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王素华,江苏省徐州贾汪区法院陪审员,2007年获全省优秀人民陪审员称号。从事陪审工作三年来,他认真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多次与法官到田间地头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协调、宣传法律、参与调解,使一批疑难案件得以妥善处理。三年来,参与陪审案件三百余件。陪审工作虽非他本职工作,但他投入了大量的热情和心血,回想三年来的陪审工作,他认真撰写出以下六个方面的体会:
1、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应作为一项长期任务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除自己加强学习提高外,更需要人民陪审员管理机构不间断的教育培训。
一是经常法律知识的培训。针对目前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实际,自身加强系统的法律学习不太现实,人民陪审员管理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在办理重点复杂案件时,人民法院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项培训,以案学法,使人民陪审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循序渐进地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二是经常组织开展观摩审判活动。一方面旁听本院优秀法官审理案件过程和优秀陪审员陪审案件过程,另一方面到外地同级人民法院旁听优秀法官审理案件过程和优秀陪审员陪审案件过程。三是不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案件审理工作是社会特殊工作,是一个明辨是非的过程,在当今诸多诱惑的社会保持一支廉洁公正的人民陪审员队伍十分重要,这就需要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机构不断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教育的方式,首先要从制度入手,以制度来约束,发现违规违纪的及时建议地方人大常委会取消人民陪审员资格;其次开展向优秀人民法官和优秀人民陪审员学习活动,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感化人民陪审员。
2、对待人民陪审员工作要有热心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人开展第二、第三职业的创收,相对清贫的人民法院陪审工作面临很大的挑战,加之人民陪审员在自身单位都有自己的工作和社会交往,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确实存在很大困难。因此,作为 人民陪审员对待陪审没有满腔热情和恒心是难以胜任的。
2005年4月份我正式被任命为贾汪区人民法院陪审员,第一年我参加了60余案件的陪审,第二年参加了近100个案件的陪审,第三年参加了近200余案件的陪审。一年比一年陪审的案件多,虽然耽误了我自己很多的工作时间,但我在自己的单位的业绩依然十分优秀,尤其2007年,我被区委区政府抽调到创建廉洁贾汪活动办公室负责筹划和对外宣传,在我的努力下,信息上报和采用数量居全市之首,创廉创新工作走在全市前列。我之所以能把陪审工作做好,是因为我对人民陪审员工作充满热情,无论哪个法官打电话约我,我都会千方百计安排好自身的工作,克服一切困难,甚至加班工作到零点,也要参加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同时,我对人民陪审员工作保持热心不变,持续恒温。
作为人民陪审员只要对待陪审工作抱有一颗持续的热心,少一些杂念,一定能处理好自身的工作与法院陪审工作的关系,促进陪审工作登上新台阶。
3、 案件审理前人民陪审员不宜接触案件涉及的当事人
在目前社会的大环境下,民事案件在立案之后,刑事案件确定审理时间之后,案件涉及的当事人(包括律师)往往早知道参加案件审理的审判长,相当一部分案件涉及的当事人通过各种渠道进行说情或做小动作,有可能会对案件审理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值得庆幸的是,目前案件涉及的当事人在案件审理前尚未关注参加案件审理的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可在不受干扰中陪审案件。我在近3年的陪审当中陪审前没有接触任何案件涉及的当事人,因此我的陪审心里天平没有偏向任何一方。实践证明,案件审理前人民陪审员不接触案件涉及当事人,能有效避免先入为主的意识,有利于促进案件审理的公平。
4、人民陪审员必须保持独立陪审思维
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一个分子,在陪审过程中虽然不是主审,但必须保持独立陪审思维。也就是说,在尊重主审法官的同时,要进行独立的思考,站在人民陪审员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判断。在陪审过程中要认真听,认真思考,认为需要发问时就向审判长建议,大胆发问,形成自己的见解,否则人民陪审员就成为表面上的一种形式了,就起不到人民陪审员的真正作用了。当案件审理结束后,听取主审法官的意见,达到共识更好,如意见不一致要提出自己的见解,最后合议庭讨论时,如果采纳自己的意见,说明自己的思维正确,如果没有采纳,认真查找存在的原因。
