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乃豪: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启航者
2008-03-05 11:57:1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胡佳佳
  胡乃豪,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关工委副主任,渝水三小少先队志愿辅导员。这位从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退休下来的老院长,工作中始终用一颗博大的胸怀去关心、爱抚、帮助、教育少年儿童。“能为少年儿童的茁壮健康成长提供我力所能及的帮助是我最大的快乐”,这是胡乃豪常说的一句话。

           用心讲好每一场课

  在胡乃豪来到关工委后,渝水区关工委接到通知要为学生宣讲一堂有关法律知识的课目,胡乃豪便主动请缨,通过抓紧时间认真备课,最后一堂课下来,赢得了全体听课者的普遍好评,从此,便不断有机关、厂矿、学校来邀请他进行讲课。在胡乃豪的“移动课堂”上,有70%的授课对象是中小学生,他先后到乡镇、机关、学校、厂矿讲课二百多堂,听课人数达四万多人。

  在对青少年进行教育过程中,胡乃豪摸索出了一套通俗易懂而又引人入胜的讲课方式,生动地体现了故事性、趣味性、知识性、系统性和实践性,总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过程中接受教育,既增长了知识,又增添了乐趣,使教学效果更加明显。如他在向小学生讲遵守交通法规时,运用一些童谣“汽车来了我不怕,我和汽车打一架”等谚语进行生动有趣的讲解,使得小朋友在欢笑中懂得了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起到了很好的教育作用。通过胡乃豪的授课,师生们深受教育和启发,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得以增强,一些学生如水北中学的邓红平,在听了胡乃豪的讲课后,由过去学习成绩差、纪律焕散转变成了学习成绩好、能自觉遵守纪律的“三好学生”。

           用爱挽救每位少年

  胡乃豪虽已从法院退了休,但他的心仍牵挂着法院,特别是对少年法庭的工作,少年法庭的成立、改革与发展,每一点、每一滴都有胡乃豪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的足迹,都倾注了他大量的心血和汗水。

  为强化未成年犯罪的教育效果,渝水区法院成立少年法庭后,欲营造充满亲情、关怀又不失严谨、宽松的庭审氛围。此时,胡乃豪就充分运用他的经验和智慧,积极为庭审改革献言献策,在少年法庭的立案、庭审、裁判、庭后教育过程中,均有他的启迪和“点化”。在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过程中,强化其亲情的感召和思想教育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案件审理时,胡乃豪总会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住、成长经历及走上犯罪的原因分别进行教育,循循善诱,字字矶珠,句句扣人心弦。对一些因父母离异长期得不到关心和照顾、缺少温暖的少年罪犯,胡乃豪总会穿梭于未成年人与其父母之间,安排其亲近属与未成年人见面,用亲情去感召、抚慰和唤醒未成年人曾经迷失的心灵,让他们改掉恶习,回归社会。如该院在审理未成年被告人李某抢劫一案时,因李某的父母离异,对李某关心很少,被告人李某在得不到家庭温暖后,就开始与社会上一些劣迹青年混在一起,以致走向了犯罪道路,胡乃豪了解上述情况后,找到李某父母亲做思想工作,同时胡乃豪还安排李某与其父母见面,通过教育,最后李某跪在其父母前大哭,当场认错,并表示以后要改掉恶习,重新做人。

  三年来,通过胡乃豪与少年法庭的共同努力,重新回归校园的未成年人有113人,重上就业岗位的未成年人有221人,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为0.02%,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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