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能手黄克敏
2008-04-24 14:59:1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忠强
在同事的眼里,他耐心谦和,敬业踏实,在当事人眼中,他认真坚韧,淳朴平易近人,温和友善,时常微笑的脸上让人感到温暖。他近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区人民法院民商审判工作先进个人”,他就是现任广西宜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黄克敏同志。
1995年调入宜州市法院工作的黄克敏,围绕司法公正、一心为民的工作主题,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开展各项审判工作,承担了大量复杂、疑难案件的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2005年结案156件,创下宜州市人民法院个人年审结案件最多的记录。近三年来,其主办的330件民事案件,审限内案件的审结率为100%,上诉率10%,上诉案件的改判率为1.8%,三年来仅有3件案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率0.9%,调解率达到50%,三个月内审结案件率达到85%。2005年先后荣获河池市法院办案数量和质量竞赛一等奖(民事)、河池市法院裁判文书技能竞赛一等奖、广西壮族自治区法院办案数量和质量竞赛三等奖、广西壮族自治区法院裁判文书技能竞赛优胜奖。1998年以来,每年都被宜州市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多次被宜州市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一连串的荣誉鉴证了黄克敏法官的勤奋敬业,更衬托出他深厚的法律素养和对法官职业的无限热爱。
辩法析理胜败皆服
作为一名法官,黄克敏同志牢记使命,始终遵守公正执法的职业准则,从法律的视角考量当事人间的利害关系,实现公平与正义,不仅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化解了众多群体性纠纷、突发事件和“骨头案”,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如其审理的一件损害赔偿案,原告系一名残疾人,其未经审批而修建一条围墙被88名村民认为占用了公共用地而强行拆除。事件发生后,原告一面向法院提起诉讼,一面四处上访。而被告亦声称如裁判不公将集体上访。庭审过程中,双方剑拨驽张,互不相让。黄克敏耐心地倾听了双方的陈述,然后针对当事人系一些不懂法的农民群众的特点,用浅显易懂的语言给他们辩析法理,让他们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本案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避免了一起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黄克敏就是这样,无论案件大小,不管当事人的穷与富,他一律平等对待,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尊严,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十多年来,他经手的案子没有一件裁判不公,没有一件被投诉和举报。在恪守公正的同时,他还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尽最大的可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每年其审结的案件,简易程序审结率达85%。他用自己的行动努力践行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公正与效率”这一永恒的主题,让老百姓抚摸到司法的温暖。
调解高手
调解是消除双方积怨、化解矛盾纠纷的一种有效办案方式,虽然有时调解一起案件要比判决费时费力,但是对当事人来说,调解不但可以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还能化解矛盾,减轻诉累。为此,黄克敏同志办案从来不是简单地一判了之,办理每一起案件,都坚持为群众的根本利益着想,不厌其烦、苦口婆心地给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争取他们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黄克敏同志曾审理过一起赡养纠纷案,原告早年丧夫,收养被告后历尽艰辛地把被告抚养成人,双方的母子感情也很深,但被告成家后由于原告与被告妻子性格不合,家庭矛盾不断,最终导致被告不愿赡养老人。法庭上,双方相互批责,情绪冲动,均表示要断绝母子关系。这件案件,法律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清楚,判决结案十分简单。但判决结案,强制执行将使原、被告的亲情泯灭,母子关系将因此而决裂。为此,他召集当事人庭后进行调解,分别从法律、道德、舆论、情感等角度出发,苦口婆心地劝说当事人,从上午十点开始调解直至中午1点多,终于使当事人辩法明理、摒弃冲动,达成了调解协议。而像这样的事情,黄克敏同志每年都要办很多。他每年办理的大多数是案情复杂,矛盾尖锐的案件,但调解率仍达50%以上。
黄克敏认为,调解是使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实现,社会财产损失最小。法官要研究当事人心理,多一点关爱,多一点理解。告诉当事人法律是怎样看待这件事的。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基础是感情,法官需要用一颗公正的心,避免矛盾激化和火上加油。对法官来说,调解是一种重要的能力,调解更是一门艺术,是法官对当事人情感和心理的一种把握,是公正与善良的艺术。
清正廉洁
