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青少年打造一方“法治晴空”
——徐州法院全方位构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纪实
2008-05-21 13:55: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汪振琦 杨梅花
近几年来,江苏徐州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 “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大胆探索少年案件审判方式和帮教模式,有效地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一个全新的、专业化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在徐州两级法院全面建立,先后涌现出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1个、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3个和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9个。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如何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全面、充分的保障,一直是徐州两级法院思考的课题。尽管案多人少、经费编制紧张,但徐州两级法院没有因此而退却,积极开展建立专门少年审判机构的努力和实践。
目前,徐州两级法院积极尝试设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实行“三审合一”模式。积极推行指定管辖工作,将泉山、铜山辖区的少年犯罪案件指定由云龙法院审理,鼓楼法院、九里法院也成立了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如今,徐州两级法院已形成了少年合议庭、独立建制少年法庭等多种形式并存,适应新形势下少年审判工作需要的机构格局。
寓教于审,全面保护
鼓楼区的王某至今仍逢人便说:“是少年审判庭的法官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我一定要好好干!”原来他自幼父母双亡,无人管教,走上犯罪的道路。当地法院少年审判庭的法官在调查了解他的情况后,庭审前后耐心引导教育,使其痛哭流涕,决心悔改。服刑期间,法官又定期进行帮教。出狱后,少年审判庭积极与乡政府、村委会联系,为其在企业安排工作,使王某过上稳定的日子。这是徐州两级法院落实“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和“教育、感化、挽救”原则、方针,改革和完善少年审判方式和工作方法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心理、生理、智力等特点,徐州法院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全面维权的新路子。一方面,引入社会调查制度,把了解到的未成年被告人的兴趣爱好、学习、品行和家庭环境等情况,作为法官庭审教育和案件裁判的参考;请心理专家交谈做好心理辅导;普遍推行“圆桌审判”模式;让具有妇联、共青团等身份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营造有利于被告人认罪服法、接受教育的氛围。另一方面,创造出“五必须”、“五不”、“四见面”等工作方法。“五必须”即审理案件必须做到庭前释明、指定辩护、法定代理人到庭帮教、庭审气氛宽松、裁判文书人性化;“五不”即不公开审理、不拍照摄像、不公开姓名报道、被告人庭审中不带械具、法警不值庭;“四见面”即庭前与未成年被告人见面,与监护人见面,与所在学校或单位、村(居)委会有关人员见面,组织未成年被告人与监护人、老师等人员见面。同时,在刑罚适用上,坚持可判可不判的,以不判为主;可轻可重的,以轻为主;可缓可不缓的,以缓为主。
如沛县法院审理甑某、张某盗窃一案时,少年庭法官了解到,这2名学生已被某大学等院校录取。合议庭研究后认为,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也较好,如果他们的家庭、学校具备监管条件和能力,可以考虑判处缓刑。为了二人今后的人生,少年庭法官及时与高等院校的老师和当地派出所联系,希望他们参加庭审,对处刑提出意见。庭审后两院校表示愿意接受两被告就读,为2名被告人落实了监管人员,制订了监管措施。在监管条件落实后,对2名被告人全部判处了缓刑,使他们重新回到了校园,真正实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
据统计,从2001年至2007年,两级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管、免、单处罚金的比例由19.4%上升到35.5%,且呈逐年上升趋势。经过教育矫治,未成年罪犯绝大多数能够认罪、悔罪、改过自新,据统计,2001—2007年重新犯罪率仅为1.36%。
春风化雨润心田
少年犯陈某因故意伤害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刑后,陈某思想消沉,在接受心理专家的多次辅导后,很快调整了心态,恢复了应有的朝气。之后,邳州法院又联系帮他到青岛一家职业技术学校读书,后来成为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这也是徐州两级法院帮教未成年人的成功范例之一。
为巩固审判效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徐州法院致力于建立完善系统化的未成年人帮教预防体系,积极协调综治办、司法局、社区办等部门,建立少年犯帮教基地,对被判处管、缓、免的未成年人罪犯,针对其生理、心理特点及文化水平,定期、系统地向其传授法律知识,进行情感道德教育;与司法、妇联等部门合作,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建立法院于家长、学校、村委会、街道、单位一体的社区矫正体系;鼓楼法院坚持“一三六”回访考察制度,收到良好效果;邳州法院坚持案件回访,五年来对110名犯罪青少年组织回访,对犯罪青少年工作学习情况跟踪指导;贾汪法院坚持开展心理矫治、建立帮教档案等,重塑少年犯健康人格和心灵;沛县法院少年庭组织缓刑人员参加江苏法制报主办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知识竞赛;九里法院通过组织被判处管、缓、免的未成年罪犯到指定社区参加义务劳动,丰富了帮教活动的形式。各法院还加强与学校的联系,通过开设法制教育课等形式,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目前,全市法院已有20多名法官兼任学校的法制校长或法律辅导员。
