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让我很快乐
2008-04-22 08:35: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尹景全/口述 李冰/整理
尹景全(左一)在调解案件
我叫尹景全,是河南省杞县柿园乡人民政府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也是杞县法院聘请、县人大任命的人民陪审员。通过两年多来的人民陪审工作,让我加深了对陪审工作的认识,也学习到了很多法律知识,成为众多热心人民陪审和民调工作中的一员。
2006年,杞县法院面向社会公开聘任一批人民陪审员。说实话,当时我对这项并不感兴趣,也不知道它的具体作用是啥。还是法庭的李明杰庭长与我闲谈时,我才知道人民陪审员的具体工作,及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经过他的鼓励,我报名参加了选聘。幸运的是,最后我成为杞县法院首批聘请的人民陪审员。当我怀着激动的心情从县人大和法院领导手中接过大红的聘书时,一种自豪的感觉油然而生。我也深深知道了自己肩负的职责和使命,在心中暗暗告戒自己:我是一名"编外法官",一定要终于法律!
两年来,我先后参加了柿园法庭180多起案件的开庭、调解和送达工作,尽管很累,也没有啥报酬,可是我从来没有感到过一丝后悔。通过我的努力,使得不少夫妻破镜重圆,使得不少乡邻握手言和,增添了社会的和谐因素,赢得了群众的好评。可以自豪的说,我无愧于人民陪审员的光荣称号。
在陪审原告王新兰诉被告王新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时,我充分运用多种调解手段,终使一起可能引起矛盾激化,当事人上访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原告王新兰与被告王新德系叔伯兄妹关系,王新德带着一个农村建筑队在本村建筑民用住房,王新兰就主动加入到堂哥的建筑队帮忙,想挣俩零花钱。被告得知后原告主动前来干活后也没有加以阻拦,而是默许她在自己的建筑队干活。时隔不久,王新兰在干活中被吊板机砸伤,经过治疗花费9000余元。原告在向被告讨要医疗费时,被告以原告没有经自己同意就前来干活为由拒绝出钱。案件起诉到法庭后,法官对其进行了多次调解,因为双方分歧较大而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被告在法庭说:"我不准备再干了,如果法院判决我出钱,那么我就卷起铺盖外出打工,永远不再回家乡!"针对双方矛盾尖锐,法庭的张宏飞庭长就让我私下通过其他关系来给被告做工作,争取使矛盾得到真正化解。于是我就利用自己是乡干部的身份,先后找到原被告双方的村干部和近亲属,与他们共同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在艰难调解中,我与他们讲亲情、讲法律、讲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讲家和万事兴道理、讲"三尺路"的故事,经过苦口婆心的劝解,原被告双方才有了缓和的余地。接着我又单独给被告做工作,劝解他:"你正值轻壮年,为了区区几千块钱为外出流浪打工,根本就不划算。与其将小日子过的偷偷抹抹,还不如光明正大的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赔偿责任。男子汉大丈夫,应该敢做敢为,在十里八村乡亲邻居面前也好树立起自己磊落的形象,更好的发展自己的事业。到那时,乡亲们谁不看重你呢?你手下的建筑队民工跟着你干活也会更加有劲,你挣的钱也才会越来越多。"一番入情入理的话语最终打动了被告。被告王新德深有感触的对我说:"尹主任,就冲你这番话,对工作的这份干劲,今天我听你的,决不逃避自己的责任,也不当孬种!"回过头来,我又找到原告王新兰,对她讲法律上双方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对她说:"都是近门亲戚,为了一点钱得罪堂哥,以后有事还咋来往啊!如果案件以判决结束,被告卷起铺盖外出,法院执行也不容易。权衡以下利弊关系,最好的结果就是调解,双方都做出让步。"听着我的耐心分析,原告也同意调解,让被告少出医疗费。最终双方同意以6000元结案。件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对结果都很满意,法庭的几个同志对于我的努力工作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一再表示感谢。
两年多来,法院和法官对我的感受和印象就是一个字"累",案件多,人员少。以我参加陪审的柿园法庭为例,全庭共有四人,其中审判员两人,书记员两人,遇到复杂案件组不成合议庭。法庭平均每年收结案件近200起,法官的工作量可想而知。我在乡政府工作,也有自己的事情要做,可是每当法庭通知我参加陪审时,我从来没有推迟过。乡领导对我参加法院陪审工作也很重视,让我将自己的手头工作尽量往后拖。同时我对家中事务也尽量少做,基本上是将自己从事的人民陪审工作放在首位。通过多次参加陪审,我深深知道,通过我的努力,可能就会让一个家庭破镜重圆,可能就会减少一个社会的不和谐因素,我从事的工作是重要的,也是神圣的。
虽然上级规定人民陪审员在参与案件陪审时有一定的报酬,但是我们这儿由于经济条件落后,该发放的补贴也一直没有兑现。这丝毫没有影响我参与陪审工作的积极性.我知道,付出不一定非要得到回报,只要能够从事自己乐意干的工作,我感觉这就是人生最大的快乐。我们不少人民陪审员都处于最基层,最前沿,平时接受法律知识培训少,能看到的法律书籍更少。希望上级有关部门能对我们基层人民陪审员多一份关心,多一次培训,多发放一些法律书籍,增加我们参与陪审工作的积极性,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2006年,杞县法院面向社会公开聘任一批人民陪审员。说实话,当时我对这项并不感兴趣,也不知道它的具体作用是啥。还是法庭的李明杰庭长与我闲谈时,我才知道人民陪审员的具体工作,及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经过他的鼓励,我报名参加了选聘。幸运的是,最后我成为杞县法院首批聘请的人民陪审员。当我怀着激动的心情从县人大和法院领导手中接过大红的聘书时,一种自豪的感觉油然而生。我也深深知道了自己肩负的职责和使命,在心中暗暗告戒自己:我是一名"编外法官",一定要终于法律!
