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顺利通过全国首个地方性行政程序规定
2008-04-11 16:40:14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赵文明
  我国第一个地方性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昨天顺利通过,并确定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法制网3月4日以《突破立法空白湖南省拟推我国首部行政程序规定》为题作了相关报道)。湖南省省长周强在省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上要求,抓好规定的实施,促进责任型、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建设。全省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规定执行情况和行政效能的监督检查。

  据记者了解,该规定共十章180条,以“公民享有更多程序权利,政府承担更多权利义务”为立法思路。无论是涉及行政决策、执法,还是行政听证、指导、监督检查等,公众均享有参与权,公开原则和公众参与贯彻始终。

  周强认为,规定的颁布实施,既是长期以来湖南省行政管理经验的系统化、条例化,也充分吸收和借鉴了国内外成功的行政管理经验,是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解决行政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现实问题的需要,是建立完善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的需要,关键在于实施好,落实好。

  周强指出,当前要认真做好规定正式实施前的各项工作。一是省政府要带头实施。凡是事关全省的重大决策,都要公开透明,要及时向省委、省人大报告,接受省政协的民主监督,同时要通过公众参与、听证、专家咨询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使之更加科学、更加民主。二是抓好培训和宣传。要运用多种方式对规定进行广泛宣传,为规定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抓好典型示范带动。重点是抓好市县实施规定的典型示范,通过典型示范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推动规定在全省的有效实施。四是切实加强对规定实施的监督。要认真研究落实措施,确保规定在10月1日如期顺利实施,督查规定的执行。五是突出实施重点。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通过实行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突出解决行政效能低等问题,在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等方面要先行一步,带动整个规定的实施。各级政府都要做好充分准备,积极探索,及时解决规定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力争通过几年的实践,逐步积累经验,为全国完善行政程序进行有益的探索。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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