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平:人大机关走出的人民陪审员
2008-05-30 16:47:2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彭均发
  2005年3月,陈平同志被选任为江西省万年县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从事人民陪审工作三年多来,他时刻以人民陪审员应有的正义感和责任感激励自己,他常说:“我是县人大内司委的一名机关干部,同时也是县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这两项工作都有同一个目标,那就是一切为了人民,一切服务于人民。”抱着对陪审工作的坚定和执着,陈平付出了大量的汗水和心血,共审理案件89件,出色地完成了陪审任务。

          自我充电,在刻苦钻研中进入角色

  陈平同志是江西省万年县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干部,有司法工作经验,尤其对监督法较为熟悉。担任人民陪审员后,他深深地感到当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不但要有丰富的社会阅历,还要熟悉各方面的法律知识。不但要熟悉刑事方面的法律知识,还要熟悉民商事方面的法律知识。为此,他对学习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参加了中央党校法律本科班学习,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虚心向审判长请教学习,特别关注和认真收看与审判有关的电视节目和相关案例。为提高自己的陪审水平,他常常通过发送E-mail、QQ聊天等形式与其他人民陪审员交流陪审工作经验。由于他以前就有司法工作经验,选任为人民陪审员后又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很快就适应了人民陪审工作。

       尽心尽责,在陪审实践中体现法律的刚和柔

  自从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以来,陈平同志对陪审工作一直认真负责。虽然他手头上的人大内司工作比较繁忙,但对需要由他陪审的案件从不推辞。只要接到法院通知,不论是参加庭审,还是对案件的合议,他总是能按时到达,从来没有迟到或缺席而耽误案件审理。

  2005年7月9日,陈平首次参加陪审,这次是上饶市中院在万年法院审理一起涉嫌故意杀人案,也是万年县在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正式施行后第一次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第一次坐在审判席上,头顶国徽的庄严和法庭里不容亵渎的凛然正气,让他感到法的天平重重地压在肩上,刚成为人民陪审员的好奇和激动,顿时荡然无存,随之而来的是一种维护司法公正、维护法律尊严的责任。由于被告彭某杀人手段残忍且连杀三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庭评议时,他和其他两名市中院法官都认为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彭某死刑毫无疑义。第一次陪审就判了剥夺一个人的生命,让他深深地体会到国法的威力和自己的责任。他说:“正是这种责任,让我体会到了我们为什么要叫‘人民’陪审员。也正是这种责任,让我对第一次审理的案件记忆犹新,印象深刻。”

  在陪审过程中,他始终秉承做事先做人的理念,无论对同为合议庭组成人员的法官还是案件当事人都诚心善待。在当事人心目中,他是谦和的陪审员,有很多当事人被他真心尊重而感动,还有很多当事人因为他耐心倾听而心生敬意。在与他合议的法官心中,他是与人为善的朋友。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陈平时刻铭记自己为法庭分忧分责,促进公正执法的职责。在案情复杂、被告众多的庭审中,他会主动地承担部分庭审任务,积极地深入庭审调查。2007年9月11日,他根据审判长的安排,主持了一段对第七被告人的法庭调查,有效地分担了主审法官的庭审工作量。2007年,他参与审理了四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10月31日的庭审结束时,他的“当庭寄语”对未成年被告和其旁听的父母进行了充满人性和温情的教育,收到了良好成效。

  有些人民陪审员,在参加案件审理时,只陪不审,而陈平同志经常强调:既然法律赋予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平等的地位,实行三人合议制,那就应该根据自己的法律知识,根据自己的经验,对陪审的案件直陈己见。由于他有司法工作经验,又充分发挥在人大工作与群众接触广泛、对有些当事人了解的优势,在审理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很能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使很多案件的审判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合议2007年5月10日的人身损害赔偿案时,在责任清楚的情况下,为防止判决书成为“欠条”,他特别注重审判和执行的统一,最大限度地考虑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考虑执行因素,提出了偏重于山场主和木材买主的赔偿金划分意见,得到了合议庭其他人员的一致认可,达到了审执统一的效果。

  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是陈平参加陪审工作一直坚持的一个原则。他在参与庭审过程中常常感到:要做到在法庭上句句法言法语还有些困难,但发挥“细、严、实”与“情、理、法”相融的陪审,不仅对法官能起到丰富其思维判断的作用,还可以在参与审判活动的过程中,形成对法官的监督和约束作用,实现陪审工作从“热情型”向“独立型”转变。参与审理2007年5月24日民告官的行政案件时,他在查阅全部证据和仔细倾听完当事人陈述后,合议时发表了撤销该行政单位滥用的职权行为的看法,与另一合议法官的看法相同,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这场官司的原告胜诉了。有的人就对他说:“不要太认真了,人民陪审只不过是陪衬而已,只要配合审判长就行了”。而他回答说:“陪审员在陪审中与法官具有同等的权力,如果陪而不审作陪衬,我还不如不当这个陪审员。”

  在陪审中为了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他还把工作从庭中延伸到庭外。在审理2007年6月18日的相邻纠纷损害案时,他与审判长一起深入到受损现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后达到了原告撤诉、双方和解、皆大欢喜的效果。

         廉洁自律,在清苦中完善自我

  有着陪审员这种特殊的身份,陈平也常有当事人请客吃饭,可他从来不接受。当人民陪审员,陪审到中午一、二点或晚上六、七点是常有的事,对陈平同志来说,要处理好家庭和工作的矛盾就更不容易,他妻子在乡下上班,家里还有一个六岁的孩子需要照顾和教育,在这种情况下,经常有人看到下班时他连奔带跑地赶回家做饭,上班时他又急急忙忙地跑去上班,到了法庭来不及休息,又忙着做当事人的工作。由于经常投身于工作,陈平同志牺牲了很多家庭带来的温馨和欢乐,妻子劝他说:“你不要那么辛苦,工资是人大机关给你发的,又不是法院给你发的,不用受法庭的约束。”可陈平说:“我热爱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要么不干,要干就要干好。”

  陪审工作之余,他还特别善于总结经验做法。2007年陪审员座谈会上他提出的让陪审员在庭审中进行法庭教育、提高当庭判决率和健全对陪审员的责任追究制度等建议得到了法院领导的赞同。经过了三年多的经验积累,他逐渐形成了自己的陪审工作思路:开庭前熟悉案情,尽可能吃准吃透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庭内庭外仔细倾听当事人陈述,以期获得双方争执的焦点;庭前庭后他以人民陪审员身份耐心与当事人接触,让当事人感到合议庭不偏不倚又非常人性化地执行法律。

  三年陪审甘与苦,尽心尽职为人民。陈平,带着陪审员的责任,积极践行新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新时期一名优秀人民陪审员的风采。

(作者单位: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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