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土地上铸天平 甘洒热血谱春秋
——记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赵永根
2008-04-30 09:46: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福英
  从一名法院书记员到一名山区法庭庭长,再到统领全院民事审判业务的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赵永根同志脚踏实地地进行了18年。18年的时间中,在山区法庭的时间就有13年,长期与最基层农民群众接触的经历,形成了他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工作原则。他审理案件公正高效,办案作风深入细致,是大余法院公认的一位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由于成绩突出,多次立功受奖。今年三月,他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优秀法官”。

          践行司法为民 公正高效办案

  在工作中,赵永根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树立和谐司法观,以积极的态度救济民难,以优质的服务减轻民负,以快捷的审理解除民忧,以公正的裁判保护民利。在他看来,老百姓一辈子可能只会打一次官司,而案子公正与否不仅影响法律尊严,法官形象,更关系百姓的得失,乃至悲欢离合。所以作为法官,要忠于法律,秉公执法,辩法析理,让老百姓胜败皆服,让他们相信我们这个社会拥有公平。为此,他对来法院打官司的群众,总是先热情地让座,然后端上一杯热乎乎的茶水,耐心倾听其述说,不厌其烦地向其辩法析理,在铁面无私、廉洁奉公的工作作风背后,看到的是他爱民、亲民、护民的拳拳赤子心。他树立居中裁判理念,保持中立客观,平等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为了确保案件公正,他从不懈怠任何一个案件、不放过任何一个疑问、不疏漏任何一个细节。对不清楚的事实,认真做好调查;对不理解的法律,仔细查找答案;对不明白的问题,虚心学习请教。

  在审理原告大余县人民医院诉被告郭某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郭某原以为自己势单力薄,在法庭上肯定会吃亏,不愿参与庭审。在赵永根法官的多次劝说下,郭某方才到庭应诉。经仔细调查,赵永根了解了事情的原委,郭某是下岗职工,因作了长期经营打算而添置较多设施,现在解除合同损失较大。赵永根遂组织双方调解,陈明利害关系,释法明理,排除了阻碍和解的因素,在他的说服下,作为医院一方的原告最终作出了让步,形成了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并按照调解书的内容自动履行了义务。原、被告双方争执了一年多的纠纷从立案到调结,只用了二十天,双方对此都很满意,被告郭某更是握着赵永根的手不住地道谢。

  在审理原告宋某诉被告蔡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被告蔡某起初大为恼火,认为原告宋某凭着担任某县领导的哥哥,有意讹诈,多次扬言要报复杀人,双方僵持不下,矛盾一触即发。对此,赵永根非常重视,他深知,双方情绪一旦失控,稍不慎就容易转为刑事案件。他邀请村干部们一道上门做蔡某的思想工作,多方共同配合,情景交融,终释坚冰,蔡某的怨气逐渐消除,并同意冷静地协商。此后,赵永根便主持双方到庭调解,他找准切入点,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在赵永根的悉心调解下,一起剑拔弩张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以原告撤诉而告终。

          着眼案结事了 促进社会和谐

  如何运用民事审判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对此,赵永根有着自己的理解。在他看来,民事审判,更多地是注重人民内部矛盾的和平解决。运用法律规定强制性对某一纠纷的解决予以明判固然是法制社会的一种需要,但能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原则下使各种纠纷矛盾化解于无形之中,则是一种更为崇高的目标,调解结案无疑是民事案件结案的上上之选。在审理的每一案件当中,他非常善于和注重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运用调解艺术化解矛盾、止争息讼,切实为民排忧解难,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

  2007年,赵永根审理了原告李某诉被告刘某山林权纠纷一案。因历史原因,被告于十几年前在原告自留山界址范围内栽种了一片杉木,原告现得知后,要求被告将占有的林地返还。为此,双方各不相让,对簿公堂。该案中,林地、林木的权属均非常清楚,依法律规定下判无疑不难,但赵永根并未轻易下判,而是从既要维护双方权益,又使双方作为同一小组的村民今后能和睦相处的原则出发,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使纠纷得到了圆满地调解处理,双方均非常满意。2007年,赵永根所审结的案件中,调解结案的案件达到了75.6%。

          延伸司法服务 化解矛盾减民负

  为了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赵永根在大余县南安镇开展了试点工作,指导南安镇司法所组建调解网络组织。针对当前城镇建设的进程,城市拆迁建房等引发的相邻采光、通风、排水、通行等问题日益突出,赵永根带领民一庭工作人员就专门性问题上门为调解委员会提供法律知识的帮助,并就相关类型的纠纷应当如何调解及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2007年9月大余法院推行法官挂点包片制度后,他利用已经积累下来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经常深入所挂点的南安镇新珠村和新余村,实行上门立案,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基层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信访”转变为“信法”,从源头上避免纠纷的发生,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新珠村村民龚某和李某因责任田损毁纠纷发生争执,双方经常互相诋毁,在村子里造成了不良影响。村干部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皆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而僵持不下。对此,挂点法官赵永根和南安镇调解委员会互相配合,共商对策,经过实地调查取证,制作了一份无强制执行力的调解意见书供当事人双方参考。接到调解意见书后,龚某和李某都认为该意见书合情合理、公平公正,遂自愿按照调解意见履行了各自义务,恢复了正常的生产秩序。

  2007年,赵永根协助南安镇各调解委员会共处理涉及农村征地、城市拆迁、家庭婚姻、相邻、土地承包等各类民事纠纷案件81件,调解成功的有72件,使基层的人民内部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坚持不懈学习 提高自身修养

  为了不断加强自己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水平,赵永根总是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挤时间学习,十几年来从未间断。通过学习政治理论,提高政治素质,使自己能够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判断是非的能力;利用双休日学习法律理论知识,更新了知识,拓展了视野,树立了新的司法理念,提高了业务水平和审判技能,大大促进了工作效率的提高。这些年来,他非常重视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点和难点,针对新颁布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不同类别案件的性质认定和赔偿数额标准等审判实务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悉心研究,为案件审理及时提供指导;积极投身和指导审判方式改革,重点完善诉讼证据、庭前证据交换、证据收据等制度,减少案件事实认定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等,他常对庭里的同志说:“要勤学多思、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在审判实践中才能胸有成竹,应付自如。”也难怪,不论是法官,还是律师、法律工作者,都喜欢就所遇到的疑点难题向他请教,探讨,在他们看来,赵永根看问题拿捏得准、可靠!

  “为不辜负头顶上庄严的国徽,为不辜负组织上和领导们的信任,我将全力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做一名党和人民都满意的好法官。”这是赵永根同志在就职时面对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发出的铮铮誓言,这位将“责任”二字看得比泰山还重的法官,将继续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履行自己的庄严承诺。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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