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
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的决定
2008-02-29 14:20: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200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为进一步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良好形象,扬正气,鼓斗志,以争创活动为载体,先后推出了宋鱼水、金桂兰、黄学军等全国重大典型并以四年为一阶段,表彰法院系统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在一大批英模代表先进事迹和高尚精神感召下,全国法院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努力推进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司法改革等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情系人民群众,倾心司法事业,紧贴时代脉搏,自觉服务大局,以实际行动为我国法治建设增光添彩,先进典型不断涌现,赢得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为大力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树标杆、学榜样,激奋队伍士气,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等40个单位“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授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钟蔚莉等68名同志“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保持荣誉,继续开拓新局面、创造新业绩。

  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深入并不断掀起学习先进、争先创优、促进工作热潮。各级法院都要以全国模范法院为榜样,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积极依法履行职能,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追求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队伍建设为基础,大力加强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党风廉政建设;以推进改革为重点,建章立制,加强科学和规范化管理,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之路;把维护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承担起司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任。

  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以全国模范法官为榜样,学习他们牢记宗旨、司法为民的公仆情怀,爱岗敬业、服务大局的责任意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职业情操,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审判技能,与时俱进、甘于奉献的优良作风。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全面增强司法能力和水平,全神贯注、全力以赴做好本职工作,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当前,全党全国人民都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并将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最高人民法院隆重表彰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宣传他们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模范事迹,弘扬他们感人肺腑、催人奋进的高尚品质,正是学习教育和推动实践的具体举措,意义现实而深远。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以此为契机,通过依法审判树公信,规范管理创精品,刻苦学习强素质,道德自律树形象,努力为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增强党的执政基础与执政能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发展,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

  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众志成城,开拓进取,以满腔热忱和优良业绩,谱写人民司法事业的新篇章!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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