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枣阳法院甘当少年儿童的“护花使者”
2008-03-04 11:07:37
中国法院网讯 (梁军) “俯首甘做护花匠,一心只为花儿红”。近年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善打组合拳,积极为少年儿童这株盛开的鲜花提供了一套实用的“专业护理”,保护了这些娇艳鲜花健康成长。
据了解,该院积极建立“绿色诉讼通道”,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一律减、缓、免诉讼费用,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确保他们打得起、打得赢官司;设立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在适用刑罚上严格依法从轻、减轻判处。为防止少年犯再走回头路,坚持案后定期回访未成年被告人,给他们讲解犯罪的危害,做人的道理等有关方面的知识,对其进行必要的物质帮助,以诚心感动他们好好改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还选派刑庭4名正副庭长担任辖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每年不定期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通过开展法制咨询、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等不同形式,不断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自2007年以来,该院审结涉及少年儿童案件40余件,为当事人讨回抚养、伤害赔偿等款50万余元,少年犯罪案件均从轻判处。还接受法律咨询300多人次,为中小学生上法制课4场次,受教育的少年儿童达5000余人次。
据了解,该院积极建立“绿色诉讼通道”,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一律减、缓、免诉讼费用,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确保他们打得起、打得赢官司;设立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在适用刑罚上严格依法从轻、减轻判处。为防止少年犯再走回头路,坚持案后定期回访未成年被告人,给他们讲解犯罪的危害,做人的道理等有关方面的知识,对其进行必要的物质帮助,以诚心感动他们好好改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还选派刑庭4名正副庭长担任辖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每年不定期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通过开展法制咨询、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等不同形式,不断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自2007年以来,该院审结涉及少年儿童案件40余件,为当事人讨回抚养、伤害赔偿等款50万余元,少年犯罪案件均从轻判处。还接受法律咨询300多人次,为中小学生上法制课4场次,受教育的少年儿童达5000余人次。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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