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陷僵局 陪审员出马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
2008-03-19 14:27:12
     中国法院网讯 (梅雪松)  日前,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因被害人一方所要求的民事赔偿数额高于法定标准,法官在调解过程中不料招致被害人误解,最后陪审员巧妙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使案件峰回路转,圆满解决。

  被告人王某驾驶车辆肇事,致被害人梁某重伤,梁某因家庭困难,没钱住院治疗,也没钱买药,无奈提前出院在家硬挺,由于后续治疗接济不上造成伤口严重发炎脓肿。梁某向法院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上面所要求的医疗费等赔偿数额远远高出法定标准,法官向其说明诉求不能得到全额保护,并建议其适当调整请求数额以利于其权利实现时,熟料梁某态度坚决,表示一分钱也不能少,还误认为是审判员偏袒被告人一方,心里的疙瘩总也解不开。

  该案的陪审员得知情况后,主动来到被害人家中,向她出示了人民陪审员工作证,并告诉她法院之所以在她的案子中设立人民陪审员,就是为了听取她的真实想法,传达老百姓的心声和意愿;同时也详细地向被害人讲述了法官为了她的这个案子,为了她的赔偿款能够全部得到兑现真是费尽了周折,即使在吃了被告人多次闭门羹的情况下仍然在做调解工作,不肯放弃。听了陪审员的这番话,梁某感动了,她说:“你是人民的陪审员,我信你的话,你和法官都是好人”。最终,梁某尊重法院的意见与被告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一样的话语,有时出自人民陪审员的口中,就更容易让当事人接受,得到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运用好人民陪审员的这种特殊身份,可以巧妙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消除他们对法院和法官的某些误解,利于法院更好地开展审判工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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