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法官情满人间八小时外调解一起欠薪案
2008-03-21 13:34: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崔建民 肖婧 张英治
  3月20日下班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的一楼大厅内,送走了前来立案或等待开庭的当事人,也送走了一天的喧闹,显得格外安静。

  不知何时,寂静的大厅传来了大声说话的声音,听声音不像是本地人。正在加班的立案庭庭长刘建才抬头看了一下时间,钟表的时针正指向21点05分,他不由地心想“这么晚了,不会再来当事人吧。”刘庭长开门走出办公室,只见大厅里站着两个维吾尔族青年,每人身边放着一个看上去有些陈旧的旅行箱。刘庭长便上前询问:“请问你们有什么事?”两人操着难以听懂的汉语争先恐后地述说起来,经过一番交流和询问才了解事情的原委。

  原来这两个当事人刚过20岁,都来自南疆地区莎车县,一个叫吾斯曼,另一个叫玉素普卡地尔·亚森。2008年1月20日,他们受玉山·艾合买提之聘来清真饭馆打工。由于饭馆从筹办、装修到开业耽误的时间较长,开业仅18天由于资金紧张的原因,未能及时支付两青年劳动报酬。他们便与饭店的老板发生了纠纷,一气之下于3月20日傍晚离开了饭店。两青年先是找到当地派出所,派出所告知这属于民事纠纷,他们无奈才来法院要求法院给予解决。

  两青年掏出钱包激动地说:“你看一看,我们俩人一共只有5块钱了,天这么晚了,连住店吃饭的钱都没有,该怎么办呀?”此时已经是下班的时间了,按照诉讼程序完全可以告知两个青年明日再来。但是听完两青年的叙述后,刘建才庭长掏出电话与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并了解了情况后,立即邀请派出所派员协助前往两青年打工的饭馆处理。

  刘建才庭长和派出所的两位同志带着两青年赶赴清真饭馆,见到老板后,首先说明来意,由于两青年执意不愿在饭馆继续打工,在征得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前提下,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调解,饭店老板当即付清了两青年应得的劳动报酬。

  纠纷解决了,刘建才庭长回到办公室已经是晚上十一点。这起纠纷的调解,虽然在八小时之外,但在两个小时内得到了及时处理,有效防止了矛盾的激化。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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