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腔热血捍卫法律尊严
——记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法官匡瑞清
2008-04-21 15:45: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欧阳国华 彭耀华
  怀着对法律工作的热爱,对闪光国徽的崇敬,匡瑞清于八十年代未期转业到桂阳县人民法院工作。从一名部队军官转变成一名法官后,匡瑞清同志将部队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也带到了法院,并以其过硬的综合素质,很快成为了法院的中层骨干。在法院工作期间,他分别在多个基层法庭及机关庭室工作过,曾历任过基层法庭庭长、执行庭庭长、行政审判庭庭长、监察室主任等职务。二○○三年初,他申请从中层领导岗位上退下来后,到本院案件质量评查组当一名评查员。他不管在哪个部门和何种岗位上,都能兢兢业业、勤勤恳恳的工作,认真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默默地奉献着自己的人生。因此,他曾三次荣立三等功多次受到过各种奖励和表彰,特别是担任评查员以来,他因工作成绩突出,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07年审判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连续三年获得优秀嘉奖。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他以实际行动实践了自己的誓言,他用实际行动谱写出了一个共产党员的一心为民,无私奉献的动人篇章。

          百折不挠,忘我工作

  在人们眼里,作为一名党员法官,匡瑞清不仅怀有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高度热情,而且还具有百折不挠,忘我工作的精神。几年前,匡瑞清同志已参加工作的独生女,不幸在外地因交通事故遇难,遭受如此重大人生打击的匡瑞清同志。在处理完爱女的后事后,没有多休半天假,又立即投入紧张的工作中。虽然院领导和同志们劝他可多休息几天再上班,可他考虑到工作紧,任务重,谢绝了领导和同志们的好意。在遭受如此重大打击后,人们担心匡瑞同清同志精神上会从此垮下去,可事实证明人们的担心是多余的,因事后人们看到的仍然是一个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匡瑞清。匡瑞清同志年近五十,有较严重的颈椎病和高血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是长时间的案头工作,在工作中,同志们时常看到他因疾病困扰所带来的身体不适。可当同志们劝他可少看一些案件、多休息一点时,他总是一笑拒之。他虽然身体不好,但他评查的案件不仅数量多、评查质量高,而且对评查组其他工作也总是积极主动的争着干。匡瑞清同志虽然至今仍在默默无闻地工作着,可在他身上人们看到了一个党员法官牢记宗旨,鞠躬尽瘁的高尚情怀,看到了一个党员法官忘我工作,百折不挠的坚强意志。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由于桂阳县是82万人口的大县,故每年全院审(执)结的案件相对较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任务也较重。匡瑞清同志近三年来每年个人评查案件均在800件以上。由于其工作认真负责及原则性和业务能力均较强,故其所评查的案件,不仅数量多,而且评查质量高,从未发生过案件错评的现象。匡瑞清同志评查案件一直坚持“阳光”评查,也就是做到“三公开”,即评分标准公开、评查结果公开、评查人员公开,故他评查的案件,被评查案件的审判员均知道是他评查的。也正因为如此,有些办案人员就面对面直接向他“讨教”,但在匡瑞清同志一番有根有据的讲评后,大多数办案人员均服评而归。即使有少数仍提出异议的,经评查组或审委会研究后,均认为匡瑞清同志所评出的结论是正确的。由于办案质量的高低与奖罚是挂钩的,有少数办案人员提请他在评查时留点情面,但他硬是一点情面也未给过。他常说:“司法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灵魂,评查工作就是为了促进公正司法,公平正义是大事,得罪人是小事”。匡瑞清同志严守评查纪律、敢于坚持原则的精神也深深感动了其他评查人员,同时也带动了全院案件评查质量的提高。评查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进一步促进了案件审判质量的提高。由于全院法官的共同努力,桂阳法院2005年年度案件质量名列全省基层法院前18名。匡瑞清同志对工作一贯积极主动,不管是本院还是上级法院交给的评查工作任务,都能很好地认真完成。由于其工作成绩突出,又能廉洁自律,故2003年至2005年他连续三年均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及领导干部和连续三年被嘉奖。得到了组织上和同志们的充分肯定和赞扬。

            甘于奉献,淡泊名利

  匡端清在工作中之所以能爱岗敬业、忘我工作,关键在于他有一个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他深深懂得,共产党员意味着多吃亏,意味着要多做牺牲,意味着要多挑重担和多作贡献,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应当体现党员的先进性。他在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他从未向党伸过手,从未向组织提出过任何要求,无论组织上怎样安排他的岗位,他都能做到爱岗敬业,勤勤恳恳地工作,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无私地奉献自己的人生。他为人正派,刚正不阿,在成绩面前从不喜欢张扬。他事业心、责任感强,却淡泊名利,从不计较个人的得失。

  几年来,匡瑞清始终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他身上很好地体现了党员的先进性和模范带头作用。他不仅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塑造了一个法官的良好形象,也塑造了一个优秀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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