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解除收养关系母子亲情再现
2008-02-29 14:10:23
     中国法院网讯 (赵玲燕)  2月28日,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石陈法庭审理了一起颇受当地关注的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件,该案定于2008年2月28日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前,在当地村支书、村长的协助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已达成维持收养关系协议,此案终于圆满结案。

   双方当事人分别为原告王某(养父)、杨某(养母)于1987年10月中旬收养了一出生仅8个月半的丧母婴儿(后取名王某某)。自收养后,两原告对被告是视如己出,疼爱有加。可是王某在高中读书期间却经常逃课,最后辍学在家,这大大辜负了养父母的一片期望。王某辍学后,成天无所事事,而且对在生病住院的养父王某不闻不问,漠不关心,养父母遂怒诉来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在开庭审理前,审判员与当地村支书、村长一起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各自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特别是养子王某某表示要痛改前非,好好报答养父母的养育之恩。养母也认识到自己以前对养子太过溺爱的教育方式是不对的,且希望与养子能进行更好的沟通和交流。最后,养母泪流满面地说,“只要我们都能改正自己的不足之处,我们还是可以很好相处的,毕竟二十多年的相处,怎能说放就放得下啊”,养子也不禁落下了伤心的眼泪。最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从新和好,在开庭前自愿达成了维持收养关系的协议,此案终于圆满结案。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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