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四化”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审
2008-02-20 10:02:46
     中国法院网讯 (马林)  为规范管理人民陪审员参审,巩固和扩大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成效,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积极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管理机制,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积极性,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通知书面化,为保证陪审员能按时参与庭审,该院规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民事案件提前3天、刑事案件提前5天向人民陪审员书面送达开庭的部门、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让陪审员安排好自己的工作,防止因临时通知造成“撞车”。二是参审分类化,针对不同的案件根据陪审员的职业特点、特长进行科学遴选,合理安排陪审员参与庭审,充分发挥陪审员来自于基层,比主审法官了解民情的优势,提高审判质量。三是陪审全程化,强化陪审员庭前准备,主动引导陪审员审阅案件卷宗材料,保证陪审员在庭前能够熟悉案情,掌握案件争议焦点;评议时,充分发挥陪审员参与发表意见的作用,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的具体处理独立行使表决权,有效地提高了陪审员的职责意识。四是评比档案化,为每名人民陪审员建立个人审判档案,采取“一审一评”、“一评一档”、“评中选优”,使评比工作连续不间断,有效激发了陪审员参与庭审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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