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政起诉讼 林业局主动赔偿息纠纷
2008-04-11 11:42:4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朱云峰 王玉红 张涛
  日前,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行政赔偿诉讼案。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上诉人宁东林业局认识到行政行为的违法性,主动赔偿原告方,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原告宁陕县平河梁松涛园度假村与被告宁东林业局签订租用林地协议,期满后虽然没有续签,但原告仍按原协议标准向被告交纳每年的租赁费。2006年10月被告给原告发出通知,要求原告限期搬迁,并于2006年12月拆除了原告门楼,查封了所有房屋。原告遂提起诉讼。

  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被告对原告的查封强制措施,但因证据不足,没有支持原告的行政赔偿请求。被告宁东林业局不服提起上诉。

  安康中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对其违法行政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官力促双方增加沟通和谅解,最终宁东林业局主动赔偿平河梁松涛园度假村4.2万元。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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