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雨执行路 一颗为民心
——扬中法院执行家庭纠纷案件记事
2008-03-27 16:20:5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郎墨
  家庭纠纷案件是执行上的一个难题,多数案件不适宜用强制执行手段,处理这类案件费时费力不说,还经常是吃力不讨好。但江苏省扬中法院的法官们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却有着自己的诀窍:

  用的是一股子巧劲

  10岁女孩圆圆天真活泼,生活平淡而幸福。然而,医生确诊圆圆的父亲张某患上了精神病,这突如其来的灾难,让这个家庭一贫如洗。圆圆母亲王某不堪重负外出打工,自此杳无音信。张某靠相关部门的支持坚持治疗,古稀之年的奶奶拿着政府的低保生活,圆圆已经处在辍学的边缘。窘境之下,幼小的张某将母亲告上法庭,要求王某支付生活费,法院支持了她的诉讼请求。

  然而在执行中,执行法官多次前往王某户籍所在地镇江、工作过的南京及其娘家所在地,请她的亲朋帮助寻找王某的下落,但均未果。对此,扬中法院执行局启动了快速反应机制,与女孩所在地党委、政府沟通,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三代人的基本生活、确保张某得到医治、确保孩子能够上学。

  此案在当地引起了群众的广泛关注。承办法官将工作思路转变为寻找王某下落的同时,先帮助圆圆走出困境。在这一思路的指引下,该院执行局发出号召,全体执行人员为圆圆捐款近4000元。圆圆的祖母接过捐款热泪盈眶,她用颤抖的声音激动地说:“我们遇上青天了!圆圆可以继续上学了……”

  要的是一股子韧劲

  张欣9岁时随母改嫁到张父家,婚后带着儿子与父母一起生活。2003年,张欣与父母发生口角被赶出家门。她提起诉讼要求分家析产,经法院判决张欣拥有房屋部分产权。但因父母不准张欣回家,她再次起诉排除妨碍,法院支持了她的诉讼请求。然而两份判决并未平息家庭纠纷,张欣父母起诉要求张欣履行赡养义务,法院判决张欣每年给父母4200元。但张欣的收入除房租和日常开支外,根本无力承担父母的赡养费。

  虽然该案已历时几年,但执行法官们从来没有放弃过,他们多次会同扬中市政法委、三茅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执行方案,邀请协助执行员帮助承办人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谈心,用血缘情、邻里情,分利弊,讲法律,化干戈。功夫不负有心人,他们终于找到了双方和解的突破口,即如果让张欣回家居住,则能省去张欣大部分生活开销,她就有能力承担父母的赡养费。见时机成熟,尽管碰上持续多日的暴雪,承办人还是赶到张欣父母家中做他们的思想工作。经过几个小时的促膝长谈,张欣父母终于接纳了近五年难回家的女儿。

  有的是一股子干劲

  2006年,赵刚的母亲因身患癌症去世。赵母临终前担心12岁的儿子日后的生活,请求赵父让赵母的哥哥李某来抚养赵刚,赵父在悲痛中答应了赵母的请求,并签订了委托抚养书。然而,一个人的生活让赵父越来越想念儿子,次年他便向李某提出由他来抚养赵刚。李某认为赵父一个人生活,无法更好地照顾赵刚,没有同意赵父的要求。赵父将李某告上法庭,经调解双方解除了委托扶养协议。

  但是事情并没有结束,本已缓和的矛盾因赵刚在哪里过年的问题而再度激化,双方还为此发生了冲突。赵父一气之下,将赵刚由市区某小学转到家附近的乡镇小学,偏远的位置和陌生的环境使赵刚不愿意上课,跑到舅舅家中。为此,张父再次来到法院,要求执行调解书内容,把赵刚接回家。

  见赵刚因双方的矛盾无法正常上学,承办法官快速了解案情,找到案件的结症,立即组织双方进行和解。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厌其烦地反复做思想工作,当天双方就达成了和解协议,赵刚由舅舅李某抚养,双方还一起为赵刚办理了转学手续。该案从立案到执行到达成和解协议仅用了一天时间。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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