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四项措施使人民陪审员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
2008-03-13 11:31:28
     中国法院网讯 (袁芳)  “一次陪审经历,胜过十次法治宣传。”为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的力度,云南省晋宁县人民法院决定将人民陪审员工作列入2008年的一项工作重点,并采取四项措施措施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对2008年各业务部门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执行案件的基本任务数作了规定,年终对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检查。二是为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充分履行职责,该院召集各业务部门法官进行调研,总结、借鉴好的做法和经验,对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在实处。三是由政治负责组织人民陪审员学习法律法规、进行相关培训,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听取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见、建议,查找在审理案件中发现的问题,以便及时整改,使人民陪审员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化、规范化的轨道。四是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机制和考核机制。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关心、支持和帮助下,该院人民陪审员经费问题已经得到落实。对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执行工作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给予补助;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执行的案件进行考核和奖励,提高陪审员参与审理、执行案件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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