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心中的好法官
——记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博平法庭庭长袁建国
2008-04-29 11:58: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希玉
  他是一个朝气蓬勃、精通业务的年轻法官,他是一个爱岗敬业、精明能干的优秀庭长,他是一个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好法官,他就是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博平法庭庭长袁建国。

  1995年考入法院工作以来,袁建国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要求,坚持十三年如一日,扎根基层,秉公办案,无私奉献,以“促进一方和谐,服务一方百姓”的实际行动赢得了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赢得了辖区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被广大群众亲切地称为“老百姓的好庭长”。

  十三年来,袁建国先后荣立三等功3次、二等功1次,荣获“全县十佳法官”、“全县创人民满意活动先进个人”、“全市优秀法官”、“全省优秀法官”、“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等13项荣誉称号;所在法庭先后荣立集体三等功2次、集体二等功1次、集体一等功1次,被省法院首批命名为“五化法庭”,并荣获“全市模范人民法庭”、“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全省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等8项荣誉称号。

          组建鲁西首个“移动法庭”

  “你们是博平法庭吗,我们村村民因打农药损害庄稼发生纠纷,请法庭帮助处理一下。”袁建国接到辖区肖庄乡算子李村干部的电话后,立即带领“移动法庭”驱车前往该村调处因打农药损害地邻庄稼产生的纠纷。“移动法庭”的及时到来,有效避免了该村发生的纠纷矛盾激化。

  博平法庭共辖有7个乡镇243个行政村330个自然村,总人口22万,辖区面积372平方公里。针对辖区面积大、人口多,农村群众交通不便的实际,袁建国积极开动脑筋,采取便民措施,努力把法庭建在农民群众身边,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2003年6月,袁建国调任博平法庭任庭长,当时法庭只有一台车辆,工作极为不便。老百姓不能及时诉讼,法官也不能及时外出办案,工作十分被动;案件审限长,积案越积越多,老百姓怨言不断。出于提高审判效率、方便群众诉讼、提升法庭形象的考虑,他积极组建了鲁西第一个“移动法庭”,购置一辆面包车,抽调一名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进行巡回办案,发放《便民联系卡》,群众有纠纷可及时打电话联系。在他的亲自带领下,“移动法庭”跑遍了辖区的村村庄庄。哪里有纠纷,哪里就会有“移动法庭”,哪里就会有他们法官办案的身影。据不完全统计,三年多来,袁建国倡导建立的“移动法庭”行程45000多公里,就地处理民间纠纷500多起,审结案件323件,调解率达到85%,调解结案率达到98%以上,受到了辖区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和广泛好评。他所组建的“移动法庭”也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法院110”。

  辖区内某村的王某和马某夫妇现已80多岁,无人赡养。两位老人想到法庭求助,但是行动不便。袁建国从人民调解员处得知后,主动和法庭同志前去处理。他分别找王某和马某夫妇的儿女谈话,耐心说服教育,但是他们都不愿赡养老人。无奈之下,他组织“移动法庭”到该村村委会公开审理此案,并当庭依法判决马某和王某的子女履行赡养老人义务,马某和王某赡养问题终于得到解决。通过这起纠纷,既教育和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增强了周围群众的法制观念;既使群众认识到法律的威严,又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生动案例,从而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袁建国在基层呆得时间比较长,深知农村的社会特点。为了更好地便利群众诉讼,2005年以来,他在利用“移动法庭”这个平台开展便民服务的同时,又积极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创造性地在未设法庭乡镇建起了6处“法庭工作室”,固定场所、人员、时间,进行各类司法服务。同时制作《便民服务卡》,将“法庭工作室”的负责法官、工作时间、联系电话等内容,向社会进行广泛公开,极大地便利了群众就近咨询和诉讼。通过一系列制度保障,使“法庭工作室”成为简易案件的“办案室”、化解矛盾的“调解室”、人民调解的“培训室”、解答法律问题的“咨询室”、沟通服务当地党委政府的“联络室”。三年多来,他在“法庭工作室”解答群众疑难问题1500余起,处理纠纷200余起,化解矛盾150余起,进一步缩短了法庭与农村的地理距离,拉近了法官与农民的心理距离,受到驻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把“公生明,廉生威”当作座右铭

  袁建国自从当上人民法官那天起,就把“公生明,廉生威”当作他自己的座右铭,并时刻警示激励自己公正司法、廉洁办案。

  1985年12月,博平镇东贾村村民贾文庆承包“一干渠”西岸护堤土地南北长830米,承包期15年,订有合同。1998年,张子庆经茌平县人民政府(1998)茌政土地使字第30号文件批准,在“一干渠”西岸建房用地120平方米,但没有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贾文庆以温陈乡齐中村村民张子庆占压承包河坝为由即开始到县、市、省上访。2000年,贾文庆的合同到期。2004年11月20日,贾文庆又与聊城市位山灌区管理处二刘闸管所签订河堤承包合同,继续承包,但与张子庆的纠纷仍没有解决。2007年4月,贾文庆诉至法院。袁建国受理此案后,认真调取闸管所档案,实地测量,查明了张子庆所占贾文庆承包河坝的土地面积,依法公正裁判了此案,使双方均服判。事后,老上访户贾文庆请人制作了一面写有“当代包公,为民伸冤”字样的锦旗,并亲自到博平法庭送给了庭长袁建国。

