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他的拿手好活儿
——记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崔书江
2008-04-22 14:06:0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郑春笋
崔书江,人送绰号叫“崔大调”。在山东省德州市两级法院中,他特别擅长调解官司,所办民事案件的调解结案率、群众满意率都特别高。2006、2007年,山东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连续两年授予他“全省公正执法标兵”称号,荣记个人二等功两次。
对于一个法官来说,不仅案件处理得公正合法,更要做到案结事了,这是对其职业水准和大局意识的考验。而法官们都清楚,判决一起案件相对容易些,但要调解成功,往往需要耗费几倍的精力。然而,身为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的崔书江却乐此不疲,甘之如饴。
有一起持续七年多的相邻侵权纠纷案件,当事人是农村的一对前后院邻居,其中盖新房的是另一方的南邻。七年前的秋天,经两家协商,“南院”家为了盖新房扎脚手架、堆放沙石料方便,拆除了“北院”家院子的土坯南墙,谁知“南院”家把房子盖完后,不仅不给修墙了,反而阻止“北院”家自己动手修,两家发生了争执。“南院”说旧墙占压的是他家的老宅基地,“北院”说自己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此后七年间,两家为争执不足两米宽的土地使用权,历经行政确权、行政复议、行政一二审、民事一审,都平息不下。与此同时,两家之间两天一小打、三天一大打,常常打得头破血流,派出所拘留过两家的男人们多次都不管用,矛盾不断升级,成了“生死对头”。
该相邻侵权案子上诉到德州中院,崔书江拿到案卷材料仔细地研究了一番,感觉原审判决没有问题。但他决定,不能一判了之,要力争调解结案,绝不能让两家成为世代仇人,最起码也得设法让双方关系缓和一下。
开庭那天,双方都带了大队“兵马”,相关的亲朋好友都赶来了,法庭内外剑拔弩张。因为双方情绪太过激动,崔书江决定先把他们分开,实行“背靠背”调解。面对“南院家”,他强调的是——“老宅基”已经成为过去,根据现有的土地使用权证,墙基地已经不属于你了,判你输还冤枉你了?对“北院家”,他则生动地讲解起安徽桐城“六尺巷”的历史典故,墙基地虽然在你的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内,但不是什么“金地”、“银地”,让给他几尺又何妨?为了这堵土坯墙,两家总不能打一辈子仗,还要过日子啊!崔书江“这头吃牛、那头吃羊”,不断变换着看问题的“视角”。当然,他向双方强调最多的还是好亲不如近邻,都是前邻后舍的,再继续斗下去,双方付出代价更大,有什么好?
为争“一口气”斗了七年两败俱伤的双方都已筋疲力尽,崔书江察觉到双方都有定纷止争的迫切愿望和要求,便从上午8点半开庭直到下午3点多,连中午饭也顾不上吃,在当事人之间反复耐心调解,当天使两家的情绪由激动到平静,直至态度出现转化,最后终于以调解结案。虽然从“南院”的新房后划出的一条1.6米宽“公共地”中占用了“北院”宅基证的0.5米,但两家回家后再也没有发生谩骂和冲突。
提起崔书江做调解工作有什么“诀窍”、“高招”,德州中院政治部的同志说,崔书江出身农村干部家庭,熟悉乡风民俗,善说一口“百姓话儿”,容易和百姓拉近距离、打成一片。和他在一起组成合议庭的法官们说,崔书江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时,往往表现出超人的耐心和毅力,他不急不躁、和风细雨,常常把当事人“磨”得没了脾气、没有话说。常跟他作庭审记录的书记员们说,崔书江注意保持廉洁、公正的形象,让当事人相信他是一名廉洁、公正的法官,他提出的调解方案往往让各方当事人都容易接受和信服。
而崔书江自己说:“法官应该有社会责任感,既要尊重法律,又要尊重当事人的需求,细心揣摩各方当事人的心理期待平衡点,真心实意地去化解、缓解双方矛盾的症结,让当事人胜败皆服、促进社会和谐,这是义不容辞的义务!”
