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法院少年审判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2008-04-16 08:48:24
在“陪审员说法”环节,该院请人民陪审员对未成年罪犯进行说法教育
中国法院网讯 (谢昌炜) 今年以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少年法庭为阵地,在审理涉少刑事案件过程中,采用“教育式审判”,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和特邀帮教员的作用。截至日前,该院刑事涉少案件人民陪审员陪审率与刑附民案件调撤率均达100%,服判息诉率达100%,无中止、中断等“四项”未结案件,没有出现被上级法院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现象。
该院从共青团、妇联、工会、学校的教师、干部或离退休人员中选拔或特聘5名熟悉未成年人特点、热心教育事业的人担任未成年人案件人民陪审员。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一方面弥补少年法庭审判人员的不足,另一方面填补了少审法官在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学科方面知识的欠缺。在案件审理中还要邀请未成年罪犯所在学校的老师或所在村委的人员作为特邀帮教员参与法庭审理,消除未成年被告人与法庭的对立情绪,进行帮教。同时,该院少年庭专门开辟“陪审员说法”环节,在当庭宣判或定期宣判时,由人民陪审员结合少年犯的具体情况进行情、理、法教育,真正达到了感化育人的目的。
该院从共青团、妇联、工会、学校的教师、干部或离退休人员中选拔或特聘5名熟悉未成年人特点、热心教育事业的人担任未成年人案件人民陪审员。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一方面弥补少年法庭审判人员的不足,另一方面填补了少审法官在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学科方面知识的欠缺。在案件审理中还要邀请未成年罪犯所在学校的老师或所在村委的人员作为特邀帮教员参与法庭审理,消除未成年被告人与法庭的对立情绪,进行帮教。同时,该院少年庭专门开辟“陪审员说法”环节,在当庭宣判或定期宣判时,由人民陪审员结合少年犯的具体情况进行情、理、法教育,真正达到了感化育人的目的。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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