做为一个有着七情六欲的社会个体,我们每个人都有亲朋好友、同学同事,在办案中免不了受到人情的干扰,金钱的诱惑。可黄克敏同志从未办过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不管是多年老邻居的面子,还是老百姓对感恩的表达,不管是当事人的威胁恐吓,还是面对老友的求情,他都严词拒绝,从容应对,“绝不能让一个不公正的污点留在我的法官生涯中。”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一次,一个多年未见的好友专程从外地赶到宜州市请他去赴宴,可在宴席上他却发现他主办的一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的一个当事人在座,于是他借口有事离席而去,事后,其好友打电话称,该当事人系其亲威,要他办案时给予照顾,他婉言拒绝,公正地作出判决,多年的好友拂袖而去,从此再也没有联系。
在长期的审判工作中,黄克敏同志曾数次面临这样难堪的局面,由于他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确实得罪了少数人;但由于他公道正派、秉公办案,也赢得了无数当事人好的口碑。在友情、亲情与法律之间,他执著坚定的是一个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的是法律的神圣与尊严。
学无止境
黄克敏高超的办案能力和水平,来自于日常锲而不舍的学习和积累。进法院工作以来,他坚持学习从未间断过。从广西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取得法律专业大专文凭后,他又考取了北京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函授班,并以优异的成绩完成了全部课程的学习,获得了法律专业本科文凭。
为适应新的形势对审判工作的要求,使自己早日成为二十一世纪专家型、复合型的新型法官,他自加压力,长期坚持自学,努力拓宽知识面,几乎每天都要学习到深夜,节假日也不放过。与此同时,他注重审判调研,不断结合自己的审判实践和案例,撰写法制宣传文章,向社会宣示法律,其撰写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一文,被编入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改革、稳定、和谐》一书,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而他也在写撰写法制宣传文章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理论水平。
另一方面他积极投身审判方式改革,积极参加审判长竞争选任,由于他注重学习,基础扎实,最终他被宜州市人民法院任命为第一批审判长。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他办结的判决案件中,公开审理率达100%,使用简易程序结案率达85%,在宜州市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工作中发挥了很好的带头作用。
刻苦的学习和不断实践为黄克敏的审判工作拓展了广阔的空间,提供了开阔的思路,同时他在实践中孕育和培养了独特的司法审判视角,站在了审判的实践前沿。
黄克敏从事审判工作十三年,把法庭当作化解矛盾的调节器,在平凡的民事审判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把党的宗旨,法律的尊严,人民的利益,社会的和谐时刻铭记在心,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法官的真义。
1995年调入宜州市法院工作的黄克敏,围绕司法公正、一心为民的工作主题,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开展各项审判工作,承担了大量复杂、疑难案件的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2005年结案156件,创下宜州市人民法院个人年审结案件最多的记录。近三年来,其主办的330件民事案件,审限内案件的审结率为100%,上诉率10%,上诉案件的改判率为1.8%,三年来仅有3件案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率0.9%,调解率达到50%,三个月内审结案件率达到85%。2005年先后荣获河池市法院办案数量和质量竞赛一等奖(民事)、河池市法院裁判文书技能竞赛一等奖、广西壮族自治区法院办案数量和质量竞赛三等奖、广西壮族自治区法院裁判文书技能竞赛优胜奖。1998年以来,每年都被宜州市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多次被宜州市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一连串的荣誉鉴证了黄克敏法官的勤奋敬业,更衬托出他深厚的法律素养和对法官职业的无限热爱。
辩法析理胜败皆服
作为一名法官,黄克敏同志牢记使命,始终遵守公正执法的职业准则,从法律的视角考量当事人间的利害关系,实现公平与正义,不仅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化解了众多群体性纠纷、突发事件和“骨头案”,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如其审理的一件损害赔偿案,原告系一名残疾人,其未经审批而修建一条围墙被88名村民认为占用了公共用地而强行拆除。事件发生后,原告一面向法院提起诉讼,一面四处上访。而被告亦声称如裁判不公将集体上访。庭审过程中,双方剑拨驽张,互不相让。黄克敏耐心地倾听了双方的陈述,然后针对当事人系一些不懂法的农民群众的特点,用浅显易懂的语言给他们辩析法理,让他们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本案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避免了一起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黄克敏就是这样,无论案件大小,不管当事人的穷与富,他一律平等对待,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尊严,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十多年来,他经手的案子没有一件裁判不公,没有一件被投诉和举报。在恪守公正的同时,他还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尽最大的可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每年其审结的案件,简易程序审结率达85%。他用自己的行动努力践行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公正与效率”这一永恒的主题,让老百姓抚摸到司法的温暖。
