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本司法
无锡法院五项机制保障民生纪实
2008-03-17 11:53:4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赵正辉
  “悠悠万事,民生为大。司法必须为民生提供及时、全面和有力的保障。”近年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经过实践和完善,建立了调查研究机制、随时服务机制、深入预防机制、调解促和机制和跟踪问效机制的民生司法保障五项机制,用足法律条款、用尽调解手段、用好审判艺术,努力追求民生需求实现的最大化,民生保障的长期化,促进了房屋拆迁、治理污染、劳动争议和医患纠纷等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近日,无锡中院正式颁布和实施《全市法院依法服务保障民生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标志着司法保障民生五项机制的成熟并正式固定下来,全力配合无锡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十项工程的落实。

  涉及人多面广的民生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努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这些年来,江阴市做到了规范化搬迁、人性化搬迁、依法拆迁。现在老百姓盼望拆迁,因为拆迁户会得益。”江阴市法院院长郑元告诉记者。

  2004年冬春交错之际,上任伊始的无锡市委书记杨卫泽,要求法院做好的第一件事就是处理好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解决好民生与发展的矛盾问题。由于拆迁量大,法律法规不明确,政策和措施不完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不能被部分群众所接受,大量的拆迁纠纷案涌入法院。

  对于这一涉及人多面广的民生问题,无锡中院党组进行了认真讨论,认为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保障公民人身权利的高度来认识拆迁纠纷问题,必须坚持民生为大,民本为先的原则,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居住权、生存权、生命健康权等人生权利,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无锡法院没有就案办案,不当“消防队”灭火,而是做“医疗队”治根,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涉及人多面广的民生问题。褚红军院长亲自组织并深入一线调研,通过调研了解了政府的发展大计、开发商的利益博弈心态和老百姓民生需求之间的矛盾和冲突。2005年春天,全市法院召开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案件研讨会,讨论这一民生热点难点问题,最终拿出了一个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产财权、居住权和民俗习惯,并基本能够使各方接受的解决方案,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相关司法建议,得到了认可和采纳。不久,政府依法拆迁,充分尊重民意,开发商让利于民的城市拆迁办法应运而生。此后,无锡的老百姓由“怕拆迁”变成“盼拆迁”。

  2005年以来,全市法院拆迁纠纷案大幅减少。三年间,无锡中院受理的城建类案件为231件,审结226件,结案率达97.8%,无一产生矛盾激化问题,被评为2005-2007年度无锡市城市建设先进集体。

  近四年来,无锡法院先后还就医患纠纷、环境污染和劳动争议等民生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召开较大规模的研讨会,提出了司法保障措施。

  从无锡中院研究室获悉,房屋拆迁、治理污染、劳动争议和医患纠纷等民生问题的调研报告均获得国家级、省级司法调研成果奖,这些调研成果都运用到司法实践之中,促进了一批涉及人多面广的民生问题的解决。

    及时解决民生问题,实行全时制保障,把民生当作大事来做

  盛夏酷暑,两百亩水稻地等着浇灌,但唯一的流水口因道路施工而堵塞,村民与施工队双方争执不下,水稻面临缺水枯死的危险。2006年8月21日16时30分许,无锡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硕放人民法庭突然来了十多名满头大汗的农民,他们请求法庭赶快帮助解决水稻浇灌问题。看到这些农民焦急的样子,庭长任璐马上带领两名法官赶到事发地点,经过调查了解和耐心调解,终于在当晚10时许解决纠纷,保证了水稻浇灌。

  民生无小事,无奈打官司。近年来,为了不误农时、学时和治病救人、饮水吃饭等,无锡全市24个人民法庭全部实行全时制立案、开庭、审判和执行,做到预约立案、上门立案、接受邮寄立案、预约开庭时间、休息日开庭、上门开庭等。只要当事人申请,随时办理立案;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田间地头、厂区和社区等开庭;只要当事人申请和提供担保,可以第一时间进行财产保全。

  2007年5月30日,太湖暴发蓝藻,出现水生态危机,群众为此不满,先后发生3起起诉自来水公司的案件。对此,无锡中院及时向市委提出依法处理水生态危机的报告,市政府采纳了法院的建议,及时稳定了群众的情绪,保证群众生活用水。6月中旬,钱某生产塑料散发的异味十分强烈,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并拒绝执行环保局做出停产行政处罚决定书,环保局遂向惠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的当日便依法强制钱某的排污车间停产。

  自2007年5月31日以后的两个月内,无锡两级法院共接到政府环保部门申请强制执行处罚决定11件。为此,全市法院建立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应对机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及时制止污染行为和防止矛盾激化。为了进一步加大保护环境力度,目前正着手筹建“环境保护审判庭”。

  近年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大量涌向法院,受害人急等着钱救命、治病、吃饭。为此,全市各基层法院设立道交案件巡回法庭,并与交警部门在同一地点办公,只要当事人需要马上可以进入诉前调解或诉讼。近日,一打工妹小陈因为交通事故致残,仅仅15天时间拿到了11万余元的理赔款。在2008年1月的18个工作日中,滨湖区法院共执结了20件涉及300余名农民工资的案件,执结到位款项150余万元。

  据统计表明,2007年无锡全市法院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8.5%。 简易程序的广泛适用,及时化解了大量民生方面的矛盾纠纷,大大方便了当事人,减轻了诉累。