两年来,我先后参加了柿园法庭180多起案件的开庭、调解和送达工作,尽管很累,也没有啥报酬,可是我从来没有感到过一丝后悔。通过我的努力,使得不少夫妻破镜重圆,使得不少乡邻握手言和,增添了社会的和谐因素,赢得了群众的好评。可以自豪的说,我无愧于人民陪审员的光荣称号。
在陪审原告王新兰诉被告王新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时,我充分运用多种调解手段,终使一起可能引起矛盾激化,当事人上访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原告王新兰与被告王新德系叔伯兄妹关系,王新德带着一个农村建筑队在本村建筑民用住房,王新兰就主动加入到堂哥的建筑队帮忙,想挣俩零花钱。被告得知后原告主动前来干活后也没有加以阻拦,而是默许她在自己的建筑队干活。时隔不久,王新兰在干活中被吊板机砸伤,经过治疗花费9000余元。原告在向被告讨要医疗费时,被告以原告没有经自己同意就前来干活为由拒绝出钱。案件起诉到法庭后,法官对其进行了多次调解,因为双方分歧较大而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被告在法庭说:"我不准备再干了,如果法院判决我出钱,那么我就卷起铺盖外出打工,永远不再回家乡!"针对双方矛盾尖锐,法庭的张宏飞庭长就让我私下通过其他关系来给被告做工作,争取使矛盾得到真正化解。于是我就利用自己是乡干部的身份,先后找到原被告双方的村干部和近亲属,与他们共同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在艰难调解中,我与他们讲亲情、讲法律、讲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讲家和万事兴道理、讲"三尺路"的故事,经过苦口婆心的劝解,原被告双方才有了缓和的余地。接着我又单独给被告做工作,劝解他:"你正值轻壮年,为了区区几千块钱为外出流浪打工,根本就不划算。与其将小日子过的偷偷抹抹,还不如光明正大的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赔偿责任。男子汉大丈夫,应该敢做敢为,在十里八村乡亲邻居面前也好树立起自己磊落的形象,更好的发展自己的事业。到那时,乡亲们谁不看重你呢?你手下的建筑队民工跟着你干活也会更加有劲,你挣的钱也才会越来越多。"一番入情入理的话语最终打动了被告。被告王新德深有感触的对我说:"尹主任,就冲你这番话,对工作的这份干劲,今天我听你的,决不逃避自己的责任,也不当孬种!"回过头来,我又找到原告王新兰,对她讲法律上双方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对她说:"都是近门亲戚,为了一点钱得罪堂哥,以后有事还咋来往啊!如果案件以判决结束,被告卷起铺盖外出,法院执行也不容易。权衡以下利弊关系,最好的结果就是调解,双方都做出让步。"听着我的耐心分析,原告也同意调解,让被告少出医疗费。最终双方同意以6000元结案。件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对结果都很满意,法庭的几个同志对于我的努力工作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一再表示感谢。
两年多来,法院和法官对我的感受和印象就是一个字"累",案件多,人员少。以我参加陪审的柿园法庭为例,全庭共有四人,其中审判员两人,书记员两人,遇到复杂案件组不成合议庭。法庭平均每年收结案件近200起,法官的工作量可想而知。我在乡政府工作,也有自己的事情要做,可是每当法庭通知我参加陪审时,我从来没有推迟过。乡领导对我参加法院陪审工作也很重视,让我将自己的手头工作尽量往后拖。同时我对家中事务也尽量少做,基本上是将自己从事的人民陪审工作放在首位。通过多次参加陪审,我深深知道,通过我的努力,可能就会让一个家庭破镜重圆,可能就会减少一个社会的不和谐因素,我从事的工作是重要的,也是神圣的。
虽然上级规定人民陪审员在参与案件陪审时有一定的报酬,但是我们这儿由于经济条件落后,该发放的补贴也一直没有兑现。这丝毫没有影响我参与陪审工作的积极性.我知道,付出不一定非要得到回报,只要能够从事自己乐意干的工作,我感觉这就是人生最大的快乐。我们不少人民陪审员都处于最基层,最前沿,平时接受法律知识培训少,能看到的法律书籍更少。希望上级有关部门能对我们基层人民陪审员多一份关心,多一次培训,多发放一些法律书籍,增加我们参与陪审工作的积极性,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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