  原告曾某系四川省中江县人,2007年2月到辖区韩屯镇高庙砖厂打工,从事砖机工作。2007年6月份,由于工作过程中疏忽大意、操作不当,曾某右手被传送带挤压致4根手指缺失,经鉴定为五级伤残。2007年6月8日,被告韩屯高庙砖厂为逃避责任,由砖机包工头胡某与原告曾某达成一份调解协议,除由胡某全部支付医疗费用外,再一次性给付曾某残疾赔偿金6000元,其他互不追究。2007年12月24日,原告曾某以协议显示公平、赔偿主体不当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协议无效,判令被告赔偿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4万元。案件受理后,袁建国了解到曾某父母双亡,尚未成家,孤苦一人生活,生活十分困难,当即通知韩屯高庙砖厂到法庭应诉,并进行庭前调解。经过摆事实,讲道理,耐心细致做工作,被告韩屯高庙砖厂认识到自己的所作有失公平,原告曾某亦自愿放弃部分权利,遂当庭达成协议:由被告韩屯高庙砖厂当庭给付原告曾某2万元。原告曾某及其代理人对袁建国法官的工作十分满意,并当场表达了真诚的谢意。

  人们都说,袁建国具有清廉如水、执法如山的职业操守,具有不为情所困、不为财所动、不为势所屈的高贵品格。身为一名人民法官,袁建国深谙“何所取,何不应所取”的道理,一直坚持自己的做人原则,从不因蝇头小利或是其他利害关系以牺牲法律的公正做交易。他以廉洁自律的实际行动,抵住了各种形形色色的诱惑,树立起了良好的法官形象,彰显了法官本色,在当地百姓中赢得了“清官”之誉。

  袁建国的家庭经济条件一般,父母均在农村需要赡养,妻子下岗没有收入,仅靠他一个人工资生活。但在执法办案中,他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保持清廉本色。办案过程中,不乏领导打招呼,同学好友说情,以及一些当事人上门送礼。对此,他都一一婉言拒绝。在办理一起刑事自诉的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告人父母为使儿子得到从轻处理,在熟人的陪同下找到袁建国。他做了大量工作,让客人把礼品带走。送走客人后,袁建国才发现客人扔在沙发上一叠钞票。第二天,他便赶到熟人家,找到当事人,把钱退还。最终,他依法公正判决了此案,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调解至上”促和谐

  他一次次制止打斗,化干戈为玉帛,一回回调解民间纠纷,使当事人愁容变笑脸。2006年6月麦收过后的一天深夜,辖区内肖庄乡某村两户村民为5亩麦田发生纠纷,两家20多人对峙,如果不妥善处理,很快就会激化矛盾,并且会危及生命安全。当晚,村委多方调解都难以达成协议,无奈他们试着拨打博平法庭庭长袁建国的手机,没想到竟然打通了。得知此事后,袁建国庭长二话没说,将在庭的法官从床上叫起,驱车赶往事发村庄。他迅速召集干部及“两委”班子座谈,分析达不成协议的症结,向双方宣讲法律法规,耐心细致地做双方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看到袁建国庭长如此负责,主动表示愿意接受袁建国庭长提出的调解意见。在法庭的指导下,袁建国与村组织经过5个小时苦口婆心的说服工作,终于使一起土地纠纷化干戈为玉帛,有效地控制了矛盾激化,平息了事态。双方都纷纷回到自己家中,表示愿意按法律程序解决不再闹事。这时天方已经大亮,袁建国才带领法官拖着疲惫的身躯回到庭内,不顾疲劳又端坐在审判庭开庭审理案件。他就是这样,袁建国长年累月坚持下村办案调解,知人民冷暖,为群众解难。

  博平镇某村的李某、张某两家是邻居,关系一直很好。但两家人却因为一棵树起争端,险酿大祸。幸亏袁建国庭长及是上门调解,才消除了怨恨,重归于好。原来,李某种在地边的一棵杨树杈长过了相邻的张某地里。而张某自作主张地把李某的树杈给砍掉了。李某的一群亲属见状纷纷指责张某欺人太甚,非给他一点颜色看不可。在一些不明真相者的煽动下,李某一时火起,要张某赔5000元。张某认为李某太狠心了,一棵树哪值这么多钱呢,表示坚决不赔。两家人为此事大吵大闹,眼看一场打斗将要发生。袁建国闻讯后,立即来到两户人家中了解详情,给双方做工作,和风细雨地与他们回忆两户人家过去一直和睦相帮的历史,并列举了邻里不和造成危害的例子,讲明了“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经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李某与张某的纷争仅用100元补偿就解决了问题,双方最终握手言和,亲密如初。