   显露苗头的民生问题,深入预防,杜绝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和漫延

  一类案件进入法院,就可能预示着一种民生问题的显露。针对一些苗头性民生问题,无锡法院善于见微知著,防患未然,而不是消极的坐堂办案,通过法官的勤劳和智慧,将司法的被动应对转化为主动服务,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演绎成解民忧,防民患的真情实事。

  2006年3月,数十名员工提起诉讼,要求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家港资公司支付加班工资。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该企业违法规定了每周六天的工作制,还经常超时加班,又不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对此,开发区法院支持了员工的诉讼请求。

  但是,法官并没有就此了结,而是考虑到开发区是外资企业的集中地区,由于一些外资企业为赚取更大的利润,这种情况可能还会在别的企业发生。为此,开发区法院向企业发出了司法建议书,提出了用工管理方面须改正的意见。同时,还走进一些外资企业宣讲劳动合同法,强化民工的维权意识和企业的法律意识。

  2007年12月5日,无锡中院审结了一起出租车司机与公司的劳动争议案,已是植物人的出租车司机李军获赔共计26万元。出租车公司只收取管理费,并不承认与司机存在劳动关系,成为当前出租车行业通行的做法,该案暴露了出租车司机的职业劳动保障危机。对此,法官在调解结案的同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希望通过行政手段解决当前出租车司机劳动关系问题,减轻出租车司机的职业风险。目前,全市5000余出租车司机的劳动关系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无锡法院在采用司法建议办法的同时,还充分利用宣传手段,以一案教育一片,预防问题的漫延。近年来,先后利用报刊专版、法院网站和电视庭审直播等,报道了劳动工伤行政认定纠纷案、骗购经济适用房案、信用卡诈骗案和采光权纠纷案等百余件,积极预防劳动用工、经济适用房分配等诸多民生方面侵权行为的发生。

  矛盾尖锐复杂的民生问题,通过调解消除纷争,防止矛盾激化

  医患矛盾、医疗纠纷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无锡也不例外,因医患纠纷引发的冲突事件也时有发生。据崇安区法院调查发现,自2002年至2005年7月共受理此类案件53件。一位市民因为怀疑某医院在为儿子治病时不尽职尽责,导致其子残疾,遂强占医院病床拒不出院,并纠集亲朋好友殴打医院院长及医务人员,扬言要与院长同归于尽。在另一起纠纷中,死者尸体已冷藏数年之久,冷藏费用高达十几万元,家属一直不肯让逝者入土为安。

  无锡中院通过调研认识到,道路交通肇事、故意伤害和医患纠纷等案件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复杂,并且涉及救命、治伤、养老抚幼等民生问题,但又可能存在当事人没有支付能力和缺乏责任认定的科学依据,法院判决并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纠纷,而调解是解决纠纷的最好办法。因此,创新调解方法,扩大调解范围,增强调解效果,实现案结事了,成为无锡法院矢志不渝的司法追求。

  2005年11月,无锡中院召开解决医患纠纷研讨会,提出由公安、卫生、信访、消费者协会、医学专家、律师、法医、人民调解员等组成大调解机构,及时有效处理应急事宜,公正及时保证患者的合法权益,这一方案得到了采纳。2007年全市医患纠纷案比上年减少20.9%。

  无锡法院的大调解机制不仅在处理医患纠纷取得良好效果,而且延伸到审判、执行的全过程。2007年4月,全市法院探索刑事和解,即在法官的主持下,促成加害人向被害人或其亲属道歉,取得其谅解并顺利得到补偿。据此,依法对加害人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从宽处罚。同时使加害人回归社会,矫正犯罪,消除仇恨,促进社会和谐。经过近200件案件的审判实践,和解成功率近90%。

    可能反复的民生问题,实行跟踪问效,延伸服务保障职能

  2003年,崇安区法院审结一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当时已经75岁的孤寡老人原告王大妈胜诉,被告应每月向她支付一定数量的赔偿金。为了保证判决的实施和王大妈的生活不受影响,承办法官每月都要给王大妈打个电话,了解被告履行法院判决的情况,每半年要上门看一回。这些年来,尽管法官换了几茬,但这一做法始终没有中断。如今已80高龄的王大妈一口能报出几个法官的名字。

  解决民生问题不可能一劳永逸,需要常年不懈。无锡法院有一条不成文的规矩,承办法官审结一个案件后,如果履行判决可能出现反复,影响到当事人吃饭、看病和读书等现实生活问题,必须适时进行回访当事人,对审判进行跟踪问效。

  原告王某是三级精神病残疾人,其一直未婚,监护人为其80多岁的老母。老母离开了人世,王某原来每月400元的工资没有了,生活断了来源。南长区法院“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合议庭”的法官在回访中了解到这一情况,查明所在企业倒闭,无力支付所有职工的工资和退休金。法官在与劳动社会保障机构联系后,得知其属于可以办理“病退”的对象,想方设法为王某办理病退手续,王某每月领到七百元左右的病退休金,以后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近两年来,该法院共审理和执行涉残案件 200余件,一直坚持回访残疾当事人制度。

  为了解决回访当事人工作量大,法官无暇顾及的现实矛盾和问题,全市各基层人民法庭建立了驻村(居委)联络员制度,聘请当地党员干部或有威望的人士,作为联络员经常走访当事人,及时解决或反应问题。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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