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正茂有作为
——记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贺骞
2008-06-12 16:44:3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杨晓珍 郑军平
  现为共青团江西省分宜县委副书记的贺骞,2004年大学毕业后自愿到基层接受锻炼,从一般办事员干起,先后被提拔为双林镇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镇长助理,武装部长。2005年2月被任命为分宜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审判台上他正襟危坐,铁面无私,不徇私情;审判台下,他充当“和事佬”,协助法官做好调解工作。由于出色的工作表现,2004年他被评为新余市优秀共青团干部,2005年被评为江西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自2005年以来,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人民陪审员。

          政治坚定  作风扎实

  他深知要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陪审员,必须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为此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坚定政法工作的政治方向。无论在基层政府工作还是在县城工作,只要有案件开庭,他都会妥善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履行好人民陪审员的职责;他作风朴素,经常坐班车奔波几十里路赶到法院开庭,从不迟到早退,他的敬业精神受到法官同事的高度评价。             

          勤奋好学  爱岗敬业

  贺骞同志勤学好问,有着强烈的求知愿望,他总是不满足已有的学识,不断想法设法提高自己,2005年他考取了江西省委党校研究生,他一边工作一边学习,功夫不负有心人,2007年他获得了法律专业研究生学历。为了尽快适应庭审工作需要,他自己花钱购买了大量法律、法规方面的书籍,一有时间,就悉心研读《刑法》、《民法》、《行政诉讼法》等专业法律,并每年写下不少于10000字的法律读书笔记。与此同时,在工作中他虚心向老同志学习,虚心向法官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思维能力,提高参与审理案件的技巧和能力。庭审时,他认真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恰倒好处地进行庭审发问,合议庭讨论案件时,他总是认真做好笔记,大胆表述自己的观点,注重同类案件的对比分析总结,确保案件裁判的公平、公正。2005年2月至2008年5月,他共参与陪审各类案件70余件,是该县陪审案件最多的人民陪审员。

          忠于职守 匡扶正义 

  谈起陪审员工作,贺骞总忘不了第一次坐在审判台上的感觉,头顶庄严的国徽,面对凛然正气的法庭,他的心忍不住嘭嘭直跳,那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争执很大,分歧也很大,时隔多年的贺骞回忆起来仍记忆犹新,影响深刻。他说:“那是一件刑事案件,因双方不服判决,皆提起上诉;这个案件让我感到在法庭上仅仅注重法律效果是远远不够的。只有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重并举,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维护司法的公正,同时也让我感到了自己法律知识的匮乏。”他履行职责以来,陪审刑事案件31件,民商事案件26件,行政案件的审理及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15件。他在参与陪审案件时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尤其在审理复杂纠纷案件中,他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作和共青团工作的经验优势,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大部分案件得到了调解结案,为当事人化解了矛盾。他所参与陪审的案件中,70%得到调解解决,做到案结事了,当事人无上访缠诉现象发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清正廉洁  不负重托

  他深知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自己的言行影响的不仅仅是个人形象,更是整个司法队伍的形象,因此在工作中他始终坚持“嘴不馋、手不伸、心不贪、请不到、礼不要”的十五字原则,坚决同各种不正之风进行不懈的斗争。他常说自己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参与法院的审判工作,他为此感到无上光荣和自豪,同时又感到这是一份沉甸甸的社会责任,人民把权力交给自己行使,决不能辜负人民的期望,所办案件一定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他思想上过得硬,作风上行得正,不唯权,不唯情,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明辨是非,申张正义。他在工作中坚持原则,服从法律,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着司法公正,捍卫着法律尊严,诠释着司法为民的真谛。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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