2007年春天,崔书江接了一起看似简单、实则极其棘手的林木侵权纠纷。临邑县理合乡谢家联村民委员会下辖八个自然村,马庄是其中之一。为了更新德惠河岸马庄地段上的数百棵树木,谢家联村委会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将树木卖给外来的木材商贩张某和李某限期自行采伐。但采伐中,马庄村负责人马某以树木属马庄村民集体所有为由,煸动马庄的村民多次阻挠,并将两盘油锯和已采伐的50多立方树木就地扣押半年之久,致使木材遭受风吹雨淋、腐蚀变质。一审法院判决被告马某停止侵权,赔偿原告张某和李某的经济损失和看管费2.5万多元。马某不服,提起上诉,并在二审开庭排期之前纠集30多名村民集体上访,以给德州中院施加压力。
“请相信法院一定会公正处理!”劝退了上访的群众,承办人崔书江连夜研究原审卷宗,认为这只是发生在村民和树贩子之间的一般财产侵权赔偿纠纷,原审判决正确,依法应予维持。而开庭审理后,他意识到这可不是简单的案子,纠纷的发生与谢联村委会和其下属自然村之间“争权”矛盾背景有着牵联。如果对案件简单地作出判决,不仅难于执行,还会造成社会不安定的隐患。
开始,他曾设想委托乡党委政府调解处理,不料,理合乡负责人起初考虑更多的是维护村委会权威、方便乡政府工作,坚决不同意调解:“这案子当事人中没有乡政府和村委会,原判决也没问题。要支持全乡中心工作,法院就应赶快判决维持!”无奈,崔书江只好重施“磨人”战术,在半年多的时间,他一趟又一趟地从德州驱车往临邑跑,少说也有十几趟;每到临邑,他都到理合乡政府、谢联村委会和各方当事人家中巡回上门,反复做释法、协调、疏导、说服工作;期间,他婉言拒绝任何一方的邀请,倒是在每次与当事人促膝谈心时,都是崔书江主动掏出烟卷儿,一根接一根地分发给众人抽,累计抽掉了多少包,随身书记员也记不清。最终,崔书江的调解工作赢得了理合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共同促使马某、木林商贩和谢家联村委会三方都分别作了让步,马某按照协议的约定返还了两台油锯,并赔偿木材商贩1.8万元经济损失,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
崔书江,从2005年9月调到民一庭审判长岗位那天算起,审案断案仅仅两年多。两年多来,他审判、调解的二审民事案件300多件,调解撤诉率达85%以上,无一改判发还、无一涉信访发生,其中有不少案件在其他法官眼里属当事人对立情绪激烈、案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就这样,崔书江恪守着人民法官的本职,执著地为民化解千千结,为促进社会和谐沤心沥血地工作着。
对于一个法官来说,不仅案件处理得公正合法,更要做到案结事了,这是对其职业水准和大局意识的考验。而法官们都清楚,判决一起案件相对容易些,但要调解成功,往往需要耗费几倍的精力。然而,身为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的崔书江却乐此不疲,甘之如饴。
有一起持续七年多的相邻侵权纠纷案件,当事人是农村的一对前后院邻居,其中盖新房的是另一方的南邻。七年前的秋天,经两家协商,“南院”家为了盖新房扎脚手架、堆放沙石料方便,拆除了“北院”家院子的土坯南墙,谁知“南院”家把房子盖完后,不仅不给修墙了,反而阻止“北院”家自己动手修,两家发生了争执。“南院”说旧墙占压的是他家的老宅基地,“北院”说自己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此后七年间,两家为争执不足两米宽的土地使用权,历经行政确权、行政复议、行政一二审、民事一审,都平息不下。与此同时,两家之间两天一小打、三天一大打,常常打得头破血流,派出所拘留过两家的男人们多次都不管用,矛盾不断升级,成了“生死对头”。
该相邻侵权案子上诉到德州中院,崔书江拿到案卷材料仔细地研究了一番,感觉原审判决没有问题。但他决定,不能一判了之,要力争调解结案,绝不能让两家成为世代仇人,最起码也得设法让双方关系缓和一下。
开庭那天,双方都带了大队“兵马”,相关的亲朋好友都赶来了,法庭内外剑拔弩张。因为双方情绪太过激动,崔书江决定先把他们分开,实行“背靠背”调解。面对“南院家”,他强调的是——“老宅基”已经成为过去,根据现有的土地使用权证,墙基地已经不属于你了,判你输还冤枉你了?对“北院家”,他则生动地讲解起安徽桐城“六尺巷”的历史典故,墙基地虽然在你的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内,但不是什么“金地”、“银地”,让给他几尺又何妨?为了这堵土坯墙,两家总不能打一辈子仗,还要过日子啊!崔书江“这头吃牛、那头吃羊”,不断变换着看问题的“视角”。当然,他向双方强调最多的还是好亲不如近邻,都是前邻后舍的,再继续斗下去,双方付出代价更大,有什么好?