  人民法庭受理的大多是婚姻家庭、借贷、相邻关系、农业承包、人身侵权等案件,争议标的虽然不大,但矛盾比较突出明显,处理不当往往会引发新的矛盾。袁建国坚持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始终把调解作为第一结案方式,采取立案调、送达调、答辩调、听证调、庭前调、开庭调、庭后调等多种调解方式,强化诉讼调解,立足化解矛盾,达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

  杨屯乡毕庄村村民毕先彬早年无子有一女,1968年收养时年仅5岁的毕德军为子,含辛茹苦将其抚养成人,娶妻育子,成家立业,共同生活较为和睦。2002年以来,因家务纠纷,毕德军与早已出嫁的毕先彬之女产生矛盾,逐渐恶化,导致父、子之间亦出现隔阂。2005年10月,双方发生纠纷,毕德军将毕先彬之女打成轻伤,矛盾不可缓和。毕先彬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庭受理后十分重视。为避免矛盾继续激化,袁建国亲自前去毕庄村调解。从亲情、养育之情感化入手,分析矛盾产生的根源,引导双方理智地看待解决问题,讲法律,讲事理,让他们换位思考。经过4次近两个月的调解工作,双方和好如初,轻伤的自愿达成协议,父子之间也就赡养问题达成协议。至此,一起棘手案件得到了圆满的处理解决。

  博平镇十甲张村村民张友银有六子二女,均已成家,老伴早亡,身体健康时仍自己独自生活,不需子女赡养。2005年初,张友银身体出现问题,吃饭难以下咽,后经医院检查确诊为食道癌,需手术治疗。张友银的子女商量筹医疗费用时,其中三个儿子却因家务纠纷拒不出钱,其他子女又无人多出,一时不能去医院手术,张友银诉至法院。法庭立案后,袁建国当即前去十甲张村,召集村干部及张友银子女八人进行调解,分析家庭矛盾,分别批评教育,经过10多个小时苦口婆心的工作,一直到夜里12点,八个子女最终达成协议,筹集了现款3万元,由长女及次子管理。第二天早8点,袁建国又前往十甲张村将张友银送上了去济南的客车。张友银手术出院后,写给时任茌平法院院长任永生一封感谢信,以表达对博平法庭袁建国法官的感激之情。

  为增强办案效果,袁建国十分注重讲究调解艺术,在法庭专门设立了“圆桌调解室”,实行温馨调解,将家庭和睦、夫妻关爱、赡养老人、礼让为先、和气为贵等内容的图片置于室内,温馨的环境渗透着亲情、乡情,冲突的双方进入室内,过错方往往感到愧疚。他总是善于抓住这一转机进行疏导、说服,取得了良好效果。一位曾因儿子意外死亡而与儿媳就儿子的死亡补偿费用发生分割纠纷经法庭调解达成协议的老汉这样说:“是法庭的“圆桌调解室”教育了我,是袁庭长救了俺们全家。”在他的倡导下,2004年以来,博平法庭审结案件2100件,调解率达到85%,调解结案案件自动履行率达到96%以上,从而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庭就是我的家”

  1995年6月,袁建国以优异成绩考入法院,并被分配到人民法庭工作。十三年来,他挚爱着审判事业,心里固守着为民服务给人公平的信念,执著于人民法庭这一岗位,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年华。无论任审判员,还是任法庭庭长,袁建国始终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坚持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忧当事人之所忧,始终处于审判前沿,奋战在第一线。他坚持以庭为家,从没有节假日,白天外出调查材料,晚上阅卷分析案情,撰写法律文书,从未有一天懈怠。他曾经连续三年每年办案超200件,调解结案率均在85%以上,被同志们亲切地称为“办案机器”,被当地群众誉为“百姓的贴心法官”。2006年3月的一天夜里,正在法庭值班的袁建国被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惊醒,原来是一起离婚案件的男方组织人到女方娘家抢人。他立即带上值班法警驱车赶到距法庭30多公里的事发村庄,及时制止了这一突发事件,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升级,回到法庭已是凌晨2点了。这样的事情,在他的记忆里已经说不清有多少次了。

  袁建国自招考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始终在人民法庭工作,扎根基层十三年如一日,总是满腔热情地忘我工作,但他从无怨言。他从书记员干起,先后担任助审员、审判员,2000年到杨屯法庭任庭长,2003年又到博平法庭任庭长。期间,法院多次调整,他也有好多机会可以调到法院机关工作,但均放弃了,因为他觉得在法庭工作习惯了,打心眼里不愿离开曾经奋斗过的工作岗位。由于常年累月的忙工作,他无暇顾及家庭,照顾年幼的孩子。妻子在企业工作,为照顾孩子只好不上班下岗。为此,他得到家属亲人的多次埋怨,感觉愧对父母、妻子和儿子。2006年妻子阑尾炎手术,他没有守候一天,而是坚持工作在法庭岗位上,仍然忙碌于办案第一线。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