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之路报道五
庭审直播:让公众感受司法公正
2008-01-21 10:20: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唐亚南
“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这句古老的法律格言昭示了现代司法的一个原则——公开审判。公开审判是民众全面了解审判工作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虽然在我国宪法和三大诉讼法里都有规定,但囿于各种原因,相当时期内不少法院并未完全落实。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不断推进,审判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舆论的焦点,越来越多的群众希望了解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详情。
1998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其上任后第一次参加的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提出:“公开审理案件,除允许公众自由参加旁听外,逐步实现电视和广播对审判活动的现场直播,允许新闻机构以对法律自负其责的态度如实报道。”这被视为人民法院落实公开审判原则、增强司法透明度的标志性转折,表明了人民法院接受社会监督的勇气和致力于司法公正的决心。
在现代传媒工具中,电视的影响力无疑是最大的。在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中国最权威的电视媒体——中央电视台1998年7月11日在第一套节目对北京一中院知识产权庭审理的北京电影制片厂、长春电影制片厂、青年电影制片厂等10家电影制片厂诉北京天都电影版权代理中心、天津泰达音像发行中心、中影音像出版社侵犯电影作品著作权纠纷案的庭审过程进行了现场直播。直播从上午8时35分开始,整整用了4个多小时,完整地反映了法庭调查、辩论和宣判的过程。这是中央电视台第一次通过现场直播把法院的庭审活动公之于众。知识产权保护当时在我国还是个新生事物,选择这起案件进行直播,宣传了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态度。知识产权法律专家郑成思、陶鑫良作为特邀嘉宾,在直播过程中详细讲解,使观众能够及时理解审判过程的同时,进一步了解了相关法律知识和诉讼常识。
这次庭审直播在社会产生了很大的反响,新华社等国内外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和评论。专家、学者和各界群众都高度评价此举是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和新闻改革成果的直接体现,“无论在中国司法史上还是新闻史上都是值得记录的一笔,对于加强新闻舆论监督,提高法院审判透明度,以及向广大群众进行普法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电视台合作,于1999年3月对重庆法院审理的綦江虹桥垮塌案进行庭审直播;2001年4月,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合作,对重庆和湖南常德法院两地同时审理的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持枪杀人抢劫案进行了庭审直播。庭审节目相继成为许多电视台和电台的常设栏目,深受广大民众的欢迎。
一次成功的庭审直播,推动了公开审判制度的进一步落实。正如肖扬院长所言:“司法活动只有为社会所知悉,才能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和媒体的监督。”
1998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其上任后第一次参加的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提出:“公开审理案件,除允许公众自由参加旁听外,逐步实现电视和广播对审判活动的现场直播,允许新闻机构以对法律自负其责的态度如实报道。”这被视为人民法院落实公开审判原则、增强司法透明度的标志性转折,表明了人民法院接受社会监督的勇气和致力于司法公正的决心。
在现代传媒工具中,电视的影响力无疑是最大的。在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中国最权威的电视媒体——中央电视台1998年7月11日在第一套节目对北京一中院知识产权庭审理的北京电影制片厂、长春电影制片厂、青年电影制片厂等10家电影制片厂诉北京天都电影版权代理中心、天津泰达音像发行中心、中影音像出版社侵犯电影作品著作权纠纷案的庭审过程进行了现场直播。直播从上午8时35分开始,整整用了4个多小时,完整地反映了法庭调查、辩论和宣判的过程。这是中央电视台第一次通过现场直播把法院的庭审活动公之于众。知识产权保护当时在我国还是个新生事物,选择这起案件进行直播,宣传了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态度。知识产权法律专家郑成思、陶鑫良作为特邀嘉宾,在直播过程中详细讲解,使观众能够及时理解审判过程的同时,进一步了解了相关法律知识和诉讼常识。
这次庭审直播在社会产生了很大的反响,新华社等国内外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和评论。专家、学者和各界群众都高度评价此举是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和新闻改革成果的直接体现,“无论在中国司法史上还是新闻史上都是值得记录的一笔,对于加强新闻舆论监督,提高法院审判透明度,以及向广大群众进行普法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电视台合作,于1999年3月对重庆法院审理的綦江虹桥垮塌案进行庭审直播;2001年4月,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合作,对重庆和湖南常德法院两地同时审理的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持枪杀人抢劫案进行了庭审直播。庭审节目相继成为许多电视台和电台的常设栏目,深受广大民众的欢迎。
一次成功的庭审直播,推动了公开审判制度的进一步落实。正如肖扬院长所言:“司法活动只有为社会所知悉,才能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和媒体的监督。”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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