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筑基 天平增辉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侧记
2008-05-09 15:01:1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宋会谱
  司法作为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组织和推进现代化建设中担负有重要责任,其作风状况如何,直接影响到司法的尊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认为,要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必须努力打造一支廉洁自律的队伍。为此,他们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丰县法院连续三年实现“零违纪”“零举报”,群众满意度大大提升。

          加强学习提素质

  “专业技能素质的欠缺可能会影响办案质量,但如果一个法官的职业道德素质低下,法律就会成为其手中的魔鬼。”丰县法院院长周沂丽说,“在某种程度上道德素质的提升比专业技能素质的提升更具有重要意义。”为此,丰县法院始终将加强学习、不断提升法官的道德素质作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首要前提。为不使学习流于形式,该院结合自己工作实际定于每周五下午为集体学习日,院领导亲自带头学,并作出硬性规定,任何人不得无故请假,学习期间一律关掉手机。

  在坚持理论学习的同时,该院还开展了“遵章守纪、廉洁司法”主题教育活动和“算好清廉七笔账,做为民、勤政、廉洁好法官”等专题教育活动中,并要求工作人员对照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出书面整改措施。

  深入的学习及廉政专题教育的开展,筑牢了工作人员们的思想道德防线,增强了拒腐防变、抵御各种不正之风的能力;自查自纠活动又及时的预防了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两者紧密结合有力的推动了该院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有效地开展。

              加强监督出活力

  该院党组深刻认识到,“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干部的表率作用至关重要。该院在院领导与中层干部之间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廉政责任书,形成责任网络,如有违法违纪的发生,首先追究领导的责任。责任书的签订使院领导和中层干部真正负起第一责任,克服了过去不愿追究、不敢追究的“好人”主义倾向,法院内部监督得到明显加强,一些容易滋生腐败的不良倾向在院、庭长的过问下得到及时解决,违法违纪现象在萌芽状态即被消灭。

  “要避免和减少司法腐败的产生,促使法官廉洁奉公,在加强法院内部监督的同时还必须加强外部监督”该院副院长高维说。为加强外部监督,该院从立案时起即向当事人发放“监督联系服务卡”。服务卡以《江苏省法院系统六条禁令》为接受监督的主要内容,服务卡的背面还印有丰县法院地址、邮政编码、举报电话、作风建设监督电话及院长接待日等内容。从立案到执行,服务卡对法院工作起到了全线监督作用,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当事人只须一个电话或一封信,法院纪检部门便会立案受理,并即时围绕问题找原因、追责任、抓处理。

  服务卡给每个办案法官都带来了压力,但该院的法官很快把这种压力变成了动力,法官们的廉洁自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行为更加规范,当事人无不拍手称赞。

             加强落实显成效

  “廉政保证金制度”和“廉政责任追究制是丰县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两大重要举措。廉政保证金制度规定,全院工作人员每人每月预交廉政保证金200元,法院拿出与保证金相等的自筹资金作为奖励资金。廉政保证金每半年发放一次,通过考核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单位退还工作人员交纳的1200元廉政保证金,同时给予与保证金同等数额的奖励。若廉政出现问题,本年度该工作人员自交的廉政保证金将被收归到法院廉政保证基金内,单位奖励的也不再发放。凡所属部门工作人员因违反廉政建设规定受处分的,同时追究违法、违纪行为发生时的部门领导和院领导的责任,对单位为其交纳的年度廉政奖励金给予相应的扣除。廉政保证金制度不仅激发了清廉的法官更加廉洁守法、克己奉公,同时还对那些有贪念的法官及时改正错误起到了积极的引导、督促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在对廉者予以经济奖励、违法违纪者予以经济处罚的同时,该院还推出了“廉政责任追究制”,对党风廉政工作不力,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在工作人员们心中铸就了一道“高压线”,使他们清晰的认识到廉洁自律的重要和腐败的危害,从而不再 “越雷池”半步。

  长期坚持不懈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仅全面提升了法官的素质,更有力地推动了丰县法院工作的新发展。丰县法院的整体工作得到该县县委、人大的充分肯定,该院在人代会上的工作报告连续三年获全票通过。丰县法院也因此迈入了全市、全省法院先进行列,先后被授予“徐州市人民满意法院”、“江苏省优秀人民法院”、“江苏省文明法院”等荣誉。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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