为争“一口气”斗了七年两败俱伤的双方都已筋疲力尽,崔书江察觉到双方都有定纷止争的迫切愿望和要求,便从上午8点半开庭直到下午3点多,连中午饭也顾不上吃,在当事人之间反复耐心调解,当天使两家的情绪由激动到平静,直至态度出现转化,最后终于以调解结案。虽然从“南院”的新房后划出的一条1.6米宽“公共地”中占用了“北院”宅基证的0.5米,但两家回家后再也没有发生谩骂和冲突。
提起崔书江做调解工作有什么“诀窍”、“高招”,德州中院政治部的同志说,崔书江出身农村干部家庭,熟悉乡风民俗,善说一口“百姓话儿”,容易和百姓拉近距离、打成一片。和他在一起组成合议庭的法官们说,崔书江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时,往往表现出超人的耐心和毅力,他不急不躁、和风细雨,常常把当事人“磨”得没了脾气、没有话说。常跟他作庭审记录的书记员们说,崔书江注意保持廉洁、公正的形象,让当事人相信他是一名廉洁、公正的法官,他提出的调解方案往往让各方当事人都容易接受和信服。
而崔书江自己说:“法官应该有社会责任感,既要尊重法律,又要尊重当事人的需求,细心揣摩各方当事人的心理期待平衡点,真心实意地去化解、缓解双方矛盾的症结,让当事人胜败皆服、促进社会和谐,这是义不容辞的义务!”
2007年春天,崔书江接了一起看似简单、实则极其棘手的林木侵权纠纷。临邑县理合乡谢家联村民委员会下辖八个自然村,马庄是其中之一。为了更新德惠河岸马庄地段上的数百棵树木,谢家联村委会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将树木卖给外来的木材商贩张某和李某限期自行采伐。但采伐中,马庄村负责人马某以树木属马庄村民集体所有为由,煸动马庄的村民多次阻挠,并将两盘油锯和已采伐的50多立方树木就地扣押半年之久,致使木材遭受风吹雨淋、腐蚀变质。一审法院判决被告马某停止侵权,赔偿原告张某和李某的经济损失和看管费2.5万多元。马某不服,提起上诉,并在二审开庭排期之前纠集30多名村民集体上访,以给德州中院施加压力。
“请相信法院一定会公正处理!”劝退了上访的群众,承办人崔书江连夜研究原审卷宗,认为这只是发生在村民和树贩子之间的一般财产侵权赔偿纠纷,原审判决正确,依法应予维持。而开庭审理后,他意识到这可不是简单的案子,纠纷的发生与谢联村委会和其下属自然村之间“争权”矛盾背景有着牵联。如果对案件简单地作出判决,不仅难于执行,还会造成社会不安定的隐患。
开始,他曾设想委托乡党委政府调解处理,不料,理合乡负责人起初考虑更多的是维护村委会权威、方便乡政府工作,坚决不同意调解:“这案子当事人中没有乡政府和村委会,原判决也没问题。要支持全乡中心工作,法院就应赶快判决维持!”无奈,崔书江只好重施“磨人”战术,在半年多的时间,他一趟又一趟地从德州驱车往临邑跑,少说也有十几趟;每到临邑,他都到理合乡政府、谢联村委会和各方当事人家中巡回上门,反复做释法、协调、疏导、说服工作;期间,他婉言拒绝任何一方的邀请,倒是在每次与当事人促膝谈心时,都是崔书江主动掏出烟卷儿,一根接一根地分发给众人抽,累计抽掉了多少包,随身书记员也记不清。最终,崔书江的调解工作赢得了理合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共同促使马某、木林商贩和谢家联村委会三方都分别作了让步,马某按照协议的约定返还了两台油锯,并赔偿木材商贩1.8万元经济损失,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
崔书江,从2005年9月调到民一庭审判长岗位那天算起,审案断案仅仅两年多。两年多来,他审判、调解的二审民事案件300多件,调解撤诉率达85%以上,无一改判发还、无一涉信访发生,其中有不少案件在其他法官眼里属当事人对立情绪激烈、案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就这样,崔书江恪守着人民法官的本职,执著地为民化解千千结,为促进社会和谐沤心沥血地工作着。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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