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法院落实司法为民到残疾当事人家中立案
2008-06-13 09:07:24
法官到卓某家中了解案情并为其办理立案手续
     中国法院网讯 (叶小燕 曾雪梅 赖伟)  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自觉将司法为民宗旨落实到各项审判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方便群众诉讼。6月11日,当事人卓某委托朋友来法院立案庭咨询其与债务人借款纠纷如何立案。立案庭法官了解到卓某因脚有残疾,行动不便的情况后,当日下午来到卓某家中了解案情、办理立案手续,并当即与被告杨某联系,让其来卓某家中进行调解。随后,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杨某表示月底前就将欠款连同利息归还卓某。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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