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老将”化干戈
——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杨镇法庭法官杨维利
2008-04-12 11:37:1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杨 贾宁
杨维利法官将案款送到当事人手中
  异史曰:“甚哉,听讼之不可以不慎也!纵能知李代为冤,谁复思桃僵亦屈?然事虽暗昧,必有其间。若非审思研察,不能得也。人皆服哲人之折狱明,而不知良工之用心苦矣。”

  杨维利法官是北京市顺义法院杨镇法庭最年长的审判员,在一线办案近二十年。现年已五十五岁的杨维利法官,仍一如既往地坚守着审判这一前沿阵地。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当前社会各种交易流转关系日趋复杂,群众的维权意识也在逐步增强。大量的矛盾纠纷相继涌入法院,一度呈现出诉讼爆炸的趋势,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使法院在现阶段承载着前所未有的案件压力。而“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伟大构想的提出,要求法院的法官不仅仅要坚持“公正司法”,而且要更积极的投身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中。

  杨维利法官也逐渐体会到:纠纷一旦按照法律规定立案,就进入了诉讼程序,就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答辩、举证、开庭等程序严格进行,一来周期较长,二来对立性明显。而进入法院的各种民事案件,相当一部分属案情简单、争议不大、不存在根本性分歧的情况,如果能够及时讲明法律规定,分析利弊得失,经过耐心疏导,亦能够使当事人达成和解,从而更好的平复矛盾,节省司法资源。

  对此,杨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断摒弃“只有判决才能体现司法权威”的旧观念,领会“司法不是无情物,调解更能暖人心”的新思想。在办案过程中,更着眼于纠纷的化解和平复工作,为辖区稳定、社会和谐贡献积极力量。

  法庭的“和解室”,是杨法官平日利用最多的调解场所。

  王某是大孙各庄镇某村工人,在一次受雇他人卸载石块时被落石砸到腿部,造成5级伤残。光住院医疗费就花去8万多元,而雇主陈某在垫付了首次治疗费后就没了下文。王某后起诉索要其余费用及二次手术费17万元,但雇主陈某认为王某摔伤有其安全意识不强的因素。庭审中,双方争议激烈。

  不调则判。但是,杨法官心中则闪出另一笔“官司帐”。此种权益之争,任何一方不满判决结果,矛盾激化就可能无限延伸,继而上诉引发二审、申诉、复查、再审等一系列连锁反应。即使最终赢了官司,也有可能因为被告拒绝履行而不能及时拿到钱。在执行程序上,原告还要来回奔波,枉费周折。看到原告王某架着双拐,急切而焦灼的神情,本可走判决程序的杨法官将双方分别带到调解室,为双方协调赔偿事宜。一笔帐为双方当事人算出了调解与判决孰轻孰重。在法官的释明疏导下,被告的态度也开始转变,从最初的推卸责任到愿意承担赔偿损失。经调解后商定,陈某赔偿王某14万元,案结事了。

  “忍得一时气,心静身安。”在调处矛盾纠纷时,杨法官经常这样劝导当事人。

  一起因通行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中,被告孙某与原告王某相邻居住,共同使用一条公共走道。在新农村改造中,孙某在搭建好自家的新型节能炕后,紧挨公共走道垒起一个烟囱。王某见后,觉得烟囱碍眼,遂强行要求孙某拆除。双方为此引发纠纷。

  经法庭调查,孙某搭建的烟囱确实占用了部分公共走道,但该走道的一侧还同时存在着村委会安装的几根水泥电线杆,按原告的说法属同时存在影响。判决拆除与否,就相邻双方而言,均得不到好的解决效果。如果就案办案,解决了拆除问题,相邻两家必定积怨成仇,在以后的生活方面可能引发更大的矛盾,反而不利于矛盾的彻底解决。于是,杨法官暂且搁置了拆除问题,而放下法官身份,站在一个案外人的角度,立足于邻里之间和睦相处居中调和。公序良俗与相邻之情最终唤起了双方谅解的想法,看到杨法官不厌其烦地为两方说和,王某当即撤回起诉,一对农村邻里重修旧好。

  对于自己的审判工作,杨法官是严谨加热忱。2007年,在他承办的各类案件中,判决案件仅24件,个人调撤率达85.2%,尤其是农村相邻关系案件,调解率已达到95%。在办案之余,杨法官还利用 业余时间进行加班,撰写《相邻关系纠纷应如何处理》的课件,在法庭办课堂,向辖区村干部传授相邻关系处理的方法和技巧,并开展集中答疑活动。虽然已经是55岁的人,但其审判工作力度较往年有增之而无不减。而谈起自己的身体状况,他却显得一脸愧疚。前一段时间,杨法官又因在工作时间得疾病被送到医院急诊室。那时单位上下正忙着清理积案,而且庭长还规定了结案指标。大家再次看望杨法官时,有的同志开玩笑似的说:“老杨,您竟借住院机会逃脱工作,这次您立下保证完成结案的承诺难以兑现了吧?”

  “哈哈”,他瘦削的脸只是笑。其实,在杨法官住院之前,已经提前完成了那规定的20件未结案件……

  2008年是更加关键的一年,杨维利法官这名“审判老将”,将携着他丰富的办案经验和那份注入工作里的“忘我精神”,在杨镇辖区内化解更多的干戈。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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