,看见一望无际只长叶子不长谷子的晚稻,村民们痛心,我也痛心。我们用了一个星期,逐一实地丈量了受灾面积,邀请农技专家据实对假冒稻种作出技术鉴定,依法从快作出了被告赔偿原告损失30多万元的判决。受灾村民领到了赔偿款,脸上流露出了笑容,我感到由衷的高兴。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我始终牢记我的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我的工作就是司法为民,为老百姓主持公平和正义,我的追求就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群众利益无小事。老百姓往往在最无奈的时候找到法院寻求帮助。为了能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作为一名法官就应该事无巨细,不厌其烦,处处为群众着想

  记者: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在基层工作却经常碰到看上去十分琐碎的家庭纠纷和矛盾。说实话,烦不烦?

  刘晓金:不能烦。我们这些基层法官的确要经常处理这样的家务事,断这样的家务案。但群众利益无小事。老百姓往往在最无奈的时候找到法院寻求帮助。为了能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作为一名法官就应该事无巨细,不厌其烦,处处为群众着想。

  2001年,一个寒冷冬天的早晨,一位85岁的老太太手扶楼梯,气喘吁吁地来到法庭,向我诉说她20多年来含辛茹苦带大的养女,在成家立业后,不仅不照顾她,还经常辱骂她。老太太心灰意冷了,坚决要求法庭解除与养女之间的收养关系。

  我劝她不要轻易地这样做,毕竟年老了,有个人照顾总比没人照顾要好。于是,当天我顶着大风、冒着大雨,徒步翻山越岭十几公里,一脚泥巴一脚水地来到她养女的家做其工作。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三次,但养女始终不同意调解。在这种情况下,我只得依法作出了判决。案子已经结了,也有了不错的结果,可我的心却一直放不下。我很担心,像她这样一个85岁的老人,今后万一有个病痛,谁来照顾她呢?老人流露出要进养老院的想法。考虑到她的艰难境况,我便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在民政、乡政府和村委会等有关部门的帮助下,老太太最终高兴地搬进了养老院。送她进养老院的那天,老太太突然向我下跪,我赶忙上前扶住。老太太颤颤抖抖地拉着我的手说:“你真是一个好人啊,自己的崽都没有这样亲。”

  其实,法官也是人,做人就要有一个做人的原则。我们做法官的,就得在办案过程中做到有始有终,而不是简单裁判执行就了事。尽管裁判对法官来说,完成了自己该完成的工作,但有时诉讼双方的矛盾还是存在的,有的还隐藏着新的或者更大的纠纷。俗话说:帮忙要帮到底,做好事要做到底。这是普通老百姓的通常想法,我想也无疑是我们基层法官的努力方向。构建和谐的社会,我想法官最重要的就是要化解矛盾,避免出现“一遭诉讼,十年仇恨”的局面。

  法律是保护老百姓的,是老百姓的靠山;同时,法律更要靠老百姓来维护,一定程度上老百姓也是执法者的靠山

  记者:在基层工作是否有当事人不理解甚至抵制执法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刘晓金:有,当然有。有的当事人不懂法,甚至藐视法律,这让在基层工作的法官往往感到难以开展工作,有时甚至还会遇到阻力和危险,威胁到自身的人身安全。但在长期的办案实践中,我感悟出了这样一个道理:法律是保护老百姓的,是老百姓的靠山;同时,法律更要靠老百姓来维护,一定程度上老百姓也是执法者的靠山。

  我曾经协助法院执行部门,到辖区的一个村庄执行一个案子,被执行人是个杀猪的屠夫,有兄弟六个,在当地很有势力。当时,找到被执行人时,大约中午一点多钟,被执行人刚好喝了一点酒,不但不履行义务,还大骂执行人员。执行人员向他出示了公务证时,被执行人突然抢去执行公务证就想撕毁,执行公务证被夺回以后,被执行人又突然抓起屠刀向执行人员砍去,这时候,我双手就抓住他举着屠刀的手,大家一起将屠刀夺下,被执行人故意躺在地上不起来,他70多岁的老母亲也往地上一倒,说:“法院打了人。”他的所有兄弟和亲戚一起把我们执行人员团团围住,有的动手拉扯执行人员,有的人把法院的警车砸坏,场面一度非常混乱,无法控制,连国道也被围观的群众堵塞,使得车子无法通行。此时,有些熟悉我们的老百姓和村干部就站出来支持我们,说:“这是杨圩法庭的庭长,他们在这里执行公务,如果出现后果,你们要负责任。”并主动地去做说服工作。慢慢地,我们得以解围出来。

  后来,被执行人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与法庭联系,要求执行和解,请求法院原谅他抗拒执行的错误。第二天,我和执行部门的一个同志,在被执行人的请求下,又来到了村庄做工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并写了悔过书,接受了妨碍执行的罚款处罚,并赔偿了受损的车辆。该案有了圆满的结局,社会效果很好。如果当时没有当地的干部和群众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也许我们的案件不仅无法执行,连人身安全也没有保障,后果将不堪设想。在危急时刻,我们的执法工作得到了老百姓的理解和支持,老百姓就是我们的坚强后盾,就是我们的有力靠山。

  每一个案件都是一个故事,我总是认真审理好每一个案件;每一个案件都牵动着许许多多的家庭、许许多多的心,我总是用心换心;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头连着党,一头连着老百姓,我总是尽力让两头越靠越紧。给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复,为党旗增光添色是我人生的永远追求。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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