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之路”报道之十
杜绝超审限:让当事人及时获得公正
2008-02-20 11:55: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罗 斌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严格落实审限制度,多年来坚持集中清理可能超审限案件的每月例会。图为该庭全体法官正在例会上讨论相关案件。本报资料图片
  2006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接受《人民日报》记者专访时说:“迟到的公正也是一种不公正。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对各种违法违纪审判行为,对工作上失察失职、放任单位内部发生久拖不决案件的领导干部,要坚决严肃处理!”

  事实上,早在2000年,肖扬院长就提出了“公正与效率是二十一世纪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在此指导下,最高人民法院把清理超审限案件作为重点之一来抓,于2000年9月28日开始施行《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决不把能在二十世纪审结的案件拖到二十一世纪。

  也是在2000年,全国法院推行“大立案”改革。自此,各地法院相继建立了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从立案到结案、送达、归档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规定。在法院内部全面推行以审限管理为中心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建立审限预警机制,切实防止超审限和超期羁押问题的发生。各级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进一步实行以审限管理为中心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对审理时间达到法定审限三分之二的案件,以催办通知的方式向承办案件的审判庭和承办案件的法官催办,并要求收到催办通知的法官在15日内结案。对催办后仍然不显效果,有可能出现超审限的案件,在审限完结前5天发出督办通知,限期结案。有符合法定理由的,及时催办延期申请,保证审限的严肃性。在审限管理方面,对立案庭的立案时间、向审判庭移送卷宗材料的时间、承办法官开庭时间、合议时间、审委会讨论时间、签发时间、结案时间、文印时间、送达和委托送达时间、卷宗归档时间等,都要作出既明细又具可操作性的规定。

  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法院建立的审判质量评估体系,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的,是10年来人民法院追求公正与效率、杜绝超审限工作历史进程的一个缩影。该院的审判质量评估体系主要内容包括了实体裁判公正率、程序合法率、审判效率、审判效果、诉讼文书、卷宗合格率及配合项目等六个方面30项量化指标。在实践中,该院将案件信息及时、准确输入电脑网络以便于查询、监督,采取审限预警、延期报批、黄牌督办、超期惩处的管理办法,对办案的各个环节实行流程管理,全程跟踪督办,坚决避免超审限现象;立案庭加强对流程管理中审计、评估、鉴定的监控和通报,研究室每年对此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并进行全院通报。审判质量评估体系运行以来,大港法院杜绝了超审限现象。

  经过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各项监督和制约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审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果。据统计,近两年全国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88.85%,生效判决改判率下降了近5个百分点。超审限和超执行期限比例也呈下降趋势,审限内结案达到98.86%。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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