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位打工妹5天要回扣发工资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农民工集体索要劳动报酬案
2008-03-20 09:07:14
11名打工妹从法官手中领取被拖欠工资款
     中国法院网讯 (王玲丽 于鑫 高爱华)  3月18日,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11名打工妹索要劳动报酬案。在法官的努力下,经过一次开庭,一次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庭将拖欠的工资款发放到打工妹手中。当晚9点,11名打工妹满意地坐上了返程的火车回到家乡。

  这11位原告都来自山东省梁山、郓城两县,年龄最小的17岁,最大的22岁。2007年,她们经中间人介绍到乳山一私营企业打工。年终,这家企业的老板无故扣发了每人3000元的工资,并对她们说,如果来年继续回来打工,就返还扣发的工资,如果不回来打工,就不予支付。无奈之下,11名打工妹将老板诉至法院,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要回自己的工钱。

  3月13日下午,这起案件在乳山法院第一次开庭。原告等11人从老家赶到乳山,期待着能拿到扣发的血汗钱。庭审并不顺利,被告否认扣发工资,并称这是由于原告拖延定单给带来巨大损失造成的。原告虽然提交了被告出具的发放工资单据,但从中却看不出被告扣发了3000元工资,反而对被告有利。为了给原告节省住宿用餐等费用,主审法官将下次开庭时间定在下个周一,也就是3月17日上午。

  第二次开庭前,高法官将工作重点放在调解上,向被告释明举证责任倒置及利害关系,调解工作一直进行到中午12点多,双方达成初步意向。考虑到被告确实受到损失及原告均家住在外地等因素,双方都作出让步,由被告支付11名原告每人1800元现金。但被告提出手中没有现款,要求十天内筹钱。考虑到11位原告在乳山每多呆一天就要多承受几百元的损失,法官再次作被告的工作,最终被告同意于次日下午3点到法院付钱。

  3月18日下午4点,被告终于将款筹齐。当法官将款发放到原告手中时,已是下午五点多钟了。虽然已经过了下班时间,法官却再次为11名打工妹开辟了绿色通道,提前两天将每人25元的退缴的诉讼费返还到她们手中。最终,11位原告满意地踏上了回乡的路程。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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