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点滴做起
——襄樊市襄城区法院司法为民纪实
2008-06-12 10:49:1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洪 张茂玉
  “悠悠万事,民生为大”。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牢固树立强烈的“民生司法”意识,切实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审判工作力度,尤其是把农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作为审判工作的头等大事抓好抓实,妥善处理了一大批涉农案件。今年元月至5月,襄城区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涉农案件243件,涉案标的280余万元,受到了农民的好评。

  沉甸甸的荣誉背后是襄城法院一串串坚实奋进的足迹。

        受伤的农妇说:法院为我主持了公道!

  5月20日,张某从襄城区法院熊文英法官手中拿到判决后,高兴地说:“你们为我主持了公道,真得好好谢谢你们。”

  张某是卧龙镇的农妇。2006年3月,她到襄樊市一家企业打工。同年11月,张某下班搭乘同事摩托车回家时遭遇车祸,造成六级伤残。2007年8月,襄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张某为工伤。张某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所在的企业支付工伤治疗费等10万余元。

  在送达法律文书时,尚不能正常行走的张某向熊文英法官哭诉道:“我才30岁,今后找工作更困难了,真不知以后的日子咋过?”熊文英法官安慰她说:“只要你有理,法院会为你撑腰的。”

  法院最终判决企业承担张某工伤医疗费等共计10.4万元。此案从受理到结案,仅用了35天的时间。

        索债的农民说:找法院算是找对了!

  5月8日21时,襄城法院的干警在欧庙镇千弓村三组,经过近3个小时的守候,终于等到了房某。法官对房某进行了法、德、情的教育,房某第二天就将执行款送到法院。

  房某和王某是同村村民,房某欠王某4000余元钱。2006年,王某向法院起诉并胜诉。然而,判决下达后,房某长期出外,家里没有财产可执行。

  今年年初,执行法官请当地的执行联络员关注房某的下落。5月8日上午,联络员说房某当晚可能要回家。得此消息,执行人员便在村里蹲守。

  王某觉得房某故意耍赖,萌生报复之念。在知道房某回家的消息后,王某和亲友已准备了“武器”,计划第二天找房某“算账”。第二天,王某拿着执行款说:“找法院算是找对了,我差一点干了傻事。”

        车祸丧夫的婆婆说:法院挽救了我这个家!

  李婆婆永远也忘不了那个日子:今年1月11日,在市体育馆打工的老伴骑自行车回家时,被一辆高速行驶的小轿车撞倒致死。

  李婆婆年近七旬,还有一个患先天性疾病的儿子要养,突如其来的打击,让她悲愤欲绝。

  了解到李婆婆的状况后,阮红梅法官心里沉甸甸的,决定急事急办。4月24日,在立案后的第三天即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由于被告主动放弃了15天的答辩期,开庭工作也在当天完成。18天后,法院将19.5万元的赔偿款交给李婆婆。

  李婆婆眼含热泪说:“是法院挽救了我,挽救了这个家!”

  荣誉永远只是结束,而非开始。这是前不久襄城区法院在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的称号后,在全院举办的一次“优秀法院与我同行”主题交流会上,广大法官的心声。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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