前不久,我参加了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女方精神长期患病,有一女儿跟随女方生活,离婚双方就现住四间房屋(系连在一起)产权产生纠纷。四间房屋,离婚前双方住两间,有房产证,男方母亲住两间有自己单独的房产证,被告男方认为房产主权明确,被告母亲住房产权由被告母亲所有,离婚双方现住房财产共同分割。本人在陪审过程中发现,四间房屋是双方在离婚前共同盖的,男方在为母亲办理房产证时没有征得女方的同意,男方虽称借母亲的钱盖的房屋,但女方不知道,同时没有任何证据,因此我认为,男方母亲所住的两间房屋虽然房产证是真的,但取得的渠道不合法,属于离婚前财产转移,建议合议庭四间房屋离婚双方各两间,依法收回男方母亲所住房屋所有权,男方和母亲共住两间房屋。最后合议庭合议时审判长首先听取我的意见,通过认真商讨采纳了我的意见,被告男方也没有提出上诉。我认为,本次参加审理的成功,就是因为在审理过程中保持了独立的审判思维。
5、人民陪审员应充分发挥调解优势,促进社会和谐
无论民事案件的陪审还是刑事案件的陪审,主持法律的公道是人民陪审员义不容辞的职责,但既要主持法律的公道,又要打造社会和谐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作为人民陪审员要融入这个课题之中。一个案件审理使用法律再公正,如果当事人不满,就达不到社会造的和谐。作为人民陪审员要充分利用自身特殊身份的优势开展调节工作。
2007年夏天,我参加一起邻居间因土地使用权纠纷互相厮打造成一方轻伤害案件的陪审。双方因地边界线问题产生纠纷已经3年多,镇、村曾三次调解,丈量土地均没有达成共识,经常为此吵打,最后一次造成一方轻伤害。在刑事案件审理一开始,被告人对法院不信任,说自诉人法院有亲戚,承办法官怎么解释被告人也听不进去,我当庭告诉他:“今天我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这起案件陪审,你尽管放心,不管哪方有熟人都不会影响你们案件的公正审理。”在第一次开庭审理中,自诉人、被告人双方均对土地问题纠缠不放,且情绪激动。我认为,如果简单审理轻伤害案件,土地纠纷问题仍解决不了,后期隐患将会更大,因此,我建议审判长休庭,暂别宣判。
第二天上午,我和审判长一起驱车来到双方所在镇、村,找到相关领导,又找到了自诉人和被告人的家属,由法院、镇党委、村支部、及自诉人、被告方家人五方,共同协商调解,最后,根据原、被告人争议焦点,我大胆地提出了调解方案,方案提出后,自诉人及被告人家属双方均表示同意。趁热打铁,我又陪同审判长、镇党委、村领导与原、被告人一同来到了山上,对双方土地进行实地测量。并劝说他们要有一个好的姿态,一切要向前看。在我和法官的苦口婆心的劝导下,双方第一次显得大度。在实地测量过程中,我亲自扯尺丈量,在有争议的土地上作了明确的标记,得到双方的共同认可,然后就地画图,就地起草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参加处理纠纷的所有人员均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一起争议三年的纠纷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自诉人感慨地对我说:“尽管这次实地测量我好象吃点亏,但我服,悬了三年土地纠纷今天在您的帮助下给我们解决了,我十分感激。”镇、村领导也非常感激地说:“因为他们两家的纠纷,我们镇、村连续三年综合治理工作不达标,这回你们帮了我们大忙了,这样,我们的综合治理工作就可以达标了。”当处理好这起土地纠纷时,已经到下午两点了,我和法官们顾不得吃饭,共同又去看守所看望被告人,告诉他处理土地纠纷的结果,并教育他在庭上能有一个好的态度,争取从轻处理,被告人表示同意。第三天,对该案又进行了第二次审理,在庭上被告人主动认罪,表示今后与邻里间一定处理好关系。原告也原谅了被告的过激行为,请求法庭对被告予以从轻处理。法庭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被告人及家人当庭泪流满面。
三年来的人民陪审员工作告诉我们,只要你对构建社会和谐有强烈的责任心,作为人民陪审员你就会千方百计想办法做好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6、管理机构加强与人民陪审员的联系很重要
根据调查,目前人民陪审员工作出现出现两少现象,即人民陪审员管理机构对人民陪审员过问得过少,到人民陪审员工作单位沟通过少。
针对这两少现象,人民陪审员管理机构要加强参加与人民陪审员的联系。一方面要加强人民陪审员自身联系,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机构要经常找人民陪审员谈心,了解人民陪审员的学习、生活、工作情况,力所能及地解决人民陪审员的困难;要以活动为载体加强与人民陪审员的沟通,听取人民陪审员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鼓励人民陪审员大胆地参与案件陪审。另一方面人民陪审员管理机构要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单位的沟通。人民陪审员在自身单位都有自己的工作,频繁参加审理案件势必影响自身工作,势必影响人民陪审员在本单位的形象,这需要人民陪审员管理机构经常到人民陪审员工作单位进行走访协调,同时争取地方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有利于人民陪审员的条例或规定,确保人民陪审员的合法利益。