调解高手
调解是消除双方积怨、化解矛盾纠纷的一种有效办案方式,虽然有时调解一起案件要比判决费时费力,但是对当事人来说,调解不但可以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还能化解矛盾,减轻诉累。为此,黄克敏同志办案从来不是简单地一判了之,办理每一起案件,都坚持为群众的根本利益着想,不厌其烦、苦口婆心地给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争取他们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黄克敏同志曾审理过一起赡养纠纷案,原告早年丧夫,收养被告后历尽艰辛地把被告抚养成人,双方的母子感情也很深,但被告成家后由于原告与被告妻子性格不合,家庭矛盾不断,最终导致被告不愿赡养老人。法庭上,双方相互批责,情绪冲动,均表示要断绝母子关系。这件案件,法律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清楚,判决结案十分简单。但判决结案,强制执行将使原、被告的亲情泯灭,母子关系将因此而决裂。为此,他召集当事人庭后进行调解,分别从法律、道德、舆论、情感等角度出发,苦口婆心地劝说当事人,从上午十点开始调解直至中午1点多,终于使当事人辩法明理、摒弃冲动,达成了调解协议。而像这样的事情,黄克敏同志每年都要办很多。他每年办理的大多数是案情复杂,矛盾尖锐的案件,但调解率仍达50%以上。
黄克敏认为,调解是使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实现,社会财产损失最小。法官要研究当事人心理,多一点关爱,多一点理解。告诉当事人法律是怎样看待这件事的。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基础是感情,法官需要用一颗公正的心,避免矛盾激化和火上加油。对法官来说,调解是一种重要的能力,调解更是一门艺术,是法官对当事人情感和心理的一种把握,是公正与善良的艺术。
清正廉洁
做为一个有着七情六欲的社会个体,我们每个人都有亲朋好友、同学同事,在办案中免不了受到人情的干扰,金钱的诱惑。可黄克敏同志从未办过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不管是多年老邻居的面子,还是老百姓对感恩的表达,不管是当事人的威胁恐吓,还是面对老友的求情,他都严词拒绝,从容应对,“绝不能让一个不公正的污点留在我的法官生涯中。”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一次,一个多年未见的好友专程从外地赶到宜州市请他去赴宴,可在宴席上他却发现他主办的一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的一个当事人在座,于是他借口有事离席而去,事后,其好友打电话称,该当事人系其亲威,要他办案时给予照顾,他婉言拒绝,公正地作出判决,多年的好友拂袖而去,从此再也没有联系。
在长期的审判工作中,黄克敏同志曾数次面临这样难堪的局面,由于他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确实得罪了少数人;但由于他公道正派、秉公办案,也赢得了无数当事人好的口碑。在友情、亲情与法律之间,他执著坚定的是一个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的是法律的神圣与尊严。
学无止境
黄克敏高超的办案能力和水平,来自于日常锲而不舍的学习和积累。进法院工作以来,他坚持学习从未间断过。从广西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取得法律专业大专文凭后,他又考取了北京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函授班,并以优异的成绩完成了全部课程的学习,获得了法律专业本科文凭。
为适应新的形势对审判工作的要求,使自己早日成为二十一世纪专家型、复合型的新型法官,他自加压力,长期坚持自学,努力拓宽知识面,几乎每天都要学习到深夜,节假日也不放过。与此同时,他注重审判调研,不断结合自己的审判实践和案例,撰写法制宣传文章,向社会宣示法律,其撰写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一文,被编入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改革、稳定、和谐》一书,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而他也在写撰写法制宣传文章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理论水平。
另一方面他积极投身审判方式改革,积极参加审判长竞争选任,由于他注重学习,基础扎实,最终他被宜州市人民法院任命为第一批审判长。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他办结的判决案件中,公开审理率达100%,使用简易程序结案率达85%,在宜州市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工作中发挥了很好的带头作用。
刻苦的学习和不断实践为黄克敏的审判工作拓展了广阔的空间,提供了开阔的思路,同时他在实践中孕育和培养了独特的司法审判视角,站在了审判的实践前沿。
黄克敏从事审判工作十三年,把法庭当作化解矛盾的调节器,在平凡的民事审判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把党的宗旨,法律的尊严,人民的利益,社会的和谐时刻铭记在心,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法官的真义。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