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山法院陪审工作发挥“四大作用”
2008-06-13 16:56:30
中国法院网讯 (赵克 李彩虹) 6月13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举行人民陪审员颁证仪式,为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16名人民陪审员颁发证书。据统计,今年1-5月,该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418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220件,占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数的51.63%,其中调解率为60.19%,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审判工作的开展。
2003年以来,泉山法院全体人民陪审员在四大方面发挥了审判法官不可替代的作用,从而有力地促进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开展,效果十分明显。
一是发挥“减压器”作用——缓解矛盾,当好宣传员。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因缺乏法律知识或者受利益驱动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容易对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产生对立情绪,甚至怀疑判决的公正性和法官的清白。对此,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具体案件的审理,基于对审判工作比较全面、深入、客观的了解,注重运用 “人民陪审”的身份,通过解说法律政策、回答当事人的咨询,减缓当事人的心理压力,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发挥“调节器”作用——化解纷争,当好调解员。泉山法院人民陪审员大多来自工会、妇联、共青团、街道、社区和司法等基层组织,多数人都比较了解社情民意,尤其是在庭审中不仅配合法官讲“法理”,而且还借助人民陪审员的角色优势,与当事人讲“情理”,及时掌握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在法官和原、被告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起到了“调节器”的作用。
三是发挥“助推器”作用——优势互补,当好辅导员。目前,泉山法院现有人民陪审员30名,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9名,绝大多数都拥有不同专业方面的技术知识。因此,在办理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案件时,他们可以提供一些专业知识帮助,有助于法官全面了解案情;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人民陪审员通过法庭教育,指明被告人违法行为给被害人以及被告人个人和家庭带来的危害,促使被告人认罪改过,从而达到了惩罚与挽救相结合的目的,起到了“助推器”的作用。
四是发挥“监控器”作用——促进公正,当好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通过案件的全程陪审,一方面将整个审判程序置于公开审理和监督之下,有利于打消当事人的顾虑;另一方面与法官在合议庭内部形成互相约束机制,增强审判活动的透明度,对确保司法廉洁起到了“监控器”的作用。
2003年以来,泉山法院全体人民陪审员在四大方面发挥了审判法官不可替代的作用,从而有力地促进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开展,效果十分明显。
一是发挥“减压器”作用——缓解矛盾,当好宣传员。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因缺乏法律知识或者受利益驱动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容易对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产生对立情绪,甚至怀疑判决的公正性和法官的清白。对此,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具体案件的审理,基于对审判工作比较全面、深入、客观的了解,注重运用 “人民陪审”的身份,通过解说法律政策、回答当事人的咨询,减缓当事人的心理压力,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发挥“调节器”作用——化解纷争,当好调解员。泉山法院人民陪审员大多来自工会、妇联、共青团、街道、社区和司法等基层组织,多数人都比较了解社情民意,尤其是在庭审中不仅配合法官讲“法理”,而且还借助人民陪审员的角色优势,与当事人讲“情理”,及时掌握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在法官和原、被告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起到了“调节器”的作用。
三是发挥“助推器”作用——优势互补,当好辅导员。目前,泉山法院现有人民陪审员30名,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9名,绝大多数都拥有不同专业方面的技术知识。因此,在办理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案件时,他们可以提供一些专业知识帮助,有助于法官全面了解案情;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人民陪审员通过法庭教育,指明被告人违法行为给被害人以及被告人个人和家庭带来的危害,促使被告人认罪改过,从而达到了惩罚与挽救相结合的目的,起到了“助推器”的作用。
四是发挥“监控器”作用——促进公正,当好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通过案件的全程陪审,一方面将整个审判程序置于公开审理和监督之下,有利于打消当事人的顾虑;另一方面与法官在合议庭内部形成互相约束机制,增强审判活动的透明度,对确保司法廉洁起到了“监控器”的作用。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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