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翠菊:青少年的“知心姐姐”
2008-03-03 13:27: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宝华 顾林林
  今年8月初,刚刚过完18岁生日的吴强,手捧大学录取通知书,来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向他所尊敬的厉大姐深深地鞠了一个躬,说道:“谢谢大姐,是您给了我人生的希望”。

  吴强称呼的厉大姐,就是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厉翠菊。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一幕呢?事情还得从2004年说起。

  那年不满16周岁的吴强从农村来到市区中学读书,看到同学们玩手机、进网吧,羡慕不已。9月份的一个夜晚,在参加同学的生日聚会时,他趁人不备,伸手将一个同学的手机揣在怀里……第二天,派出所的民警来学校调查,吴强很快就承认了盗窃手机的事实。尽管是初次,尽管那部手机价值只有1000余元,但他已经触犯了刑律。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厉翠菊承办了该案。她并没有忙着开庭审理,而是赶到吴强所在的学校和住所地进行了详细调查。她了解到吴强作案时不满十六周岁,他父亲早逝,家境比较困难,平日在学校里表现良好,学习刻苦,成绩较好,在校及住所地并无不良行为记录。在交谈中,吴强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不住地说:“家里供我上学不容易,希望能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厉翠菊知道,这个孩子和其他犯盗窃罪的孩子不同,他敏感而又自尊,如果不用合适的方法加以挽救,他的一生将会从此改变。

  经过深思熟虑,一个挽救失足少年的计划在厉翠菊脑海中逐渐清晰起来。她先找到了参与案件审理的公诉人、学校领导及当地派出所民警,共同做通了被害人的思想工作,然后向院审判委员会提出对吴强免予刑事处罚的建议,并被采纳。此后又主动与吴强的母亲及其所在的学校、居委会取得联系,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教措施,进行跟踪帮教。

  同事们都清楚地记得,那段时间厉翠菊格外忙碌,每天都要打电话询问学校老师吴强在校的表现,和老师探讨下一步的帮教措施;一下班就驱车几十里前往吴强家,顾不得接年幼的儿子放学,顾不得回家做饭,甚至放弃了宝贵的进修学习的机会。

  “法官大姐”的热心帮助使吴强重新鼓起了生活的勇气,更加发奋读书。2007年,他如愿以偿,被天津某大学录取,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场景。

  厉翠菊就是这样一位用真心呵护青少年成长、用真情挽救失足少年的女法官。自2003年她负责少年法庭审判工作以来,她始终把教育、感化、挽救青少年作为少年审判工作的首要目标,创造性地开展未成年犯罪审判工作。五年来,她用真情、亲情唤醒了185名迷途少年,使他们翻然悔悟,痛改前非,走上了充满希望的人生新路。她还担任五个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每个月都要挤出时间,给学生上法制课。

  “天道酬勤”。厉翠菊先后荣获 “全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市级十佳办案能手”、“山东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并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然而,比这些荣誉更让她感到欣慰的是听到被帮教过的孩子有了好前途,都在健康成长,都有了一个美好的明天。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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