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七起破坏森林资源案犯罪嫌疑人被判刑
2008-05-28 16:58:00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晏国政
  山西省森林公安局日前通报称,由管涔山分局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7起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近日经宁武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王国栋等数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案件一:王国栋等人盗伐林木案

  2006年4月25日,22岁的宁武县新堡乡新堡村村民王国栋,伙同周国华、吕凌云,指使新堡乡石坝村村民周俊文、周俊厚等八人,在管涔山国有林区阎家村林场北旋沟林地内,盗伐落叶松林木64件,折合立木蓄积4.63立方米。

  其中,周国华、吕凌云二人已被判刑,周俊文等八人被另案处理。王国栋案发后逃逸,于2007年11月8日被山西省森林公安局管涔山分局捉拿归案。

  今年3月19日,经宁武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判决王国栋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件二:张来福等人盗伐林木案

 

 2006年1月2日至3日,宁武县涔山乡麻地沟村48岁的张来福在吴平的组织下,伙同毕怀亮、张二厚分两次在管涔山国有林区大石洞林场三道洼国有林地内,为安国青、赵存亮盗伐落叶松林木,两次盗伐林木共折合立木蓄积13.15立方米。

  案发后,吴平等五人被判刑。张来福案发后逃逸,于今年1月1日被管涔山分局捉拿归案。今年4月23日,经宁武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来福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件三:张利生非法运输盗伐林木案

  29岁的张利生是五寨县孙家坪乡小辐车梁村人。2006年6月5日晚,张利生受潘有智、李军小雇用,驾驶汽车在管涔山国有林区羊圈沟林场走其林林地拉运潘有智、李军小指使盗伐的落叶松林木54件,木材出售后张利生得款900元。同年6月8日晚,张利生再次拉运潘有智、李军小指使盗伐的落叶松林木55件,折合立木蓄积23.69立方米,被抓获。

  案发后潘有智、李军小二人已被判刑。今年5月6日,宁武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利生犯非法运输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案件四:赵亮成等人盗伐林木案

  40的岁赵亮成是神池县太平庄乡小磨沟村人。2006年11月16日,赵亮成在李兰明的指使下,伙同宫福林在管涔山国有林区山丛林林场大安峁林地盗伐云杉林木21件,折合立木蓄积2.754立方米。

  李兰明、宫福林二人已被判刑。赵亮成案发后逃逸,于2007年12月31日被管涔山分局捉拿归案。今年5月12日,宁武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亮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件五:薛建平、陈发旺等人盗伐林木案

  2007年6月至8月,40岁的宁武县涔山乡大石洞村村民薛建平两次指使陈红旺,组织28岁的宁武县东寨镇车道沟村村民陈发旺及康继成、李瑞军等人,在管涔山国有林区大石洞林场大黑背林地盗伐林木158件,其中陈发旺盗伐林木27件。同年8月22日,薛建平被管涔山分局取保候审,9月12日,陈发旺被管涔山分局取保候审。

  2007年11月,陈发旺又多次窜入大黑背林地盗伐落叶松林木44件。经查,薛建平共盗伐林木158件,折合立木蓄积3.698立方米;陈发旺共盗伐林木71件,折合立木蓄积2.326立方米。

  今年5月11日,宁武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薛建平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陈发旺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陈红旺、康继成、李瑞军等人被另案处理。

  案件六:王志义等人盗伐林木案

  67岁的王志义是宁武县涔山乡暖水河村人。2006年12月26日至28日,王志义在江存才指使下,伙同高文文在管涔山国有林区秋千沟林场小西沟林地内盗伐落叶松树林木40件,折合立木蓄积3.051立方米。

  案发后,江存才、高文文两人已被判刑。今年4月28日,宁武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志义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案件七:卫海金等人盗伐林木案

  2006年6月13日,35岁的神池县太平庄乡宋村村民卫海金与张建国、郭换成,指使王五荣、王元林、郭金元、武效忠在管涔山国有林区山丛林林场武家沟林地盗伐落叶松林木86件,折合立木蓄积12.66立方米。

  卫海金案发后潜逃,于今年1月11日被管涔山分局捉拿归案。张建国等六人则已被判刑。今年5月13日,宁武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卫海金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山西省森林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说,通过宁武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王国栋、张来福等犯罪嫌疑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既教育了广大群众,又震慑了犯罪分子,确保了该省林区资源的安全和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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