徐州两级法院还不断创新帮教预防新形式、新方法,如设立维权信箱,和电台联办青少年维权栏目,向社会公开维权热线电话,制作青少年维权卡,在互联网上设置网页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解决未成年犯的失学再读问题等,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强化调查研究,近年来,围绕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缓刑适用及监督考察等专题形成多篇调研报告,总结出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指定管辖、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实行“三审合一”、“圆桌审判”等经验做法得到省高院肯定和推广。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如何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全面、充分的保障,一直是徐州两级法院思考的课题。尽管案多人少、经费编制紧张,但徐州两级法院没有因此而退却,积极开展建立专门少年审判机构的努力和实践。
目前,徐州两级法院积极尝试设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实行“三审合一”模式。积极推行指定管辖工作,将泉山、铜山辖区的少年犯罪案件指定由云龙法院审理,鼓楼法院、九里法院也成立了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如今,徐州两级法院已形成了少年合议庭、独立建制少年法庭等多种形式并存,适应新形势下少年审判工作需要的机构格局。
寓教于审,全面保护
鼓楼区的王某至今仍逢人便说:“是少年审判庭的法官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我一定要好好干!”原来他自幼父母双亡,无人管教,走上犯罪的道路。当地法院少年审判庭的法官在调查了解他的情况后,庭审前后耐心引导教育,使其痛哭流涕,决心悔改。服刑期间,法官又定期进行帮教。出狱后,少年审判庭积极与乡政府、村委会联系,为其在企业安排工作,使王某过上稳定的日子。这是徐州两级法院落实“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和“教育、感化、挽救”原则、方针,改革和完善少年审判方式和工作方法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心理、生理、智力等特点,徐州法院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全面维权的新路子。一方面,引入社会调查制度,把了解到的未成年被告人的兴趣爱好、学习、品行和家庭环境等情况,作为法官庭审教育和案件裁判的参考;请心理专家交谈做好心理辅导;普遍推行“圆桌审判”模式;让具有妇联、共青团等身份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营造有利于被告人认罪服法、接受教育的氛围。另一方面,创造出“五必须”、“五不”、“四见面”等工作方法。“五必须”即审理案件必须做到庭前释明、指定辩护、法定代理人到庭帮教、庭审气氛宽松、裁判文书人性化;“五不”即不公开审理、不拍照摄像、不公开姓名报道、被告人庭审中不带械具、法警不值庭;“四见面”即庭前与未成年被告人见面,与监护人见面,与所在学校或单位、村(居)委会有关人员见面,组织未成年被告人与监护人、老师等人员见面。同时,在刑罚适用上,坚持可判可不判的,以不判为主;可轻可重的,以轻为主;可缓可不缓的,以缓为主。
如沛县法院审理甑某、张某盗窃一案时,少年庭法官了解到,这2名学生已被某大学等院校录取。合议庭研究后认为,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也较好,如果他们的家庭、学校具备监管条件和能力,可以考虑判处缓刑。为了二人今后的人生,少年庭法官及时与高等院校的老师和当地派出所联系,希望他们参加庭审,对处刑提出意见。庭审后两院校表示愿意接受两被告就读,为2名被告人落实了监管人员,制订了监管措施。在监管条件落实后,对2名被告人全部判处了缓刑,使他们重新回到了校园,真正实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
据统计,从2001年至2007年,两级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管、免、单处罚金的比例由19.4%上升到35.5%,且呈逐年上升趋势。经过教育矫治,未成年罪犯绝大多数能够认罪、悔罪、改过自新,据统计,2001—2007年重新犯罪率仅为1.36%。
春风化雨润心田
少年犯陈某因故意伤害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刑后,陈某思想消沉,在接受心理专家的多次辅导后,很快调整了心态,恢复了应有的朝气。之后,邳州法院又联系帮他到青岛一家职业技术学校读书,后来成为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这也是徐州两级法院帮教未成年人的成功范例之一。
为巩固审判效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徐州法院致力于建立完善系统化的未成年人帮教预防体系,积极协调综治办、司法局、社区办等部门,建立少年犯帮教基地,对被判处管、缓、免的未成年人罪犯,针对其生理、心理特点及文化水平,定期、系统地向其传授法律知识,进行情感道德教育;与司法、妇联等部门合作,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建立法院于家长、学校、村委会、街道、单位一体的社区矫正体系;鼓楼法院坚持“一三六”回访考察制度,收到良好效果;邳州法院坚持案件回访,五年来对110名犯罪青少年组织回访,对犯罪青少年工作学习情况跟踪指导;贾汪法院坚持开展心理矫治、建立帮教档案等,重塑少年犯健康人格和心灵;沛县法院少年庭组织缓刑人员参加江苏法制报主办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知识竞赛;九里法院通过组织被判处管、缓、免的未成年罪犯到指定社区参加义务劳动,丰富了帮教活动的形式。各法院还加强与学校的联系,通过开设法制教育课等形式,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目前,全市法院已有20多名法官兼任学校的法制校长或法律辅导员。
徐州两级法院还不断创新帮教预防新形式、新方法,如设立维权信箱,和电台联办青少年维权栏目,向社会公开维权热线电话,制作青少年维权卡,在互联网上设置网页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解决未成年犯的失学再读问题等,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强化调查研究,近年来,围绕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缓刑适用及监督考察等专题形成多篇调研报告,总结出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指定管辖、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实行“三审合一”、“圆桌审判”等经验做法得到省高院肯定和推广。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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