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 推进审判民主化进程
北京一中院人民陪审员参审率突破94%
2008-05-08 15:16:28
  • 合议时法官与陪审员一起研究案情
  • 陪审员参加庭审
     中国法院网讯 (王文波 孙参政)  5月6日下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间会议室中,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正在对一起因注册资金引发的损害公司权益纠纷案进行合议。

  承办案件的梁志雄法官介绍完案件情况后,来自北京市宣武区陶然亭街道办事处的人民陪审员杨润杰女士首先发言,她从一名普通公民的角度对案件的处理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书记员认真记录下了她的合议意见。在合议前,杨女士已经先后三次参加了此案的开庭审理,同法官一起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对案件有了一个全面详细的了解。承办案件的合议庭张明华审判长介绍说,按照一中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具体要求,凡是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案件,他们都会在具体工作做到“四个必须”,一是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案件,必须在庭审前十天向人民陪审员送达出庭通知书,以便人民陪审员有足够的时间详细了解案情;二是在庭审过程中,必须保障人民陪审员的询问权,便于他们充分了解掌握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当事人的意见;三是在评议过程中,必须保证人民陪审员独立发表意见、阐明观点;四是对于提起上诉的案件,必须将案件上诉情况和二审结果及时告知人民陪审员。

  2005年5月1日,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正式实施,两年来,北京一中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陪而审、审而议”的积极作用,他们修订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确立了“统一管理、分散使用、各庭组织”的陪审工作模式,大力加强人民陪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三年来,到北京一中院参加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130多人,参与审理的各类一审案件近2000余件,参与庭审、合议约6000人次。

  一中院选任的100多名人民陪审员来自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基层组织等数十家单位,代表着不同的社会界层,除了离退休的同志外,都有自己的工作岗位,能否按照法院审理案件的要求及时参加案件审理成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为加强与人民陪审员的沟通,北京一中院建立了法院、陪审员、陪审员所在单位“三向沟通”机制。以定期组织座谈会、培训会和发送报刊、书籍等形式,加强法院与人民陪审员间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他们参审的感受和体会,吸纳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有效提升他们参与陪审的积极性。同时,注重加强法院与陪审员所在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向陪审员所在单位反馈陪审员的陪审工作情况、年度鉴定考核情况以及受到表扬、表彰的情况,并积极邀请陪审员单位领导参加旁听活动,使陪审员单位领导亲身感受陪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陪审员的理解和支持,有效解决人民陪审员工作与陪审的矛盾和后顾之忧,形成陪审员积极参审,所在单位大力支持的良性工作机制。据统计,2007年,一中院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94%,比上年度增长了41%。

  为了提高陪审工作质量,确保陪审的效果。一中院规定,各审判庭每季度案件陪审率不得低于全庭一审审结案件总数的20%,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率应达到90%以上。同时,将陪审员参与调解的工作情况纳入对审判庭的业绩考评,规定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工作的情况将作为评选年度优秀人民陪审员、优秀审判庭的重要标准。三年来,北京一中院超过两成的各类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人民陪审员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为实现和谐司法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了保证人民陪审员作用的充分发挥,一中院为为每一名陪审员建立了陪审档案,在向陪审员随机派分案件后,由专人及时统计、记录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具体情况,随时掌握陪审第一手材料,坚持每季度对陪审员的陪审情况,对审判庭组织、保障人民陪审员开展陪审的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和考核,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调整改进工作举措,推进陪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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