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规范统一考试工作选拔优秀人才
2008-04-11 15:57:14
中国法院网讯 (吴久宏)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法院工作人员录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考试工作,给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为全市各级法院人事制度改革提供有力的支持,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北京市法院统一考试管理办法》,并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是北京市高级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管理原则,适应《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要求,结合北京市法院工作实际,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重新修订而成。
该办法适用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各类考试,包括录用考试、选拔考试、任用考试三类14种。该办法对考试的方式内容、组织实施、违纪处分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定。该办法的施行将有利于北京市法院考试工作的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该办法是北京市高级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管理原则,适应《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要求,结合北京市法院工作实际,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重新修订而成。
该办法适用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各类考试,包括录用考试、选拔考试、任用考试三类14种。该办法对考试的方式内容、组织实施、违纪处分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定。该办法的施行将有利于北京市法院考试工作的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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